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高溫補貼是哪幾個月
9日中午,烈日似火,知了聲嘶力竭地鳴叫著,在深圳市寶安區錄得了35℃的高溫。
每年夏天的這個時候都是快遞工羅晨倍感辛苦的季節,這個午後,他所負責的區域還有20多件快遞要取,風塵僕僕的他在一個小區停車場鎖好了電單車之後,全身的汗水已將他單薄的工服全部透溼:“馬上就要收件發件。我負責的那塊區域小區比較多,網店也多,通常電話從上午到下午就沒有停過。午休對我們來說太奢侈了,如果不快點處理,活兒肯定越積越多。客戶選擇你的服務,圖的就是快捷,一慢下來,客戶會考慮其他的選擇。總的來說,也就掛紅色風球的時候可以歇歇,像這種高溫天氣下的作業已經司空見慣了”。
在酷暑天氣下的反覆奔忙,讓羅晨擁有較為可觀的.收入作為回報。不過,在他向記者展示的工資條裡,並沒有高溫津貼收入。羅晨告訴記者,當初在入職培訓的時候,快遞公司專門強調需要在“全天候”的氣象環境中工作,而他本人則對在高溫環境下作業應該享有的福利瞭解不多。
事實上,根據《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關於高溫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6月至10月期間,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按照深圳的相關規定,適用發放高溫津貼的時間為6月至10月,時間跨度為5個月。2014年,深圳的高溫補貼標準分多種計算方法,按月領取為每人每月150元,按日領取則為每人每天6.9元。規定同時要求: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向從事露天工作和室內高溫工作的勞動者免費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清涼飲料。但是,用人單位提供的清涼飲料不能充抵高溫津貼。
雖然法律嚴格規定了對於高溫條件下勞動者的保護措施,並且對用人單位發放高溫津貼做出了硬性規定。但是記者在走訪中瞭解到,並非所有在高溫環境中作業的勞動者都能夠如數領取到高溫津貼,不少勞動者對於高溫津貼的認知與瞭解也是一片空白。炎炎夏日,如何讓高溫津貼不憑空“蒸發”,這一現象愈發引人關注。
深圳地區全年的平均氣溫是高於國內大部分地區的,由於深圳牌北迴歸線附近,所以這邊的夏天也來得比國內大部分地區要更早。那麼深圳高溫補貼是哪幾個月呢?相信這是許多朋友想要了解的問題。下面就和聘才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廣東省高溫補貼是哪幾個月。
按國家規定發放高溫費的時間是每年的6月1日至9月30日,共四個月。
深圳高溫補貼是哪幾個月:廣東高溫補貼的發放與國家規定一致,即廣東省高溫補貼是6月1日開始有,9月30日開始結束,總共有6、7、8、9月四個月的時間。
高溫補貼是為保證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