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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嚴食品安全法將實施

最嚴食品安全法將實施

9月10日,記者從市食藥監局召開的大型食品生產企業監管狀況調研會上了解到,10月1日,被稱為史上最嚴的《食品安全法》將開始實施,與其配套的《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同步實施,屆時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將變為“SC”,“QS認證”將正式退出歷史舞臺。

食品、保健品被納入食品生產許可範疇

SC是“生產”兩字拼音首字母的組合。根據《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規定,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由SC和14位阿拉伯數字組成,有效期從3年延長至5年。許可證載明的事項增多,包括日常監管機構、日常監管人員、投訴舉報電話、簽發人、二維碼等資訊,副本還要載明外設倉庫。

市食藥監局工作人員表示,新辦法將保健食品、食品新增劑納入食品生產許可的範疇,也就是說這兩類的生產也要發放食品生產許可證。以往只有企業法人、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才能申請QS,現在增加了個體工商戶。

“企業生產許可證年底到期,但舊包裝標籤卻還有一年的庫存,是不是不能用了?”“是不是意味著10月後‘QS標識’的'食品面臨下架?”“新舊管理辦法交替有一定的過渡期,在過渡期內,市場上會存在兩種編碼規則的食品。”市食藥監局工作人員表示,近期國家還會出臺具體通則和細則。

賠償力度加大最低也可獲賠1000元

市食藥監局食品生產監管處處長武磊介紹,將出臺的《食品安全法》 第 148 條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10倍或者損失3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1000元的,為1000元。此外,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可以向經營者或者生產者要求賠償。食品生產者或者經營者應該實現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責任確定後再行追償。

武磊表示,這等於給食品生產企業唸了“緊箍咒”,處罰力度增大,包含了損失賠償和懲罰性賠償,消費者可以要求的賠償更多。“比如說,一個只有幾元錢的小果凍,消費者吃出了問題或被部門檢出問題,按照新法‘賠償金額不足1000元的,為1000元’的規定,消費者完全可以要求讓企業賠付1000元。”新法也提高了罰款數額,最高罰款額可以達到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的30倍。

食品運輸、貯存環節也有人管了

有食品生產企業提出,很多食品在出廠檢驗時並沒發現問題,但監管部門在市場上抽檢的食品卻出現了問題,之前生產企業只重視廠內食品質量的監管,忽略了市場終端食品質量的維護。

新法規定,非食品生產經營者從事食品貯存、運輸和裝卸的,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裝置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汙染,並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

武磊解釋稱,這意味著除食品生產經營者外,還有一些專業的倉儲、物流公司也從事食品的貯存、運輸活動,也會被加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