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節假日加班補休
法定節假日能加班補休嗎,小編為您介紹,希望能給您提供幫助。
根據《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在法定節假日,必須安排勞動者休假。”“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這就是說,在法定節假日,要麼安排職工休假,要麼安排職工加班,支付3倍工資,沒有第三種選擇,即不存在補休之說。以補休取代300%加班工資的做法,是違法行為。道理很淺顯,因為法定節假日具有不可替代性。在法定節假日安排職工加班,不僅影響勞動者休息,而且會使職工錯過特定意義的精神文化生活以及其他社會活動,這些都是補休無法彌補的。
對於法定節假日加班不可以補休的法定精神,我們必須大張旗鼓地宣傳,要讓每一個管理者都銘記在心,必須遵照執行。要讓每一個勞動者都清楚明白,警惕被不良老闆忽悠。而要確保這項規定的落實到位,最關鍵的還要靠相關執法部門當好勞動者的“保護神”,嚴格執法,切實監督,強力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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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可以隨意安排加班嗎
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不得隨意安排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依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需要注意的以下幾個問題:
(1)首先,由於用人單位的生產經營需要,確實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生產經營需要主要是指生產任務緊急,必須連續生產、運輸或者經營的。
(2)其次,必須與工會協商,經工會同意。用人單位決定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把安排加班的理由、涉及人數、時間長短等情況向工會說明,徵得工會同意後,方可延長工作時間。如果工會不同意,不可以強令勞動者加班。
(3)再次,必須與勞動者協商。用人單位決定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進一步與勞動者協商,因為加班需要佔用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只有在勞動者自願的情況下才可以安排加班。如果勞動者不同意,亦不可強令其加班。因為勞動者的休息權是法定的權利,任何人非依法定程式不可剝奪。
(4)此外,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時間長度必須符合勞動法的限制性規定。根據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應嚴格控制延長工作時間的限度,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5)最後,正常情況下,用人單位是不得隨意要求員工加班的,但出現緊急事件,危害公共安全和公眾利益的情況下,法律允許用人單位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適當突破上述規定。根據勞動法和有關國家規定,只有在下列情形時,用人單位安排加班才不受上述條件的限制: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生命安全健康和財產安全遭到嚴重威脅,需要緊急處理的;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必須利用法定節假日或者公休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裝置檢修、保養的;為完成國防緊急任務,或者完成國家在計劃外安排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以及商業、供銷企業在完成收購、運輸、加工農副產品緊急任務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