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鄭州生育保險辦理流程指南
鄭州生育保險辦理流程指南
基本辦理流程
女職工懷孕五個月內到市醫療保險中心辦理《生育保險登記卡》---生育後四個月內持有關材料到醫療保險中心稽核---報銷生育醫療費,領取生育津貼。
辦理生育保險登記卡時間及需提供的材料女職工懷孕五個月內持準生證原件(社群開證明,所在區計劃生育學校學習結業後辦zheng)及影印件,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一寸照片一張,醫療保險卡,每月20日—30日(工作日)到市醫療保險中心辦理。二胎需要單位提供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證明(說明詳細原因)。逾期未辦理者需單位加開證明(解釋未及時辦理的原因)。情況特殊需提供養老統籌單。
報銷費用需提供的材料
1. 生育報銷(含7個月以上引產):住院病歷影印件(病案首頁,醫囑,手術記錄,出院小結),費用明細單,出院證,嬰兒出生(死亡)醫學證明原件及影印件,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兩份,生育登記卡,圍產期保健有效票據,醫療保險卡。圍產期保健費用基金最高支付標準為500元;順產費用基金最高支付標準為1500元,剖宮產費用基金最高支付標準為3000元。超出標準的`由本人自費,低於標準的按實際費用支付。
2. 流產,引產: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妊娠終止有關證明或定點計劃生育服務機構出具的計劃生育手術證明(三聯單),單位計生辦zheng明(說明流產原因,是否符合計生政策),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兩份,有限費用票據,醫療保險卡,結婚證原件。
3. 上環,取環:定點醫療機構或定點計劃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計劃生育手術證明(三聯單),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兩份,有限費用票據,醫療保險卡。
4. 因急診在非定點醫療機構生育或流產/引產者,報銷必須提供急診診斷證明。支付標準為定點醫療機構報銷費用標準的90%。
生育保險待遇女職工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有關規定生育或者終止妊娠,在下列法定產假期間由領取工資改為享受生育津貼:
1. 妊娠滿28 周以上生產或者引產的,享受90 天的生育津貼;難產的增加15 天的生育津貼;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 天的生育津貼;晚育的增加90天的生育津貼。
2. 妊娠滿12 周不滿28 周流產、引產的,享受42 天的生育津貼。
3. 妊娠滿8 周不滿12 周流產的,享受30 天的生育津貼;妊娠不滿8 周流產的,享受15 天的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日標準按照女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 計發,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貼低於女職工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前工資水平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生育津貼的領取女職工在生育後四個月內,到醫療保險中心領取生育費用的同時按有關規定領取生育津貼。
報銷時間
1. 每月25日---30日(工作日)將有關資料報市醫療保險中心生育保險科稽核。
2. 每季度第一個月18日---22日(工作日)帶個人醫療保險卡到市醫保中心二樓財務科零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