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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婚假產假規定

2016吉林省婚假產假規定

今天上午,記者在省政務大廳召開的“全面二孩放開”新聞釋出會上,就群眾關注的有關“生二孩”的休假政策和獎勵政策方面,記者採訪了吉林省衛計委計劃生育基層指導處處長姜國民。

姜國民表示,在最新實施的《吉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規定中,只要依法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無論早婚還是晚婚一律休假15天;只要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夫妻,增加產假60天,加上國家規定的'98天產假,一共可享158天產假,同時給予男方護理假15天。女職工經本人申請,單位同意,可延長產假至一年,產假延長期間工資按原額的百分之七十五發放,不影響調整工資、晉升級別、計算工齡。職工在享受產假、護理假期間,按其正常工作對待,工資、獎金照發,其他福利待遇不變。

2016吉林省婚假產假規定

吉林省最新計生政策出臺 婚假15天產假158天

另外,公民接受計劃生育手術分別享受以下優惠待遇:

(一)放置宮內節育器,休息2天,七天內不安排重體力勞動;

(二)取宮內節育器,休息1天;

(三)結紮輸精管,休息15天;

(四)結紮輸卵管,休息21天;

(五)懷孕28周以內終止妊娠的,根據妊娠時間休息21天至42天。懷孕28周以上終止妊娠的,休息98天。

上述手術同時進行兩項以上的,休期合併計算,休假期間按其正常工作對待,工資、獎金照發,其他福利待遇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