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模擬法庭心得體會
進入大學這近三年的時間裡,我們對法學已經有了一個系統的學習,法學的基礎理論素養也已基本形成,但是距離法律實踐還是有一定的差距,甚至可以說是理論與實際脫節。大三的第二學期末,按照河科大法學本科法律實踐的要求,為了更深入的學習法學這一專業,做到法學理論與法學實踐相結合,我們以模擬法庭的形式進行了一次法律實踐。
這次模擬法庭,我們以張磊故意傷害一案作為案例,我們運用這近三年來學過的有關知識具體的制定了法庭實施計劃,認真做了庭審前的準備工作,進行了細緻的人員分工和會場的佈置。為使得整個模擬法庭的程式合法、執法嚴謹,保證法庭審理的莊嚴神聖,在正式飾演前我們進行了一次又一次的演練。值得欣慰的是,我們的模擬法庭實踐得很好,可以說是一次成功的法律實踐。透過這次實踐,我們增強了運用法學理論和法律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基本能力,思想上提高了創新意識。另外,在這次模擬法庭實踐中,非常榮幸的是我扮演了辯護人的角色,這對我來說是一次非常難忘的經歷,它讓我真實的體驗到了辯護人的風采,這對我來說是我走進法律實踐的`一次預演,我竟會永遠記得這次經歷的。
在這次模擬法庭中,作為辯護人的我主要談談以下的幾點體會:
首先,作為辯護人應該抓住案件爭議的焦點,對爭議的焦點作出有利於我方的辯護。在我們這次模擬法庭的案例中,張磊故意傷害一案的爭議焦點主要是張磊的年齡問題。本案當中被害人右眼失明,構成輕傷,如果法院認定張磊年滿十六週歲的話,那麼張磊就構成了故意傷害罪。如果張磊未滿十六週歲,根據《刑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張磊就不構成犯罪了。因為《刑法》第十七條明確規定年滿十四未滿十六週歲的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的才負刑事責任,很明顯構成輕傷的故意傷害,未滿十六週歲的人是不負刑事責任的。所以,如果我做無罪辯護的,就必須證明我的當事人未滿十六週歲,本案的爭議就自然而然的應圍繞被告人的年齡問題而展開。作為辯護人的我必須明確本案的爭議焦點,如果我不能抓住這一點的話,而是把精力放在無關緊要的問題上,那麼必定是撿了芝麻丟了西瓜。俗話說“用刀用在刀刃上”,作為辯護人分析問題更也應到做到這一點。
其次,作為辯護人我體會到了有利證據的重要作用。“以事實為依據”是我國司法審判的重要原則,認定某個事實,需要證據,證據是整個訴訟活動的基礎和核心,我們甚至可以說證據訴訟結果,這在刑事訴訟中尤為明顯。在刑事訴訟中,一個合法有效而有力的證據很可能就決定一個人的有罪與否,甚至是生命的保留與否。在這次模擬法庭中,我們也不難發現證據的重要性,為證明我的當事人有罪,公訴人費盡心思的找了一系列的證據來證明我的當事人的主觀惡性以及傷害被害人的事實,如果證據不重要的話,公訴人也就不會費那麼大的勁來找一系列的證據了。
作為辯護人自然也應更加重視對被告人有利證據的運用,在張磊故意傷害一案中,對被告人有利的證據主要就是張磊的戶籍證明。在掌握了這一證據時,並不能如釋重負,因為公訴人也出示了醫院的出生證明和工作日記,這對張磊的年齡問題的認定自然有不可小覷的證明作用。這就需要向法官證明誰提供的證據更應該被採納,為了達到這一點,辯護人就應當對證據的證明力問題了如指掌,並運用相關的法律規定來說服法官。在本案中,作為辯護人的我就是利用《民通意見》第一條的規定,來證明關於張磊的年齡問題的認定,戶籍證明的證明力高於醫院出具的出生證明的證明力。所以說掌握對被告人的也有利的證據,併合理的運用,充分發揮證據的重要作用對辯護人來說至關重要的。
最後,在這次模擬法庭中,我體會到作為辯護人掌握辯護技巧也是很重要的。雖然大家常說“事實勝於雄辯”,但是作為辯護人必須知道事實自己並不會說話,如果只需要事實就能解決案件的話,那麼還要辯護人做什麼呢?事實是處理案件的依據,但是更需要雄辯來辨析事實,作出對當事人有利的證明。辯護人在辯論時應當注意辯論切題、抓住要害,做到主題明確、論點集中、言簡意賅,在發表言論時應當注意語言清晰、快慢適宜,語言柔和,切記趾高氣昂、態度生硬,在談論到實質性問題時要堅持原則、據理力辯,注意身為法律人應該具備的穩重的心理和語言上的氣勢。在這次實踐中我真實的體會到了作為辯護人的辯論風采,有的放矢的辯論表現出法律人敏捷的思維,語言的恰當運用調節了枯燥無味的生活,語調的變換又為法庭辯論增加了幾分魅力。另外值得注意的一點就是幽默語言的閃現,也為法庭辯論增加了一個亮點。
這次的模擬法庭實踐,除了學習到了一些知識外,我還收穫了一段美麗的回憶,散發著汗水的味道,飄蕩著童真般的歡笑,還有孩子般的打鬧。在這兩週的時間裡,為了做好這個模擬法庭的法律實踐,我和我的同伴們協同共進,朝著一個目標努力著,流下了共同的汗水,我們也曾為不能達成一致的意見而爭論著,像孩子一樣,有時還會忍不住把吵架的氣勢拿出來,管他淑女不淑女,和他們爭個面紅耳赤的。現在轉過頭來想想,總會忍不住的笑笑,有時見了他們還會拿出來取笑一番。這段經歷我想我們都會珍藏在心底的,偶爾拿出來在陽光下曬曬,品味裡面的點點滴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