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住宿費標準表
導語:目前,各地財政部門已將差旅住宿費標準細化到地市。為方便執行,財政部將相關標準彙總整理,制定了《中央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赴地方差旅住宿費標準明細表》,2016年5月1日起執行。
按照《關於調整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住宿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財行〔2015〕497號)的有關規定,中央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到各省會城市、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出差,執行財政部制定的住宿費上限標準;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所轄市縣出差執行地方財政部門制定的.住宿費標準。根據財政部的統一部署,目前,各地財政部門已將差旅住宿費標準細化到地市。為方便執行,我們將相關標準彙總整理後,制定了《中央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赴地方差旅住宿費標準明細表》,現印發給你們,自2016年5月1日起執行。
省市差旅住宿費標準1月起已調整
根據《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調整北京、上海等11個城市部級幹部住宿費標準、7個城市司局級幹部住宿費標準和33個城市處級及以下幹部住宿費標準;例如,北京市部級、司局級、處級及以下幹部的相應標準分別調整為:1100元、650元、500元。此外,拉薩、西寧、哈爾濱、海口、大連、青島等6個受地理、氣候等自然條件限制和季節性熱點影響較大的城市試行差旅住宿費淡旺季標準。旺季期間及上浮後標準也一同公佈。
據悉,調整後的差旅住宿費標準是中央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到各省會城市、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出差的住宿費上限標準,各類人員應當堅持勤儉節約原則,根據職級對應的住宿費標準自行選擇賓館住宿(不分房型),在限額標準內據實報銷。新標準自2016年1月1日起實行。
地市細化差旅住宿費標準5月起執行
目前,各地財政部門已將差旅住宿費標準細化到地市。為方便執行,財政部將相關標準彙總整理,制定了《中央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赴地方差旅住宿費標準明細表》,2016年5月1日起執行。
附件:中央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赴地方差旅住宿費標準明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