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廣告法的十大亮點
鋪天蓋地的廣告充斥著我們的生活,新廣告法9月1日起施行,會帶來哪些變化呢?昆明市工商局廣告處處長李彤為晚報讀者解讀新廣告法。李彤介紹,這次廣告法修改的幅度非常大,在新廣告法中就包括禁止10歲以下未成年人代言廣告、監管不到位將直接處分責任人等10大亮點。
亮點完善廣告準則
【變化】
新的廣告法內容更加豐富,如完善了保健食品、藥品、醫療、醫療器械、教育培訓、招商投資、房地產、農作物種子等廣告的準則。原來廣告法只有7種商品和服務的廣告準則,這次增加到19種。
【解讀】
李彤說,沒有新增內容時,昆明也對這些新加的種類進行管理,但是沒有明確的法律來規範,執行起來就比較困難。此前只有一些規章制度,沒有相關法律方面的東西,現在新法把規章相關內容納入其中,這是因為如醫療、保健食品等違法產生的後果很嚴重,加大了對消費者的保護力度。
明確定義虛假廣告
【變化】
新法明確虛假的宣傳、引人誤導的內容,這些均屬於虛假廣告。
【解讀】
李彤表示,按新法對虛假廣告的界定,昆明乃至雲南查處的虛假廣告數量將會增多,對違法行為起到很大程度的震懾作用。業內也有聲音表示擔憂,違法廣告查處量驟增對雲南廣告界是一個考驗。
約束廣告代言人
【變化】
現行廣告法沒有對代言人的法律規制。這次廣告法修訂當中對明星代言也作了法律責任規定,明星代言不能只收錢而不擔責。只要明星代言的是虛假廣告,同樣負有連帶責任。對在虛假廣告中作推薦、證明受到行政處罰未滿3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得利用其作為廣告代言人。
【解讀】
李彤表示,老百姓對明星代言虛假廣告比較反感。廣告不能想接就接,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廣告代言人的責任應進一步強化,代言活動也應更加嚴格規範,這是國家的一種態度,限制和約束明星代言。
禁止菸草變相廣告
【變化】
菸草廣告數量佔比較少,菸草廣告秩序比較好。但儘管如此,這次新廣告法當中對菸草廣告作了更加嚴格的規定,禁止在一切大眾媒體和公共場所釋出菸草廣告,禁止變相釋出違法廣告。菸草製品生產者或者銷售者不得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務的廣告、公益廣告,宣傳菸草製品名稱、商標、包裝、裝潢以及類似內容。
【解讀】
李彤說,想透過其他商品的廣告或公益廣告等變相釋出菸草廣告這種行為也行不通了。但對昆明乃至雲南的影響不大,因為此前國家對於菸草廣告的規定就非常嚴格,我省執行也相當嚴格。
10歲以下不能代言
【變化】
新法規定10歲以下未成年人不能代言廣告。比如說在學校裡面、幼兒園裡面、在少年兒童經常活動的場所裡面,不能做廣告,特別是在教材裡面不能做廣告,為孩子的身心打造一個乾淨的環境。
【解讀】
在解讀該條款時,李彤對教科書中打廣告的行為非常氣憤。她表示,10歲以下的孩子心智還不成熟,讓他們做廣告是一件很不負責任的事情。不少廣告業內人士也認同該觀點,那麼小的孩子該上學就上學該玩就玩。
規範網際網路廣告
【變化】
在現行廣告法當中沒有關於網際網路廣告的章節。這次對網際網路廣告有了規定,比如,網際網路廣告應一鍵關停,電子郵件未經同意不能傳送。
【解讀】
業內人士認為,網際網路的廣告形態很多,技術比較複雜。李彤說,網際網路是新興事物,不應該基於傳統方式的理念,不能拘泥於傳統,理念一定要新,具體問題在廣告法這樣一部法律裡不可能規定得很細,之後還應專門出臺一個網際網路廣告管理辦法。
加強對媒體監管
【變化】
傳媒作為載體,釋出廣告時承擔重要責任。這次對釋出廣告的媒體和平臺也作了嚴格規定,並且加大了處罰力度。媒體釋出違法虛假廣告,過去根據廣告費用罰款1到5倍,現在最高可以處罰200萬元,加強對違法廣告的震懾。
【解讀】
李彤表示,對於違法虛假廣告的處罰,對於一些小企業來說是很難承擔的,昆明乃至雲南並沒有多少實力雄厚的公司企業。但此次新法增加了資格罰,對於釋出虛假廣告的,比如,醫院違法釋出虛假廣告則吊銷營業執照等。
公益廣告成責任
【變化】
大家透過媒體能看到公益廣告。這次把它寫到法律裡,作為一種法定的職責要釋出,要承擔釋出公益廣告的責任。
【解讀】
李彤說,公益廣告的釋出應該大力發展,這對於塑造社會價值觀起到了重要作用。2011年昆明曾進行公益廣告比賽,好的作品實在是太少了,公益廣告要有一個好的平臺讓它發展。比如,形成公益廣告庫,給予製作者版權費等。
監管不到位將追責
【變化】
除了工商其他部門也有監管之責。新聞出版廣電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對有廣告違法行為的廣播電臺、電視臺、報刊音像出版單位,不依法予以處理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解讀】
李彤表示,治理違法廣告需部門聯動。比如,釋出醫藥廣告先要到食藥監或衛生廳審批。除工商部門加強監管外,新聞出版廣電等媒體主管部門也需切實履行對媒體活動的監管職責。
可讓廣告業主自證清白
【變化】
這次新法增加了操作方面的一個亮點,就是工商部門有權讓廣告業主自證清白。
【解讀】
李彤說,以前工商部門要證明廣告業主違法還要自己去尋找證據,現在工商部門則有權讓業主自證清白,不能證明就可依法處理,這是給予了工商部門在執法方面很大的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