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濱州取暖費收取標準

2015濱州取暖費收取標準

濱州2015-2016供暖費出爐:每平米23元

據濱州傳媒網記者今日從濱州鑫誠熱力公司獲悉,隨著新年度供暖期臨近,市區集中供暖收費工作也陸續展開。據悉,今年供暖價格仍執行濱州市2008年制定的價格標準:按建築面積,居民及教育每平方米23元,商業及辦公每平方米34元。

熱費價格:2015-2016採暖季供熱價格執行濱價發【2008】155號檔案規定

1、居民及教育(財政撥款):23元/(按建築面積)

2、商用及辦公:34元/(按建築面積)

3、熱計量價格及收費標準按照濱價發【2013】130號檔案執行(如有新檔案出臺按新檔案執行)。

據悉,2015-2016的供暖時間暫時沒有變化,依然為今年的11月15日至明年的3月20日。

相關資訊

暖氣費怎麼算?其實,這個很難有一個統一的標準,因為各地的暖氣費標準都不一樣。通常,暖氣費都是按照住房面積收取,面積越大,相應地,繳納的費用也高。

暖氣費標準是什麼?

1、國家規定,尚未安裝取暖裝置的可以不用繳納取暖費,但是一般統一管理的小區,會統一安裝。

2、取暖費的收取一般是按照小區規定的費用來算,和物業費一樣,只要房屋產生相關費用,不管住戶是否居住,都要繳納。

3、一般暖氣費不同地方的價格和收取方法不一樣,以月為單位、以季度為單位、以年為單位都是可以的。一般暖氣費是按照房屋面積徵收的。每個月每平方米的價格也不是很高。

全國暖氣費收費標準出爐:

天津2015暖氣費標準:

天津取暖費計算標準是怎樣?居民住宅的取暖費收繳按“供熱建築面積”計算,安裝採曖設施的`陽臺按供熱建築面積的100%計算收費面積,更多關於天津取暖費的內容.

一些商住兩用房裡的小區居民,繳納供暖費的標準卻不一樣。房屋實際用途是居民住宅,有的按居民標準繳供暖費,有的卻要以非居民標準繳費。

西安2015暖氣費標準:

用熱價格每平米不超過5.8元。1吉焦的熱量能讓1.9-1.97平方米的建築面積暖起來。所以,暫按一個取暖季吉焦價可供建築面積1.9-1.97平方米的比價關係,確定西安城區集中供熱流量熱價與面積熱價之間的換算係數,具體比例關係為:居民用熱價格=(44元/吉焦÷1.9平方米÷4個月≈5.8元/平方米月)。

北京2015暖氣費標準:

要看本小區以什麼燃料方式供暖。燃油每平方米30/年,燃煤每平方米18-23/年。用它乘以你的取暖面積,就是你每年應交的取暖費金額。

濟南2015暖氣費標準:

本年度的取暖單價仍將按照濟南市物價局相關檔案執行,居民住宅取暖費(據2008113號文)每平方米26.7元(按套內面積),非居民住宅取暖費(據2010119號文)每平方米39.8元,中小學校及託兒所、幼兒園的取暖費為每平方米26.7元(按建築面積)。

哈爾濱2015暖氣費標準:

我市供暖期為當年10月20日至次年4月20日,居民供熱費為使用面積40.35元/平方米。如果供熱費調整,將由物價部門在價格監審基礎上,透過聽證會方式進行價格調整,請廣大網民、市民切勿以訛傳訛。

瀋陽2015暖氣費標準:

今年,瀋陽市房產局取暖費調整方案:住宅取暖費22元/平方米,非住宅取暖費23.5元/平方米。按照建築面積收費。(原先取暖費有四個標準:燃煤鍋爐19元/建築平方米..

省建設廳等部門要求推行取暖費“暗補”變“明補”的政策規定,各類人員取暖費隨工資發放的標準,均按房屋建築面積確定。

太原2015暖氣費標準:

據悉,現階段太原市供暖分為小區區域供暖和集中供熱兩大類。在燃料方面有燃煤和天然氣兩種,其中燃煤供熱價格標準在3.6元/月到4.8元/月之間,而天然氣供暖價格標準未定。

石家莊2015暖氣費標準:

住宅的取暖費分為兩種,分為帶有電梯間的住宅和不帶電梯間的住宅,兩種的取暖費演算法也是不一樣的。一般的高層住宅取暖費(帶有電梯間)=22元/平方米(建築面積*85%);多層住宅取暖費(不帶電梯間)=22元/平方米*(建築面積*90%)。

今年的居民住宅供熱費跟去年一樣,居民住宅供熱費依然為每平方米29元。關於學校、機關、企事業單位學生宿舍、職工公寓及經民政部門批准的養老機構、教育部門批准的幼兒園供熱收費問題。學校(中、小學及大專院校)學生宿舍,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公寓及經民政部門批准的養老機構、教育部門批准的幼兒園供熱執行居民住宅供熱收費標準,建築面積每平方米29元。

鄭州2015暖氣費標準:

據瞭解,今年2014年鄭州取暖費收取標準不變,居民用熱為每天每平方米0.19元,其他用熱為每天每平方米0.28元。如果您想申請用熱或者解除用熱,可在9月30日前辦理報增報減相關手續。

大連2015暖氣費標準:

居民住宅收費標準由現行每平方米建築面積18元調整為23元。

非居民住宅收費標準由現行每平方米建築面積20元調整為25元。以室內淨高4.0米為限,每超過0.3米加價10%,不足0.3米不加價,超高的加價累計不得高於30%(學校、幼兒園、福利院、敬老院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