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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高溫補貼標準檔案

湖北高溫補貼標準2016檔案

導語:中國多地迎來高溫天氣。然而,炎炎酷暑之下,您領到高溫補貼了嗎?高溫補貼有的人有,有的卻沒有,高溫補貼發放物件有哪些?高溫補貼的發放標準是怎麼樣的呢?下面,聘才網小編為大家帶來的是2016湖北的高溫補貼標準,2016湖北高溫補貼是哪幾個月。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2016湖北高溫補貼是哪幾個月?發放標準是多少?

湖北高溫補貼時間:6、7、8、9月;

湖北高溫補貼發放標準:用人單位對在崗職工發放高溫津貼的標準由原來的每人每天8元,調整為每人每天12元。

哪些人群可領高溫補貼?

判斷是否屬高溫補貼發放物件有兩個標準,符合其一即算。分別是:從事露天崗位工作;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前者一般包括建築工人、交警巡警、環衛工人、戶外線路檢測人員、倉庫搬運工等;後者一般鍊鋼工人、機械鑄造工人等,具體需要看工作場所的溫度。像一些工廠的鐵皮廠房,裡面若溫度超過33℃,也應發放高溫補貼。

用人單位不發放高溫津貼怎麼辦?

如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這樣的高溫天氣以及不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33℃以下的情況下作業,沒有給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勞動者可以到該局勞動保障監察支隊舉報投訴受理中心或撥打舉報投訴進行舉報。

如調查發現用人單位有拒發高溫津貼的行為,他們將要求用人單位立即給予勞動者發放津貼,如不執行將依法依規對用人單位做出處理。

高溫補貼必須要發嗎

符合條件的必須發

《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室外露天作業。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據瞭解,根據湖北省2012年修訂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津貼增加而降低勞動者工資,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支付勞動者高溫津貼的,勞動者有權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舉報或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2013年,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安監局、省衛生廳、省總工會、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等七部門聯合下發《關於調整高溫津貼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規定,湖北省高溫津貼標準調整為12元/天,執行時間由原7、8、9三個月調整為6、7、8、9四個月。

從上面的資訊我們就可以知道,湖北省發放高溫津貼的月份為6、7、8、9四個月,故而,2016年的也一樣,當然,現在具體方案還沒出來,如果有變動,以最新的為準。那麼它發放的標準是什麼呢?

從事室外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攝氏度以上)和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攝氏度(不含33》以下環境作業的人員,2016年湖北高溫津貼標準:每人每月最低150元。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氣溫以省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釋出的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