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最低工資標準2015年
近日,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佈了2015年上海市即將實施的最低工資調整政策。政策指出,從2015年4月1日開始,上海市月最低工資標準從1820元增至202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17元增至18元。此外,失業保險金1-12個月每檔標準增190元,醫保醫保年度職工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從36萬元提到39萬元。就業補助、 工傷保險標準也都相應提高。
最低工資標準調整:
從2015年4月1日起,上海市月最低工資標準從1820元調整到2020元,增加2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17元調整到18元。
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的勞動者,即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24小時。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勞動者個人和單位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2015年我國各省市最低工資標準
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
上海市失業保險金標準根據失業人員的累計繳費年限和年齡確定,目前分為三檔。從2015年4月1日開始,將調整為:第1-12個月失業保險金三檔標準每檔增加190元,分別提高到1255元/月、1310元/月、1360元/月;第13-2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為第1-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的80%,並按照高於本市城鎮“低保”標準10元左右確定託底標準。
就業補助標準調整:
從4月1日起,上海市青年職業見習、協保人員、大齡失業人員就業的補貼標準將隨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作相應調整,青年職業見習學員生活費補貼將從1456元/月提高到1616元/月,協保人員就業補貼、大齡失業人員自謀職業就業崗位補貼都將從910元/月提高到1010元/月。
同時,上海市還調整了對實行全日制工作的萬人就業專案公共服務類隊伍(包括河道保潔、林業養護、社群助老、社群助殘)從業人員的收入標準,在現有1940元/月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200元,調整為2140元/月。千、百人就業專案和社群“四保”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的收入標準隨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作相應調整。
工傷保險三項待遇標準調整:
為保障工傷人員和因工死亡人員供養親屬的基本生活,上海市將從4月1日開始,對2014年12月31日前發生工傷致殘或因工死亡人員的工傷保險三項待遇標準進行調整。這三項標準是:
1.調整工傷致殘一級至四級人員享受的傷殘津貼標準:致殘一級增加380元/月,致殘二級增加350元/月,致殘三級增加330元/月,致殘四級增加310元/月。其中,已按規定辦理按月領取養老金手續的致殘一級至四級工傷人員按規定增加的傷殘津貼低於其2015年養老金增加額的,按養老金增加額計發。
2.調整生活不能自理工傷人員的生活護理費標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增加210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增加170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增加130元/月。
3.調整因工死亡人員供養親屬撫卹金標準:每人每月增加90元。
醫保封頂線提高:
上海市將從2015年4月1日起調整2015年度醫保封頂線:將2015醫保年度職工醫保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從36萬元提高到39萬元,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部分,仍由地方附加醫療保險基金支付80%。外來從業人員醫保和小城鎮醫保最高支付限額同步調整。
同時,2015醫保年度本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門急診自負段標準、統籌基金起付標準均不作調整,仍然按照2014醫保年度標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