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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接近退休年齡的就業人員也可參加養老保險

陝西接近退休年齡的就業人員也可參加養老保險

近日,不斷有人反映接近退休年齡的人員辦理基本養老保險不順暢,一些地方不願接收。就此問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有關負責人表示,接近退休年齡也可參加養老保險。

據悉,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在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前,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都可以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辦理以個人身份參保手續可選擇到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委託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所屬的省、市、縣(區)公共職業介紹機構或人才交流中心就近辦理,也可直接到所在地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諮詢辦理。以個人身份參保的城鎮靈活就業人員,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一定比例繳納養老保險費。

以個人身份參保人員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繳費和視同繳費年限滿15年且實際繳費年限滿5年的,辦理相關手續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原在國有企業工作、繳費和視同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的女職工,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後以個人身份繼續參保的,本人申請,可在年滿50週歲享受基本養老金。繳費和視同繳費年限不滿15年或實際繳費年限不滿5年的.,不發給基本養老金,其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及利息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但若本人自願,可繼續按規定繳費,直至繳費和視同繳費年限滿15年且實際繳費年限滿5年時辦理手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按照規定,1993年1月1日前離開企業的原固定職工,按政策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可視同為繳費年限,與以個人身份參保後的實際繳費年限合併計發基本養老金;1993年1月1日後離開企業的原固定職工,應按規定補繳從1993年1月起至解除勞動關係止單位和個人的當期繳費(含利息)後,其1993年1月1日前按政策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視同為繳費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