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企業退休人員就職需以個人身份延繳養老保險
企業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員需以個人身份延繳養老保險
從2014年起,小劉開始負責公司每月社會保險費申報繳費的工作。剛開始接觸這項工作,小劉對公司人員參保情況進行了核對,發現部分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員仍在公司參保,以在職職工身份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小劉對此感到困惑,擔心這樣會造成參保人錯繳養老保險費,影響日後他們申領待遇,於是撥打了廣州地稅納稅服務熱線12366-2,向工作人員諮詢具體規定。
瞭解小劉的情況後,廣州地稅的工作人員耐心向其解釋:達到退休年齡不能按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與用人單位之間的'關係不再是勞動關係,用人單位不需按一般職工的規定為其參加社會保險。最後在本市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本省非本市城鎮戶籍人員,要求必須最後在本市連續繳費滿5年),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但不滿足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人員應以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費率費基延繳至符合條件為止。超齡繼續繳費人員仍在企業參保繳納養老保險費,是錯誤操作,企業發現後應及時更正。該類錯誤主要影響:不符合政策規定,會造成參保人錯繳納養老保險費的現象,且該類人員繳費後申領待遇,社保經辦機構對此不符合政策規定的情況不予辦理。
為了確保繳費人的利益,工作人員提醒:對於企業內已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仍需延繳養老保險的參保人,必須及時在繳費單位下進行停保減員處理。同時,該類人員須在法定退休年齡後到地稅部門辦理以個人身份延繳養老保險的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