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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探析

關於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探析

養老保險制度無法迴避的改革之問

據不完全統計,當前我國共有各類事業單位111萬個,事業編制人員3153萬人,其中67%以上是各類專業技術人員。“如果說人事制度改革解決了‘人往哪去’的問題,那麼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關鍵是要回答‘錢從哪來’”,陝西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對《瞭望》新聞週刊記者坦言,無論何種型別的事業單位都繞不開這個問題。受訪專家表示,保費由誰承擔,替代率幾何,如何體現公平,是改革的幾大難點。

西安交通大學公共政策與管理學院副教授溫海紅表示,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意味著從“財政保障”走向“社會保險”,退休金將從過去財政負擔改革為單位、個人和財政三方負擔。

參照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比例,職工個人需繳納工資額的8%。若事業單位也據此改革,意味著要從個人工資中扣除8%建立個人賬戶。“工資待遇具有剛性,升易降難。從已有待遇中減少一部分,相當於工資少了,會影響生活水平,很多人無法接受。”陝西省一家省屬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李女士表示。

一個無法迴避的事實是,對多數提供公共服務、自身並無資金積累的全額撥款事業單位而言,由“單位”承擔保費,意味著仍將是“財政兜底”。有專家擔心,強制要求單位繳費,會不會把改革成本轉嫁到公眾身上?

比如西安市自1997年以來建立了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個人按照基本工資的8%繳納保費建立個人賬戶,單位繳納35%。但事實上,對全額撥款事業單位而言,這35%的保費依然由財政完全承擔,在個別財政狀況較好的區縣,甚至個人8%的保費也由財政負擔。

“有的地方雖然建立了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但並沒有與退休後的待遇直接掛鉤,只是退休後多了個人賬戶這一塊。剩餘部分依然是財政兜底,退休金標準和改革前相比沒有太大變化。”陝西省人社廳副巡視員葉利朝坦言。

業內人士指出,儘管這樣的改革只是改變了財政資金的使用方式,但由於建立了個人賬戶,事業單位人員向企業調動時就不存在對接問題,有利於人員流動,“已具有一定的破冰意義。”然而,這也從一個側面反映出事業單位養老制度改革之難。

宜昌市人社局相關人士向記者介紹,湖北省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鄉鎮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明確提出,“鄉鎮事業單位在職職工參保時應從1995年1月起補建個人賬戶,補繳時以職工1995年以來歷年檔案工資為繳費基數,按有關規定,由參保單位和參保個人按11%的比例補繳個人賬戶資金。個人賬戶應由參保人員負擔部分,由參保人員繳納;應由單位繳納部分,由單位劃轉。”

然而宜昌市養老保險管理處2008年的一份調研材料中卻寫到,“由於這項改革阻力較大,加上各地具體情況不一樣,實際結果是形成了多種辦法並存的狀況,這樣不僅從制度上沒有達到規範統一的要求,而且還產生了執行新辦法的`縣市與執行老辦法的縣市相互攀比的現象。”

日前,人社部新聞發言人李忠表示,在企業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時,對職工過去參加工作而沒有實際繳費的年限,做了視同繳費年限的處理,“可以作為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解決同類問題的一個思考。”這一表態亦引起業內人士擔心——“視同繳納”無法迴避資金缺口問題,現行事業單位養老制度運轉多年形成的巨大空賬,將是改革面對的最大難題。

“雖然現行的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在短期內具有一定的財務可持續性,但隨著人口老齡化的加速,資金的長期可持續性將難以為繼,國家和單位都難以長期獨立承擔該缺口。”西安交通大學公共政策與管理學院博導封鐵英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