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婚喪假最新規定
上海婚假規定國家規定婚假一般為1-3天,如果屬於晚婚的,上海市規定可以增加晚婚假7天,所以晚婚假總共可有10天的假期。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五條 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2、《上海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三條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七天。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的晚育婦女,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護理假三天。晚婚假期間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護理假期間享受產假同等待遇。
3、《上海市計劃生育獎勵與補助若干規定》第二條(晚婚晚育獎勵)晚婚的公民,在國家規定的婚假基礎上,增加晚婚假7天。晚婚假一般應當與婚假合併連續使用。晚婚假期間享受婚假同等待遇。符合《條例》規定生育的晚育婦女,在國家規定的產假基礎上,增加晚育假30天,其配偶享受晚育護理假3天。晚育假一般應當與產假合併連續使用,晚育護理假應當在產婦產假期間使用。晚育假期間享受產假同等待遇;晚育護理假期間的`工資,按照本人正常出勤應得的工資發給。晚婚假、晚育假、晚育護理假遇法定節假日順延。
喪假的相關問題
關於職工關於喪假的規定
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酌情給予1—3天的喪假。職工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後,需要職工料理喪事的,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可給予1—3天的喪假。
喪事在外地料理的,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在批准的喪假和路程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