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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安全法第

道路安全法第91條

酒駕的行政責任主要規定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條,共5款內容。下面就這一條的規定,逐款予以解讀: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條第1款: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解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條就酒駕的行政責任作了兩個層次的分類:其一,根據酒駕的程度分為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和醉駕,醉駕的責任要重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責任。飲酒後駕駛機動車、醉駕的認定需要公安交丵管部門依靠儀器進行測試。《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域值與檢驗》中規定,駕車人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20毫克、小於80毫克,認定其為飲酒駕車;假如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毫克,即為醉酒駕車。據悉,現行規定標準正在醞釀修改,要適當降低飲酒駕駛和醉酒駕駛的最低標準。其二,根據機動車的用途分為營運機動車和非營運機動車,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責任要重於駕駛非營運機動車的責任。

本款規定的是駕駛員飲酒後駕駛非營運機動車的行政責任,同時適用暫扣6個月駕照和罰款1000—2000元不等的行政責任(注意這兩個種類的行政處罰是同時適用的,執法人員無自由裁量權。執法人員的自由裁量權限於罰款的數額,在一千至二千的幅度內)。

對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駕駛機動車的,同時適用10日以下拘留、1000元至2000元罰款和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責任:(1)三種行政處罰必須同時適用,執法人員無自由裁量權。(2)執法人員在拘留時間長短、罰款數額多少享有幅度內的自由裁量權。(3)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可以重新考取駕照,無時間限制。(4)此種行政責任適用的前提條件必須是飲酒駕駛機動車被處罰,二次飲酒駕駛機動車,並非第二次飲酒駕駛機動車的行政責任。即第一次要被執法人員發現並處罰,第二次又被發現時的行政責任。如果第一次未被發現或者執法人員徇私未給予處罰,均不能適用該行政責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條第2款: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解讀】本款規定的.是醉駕非營運機動車的法律責任,包括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刑事責任:該規定與刑法修正案八規定的危險駕駛罪相呼應、相統一,一旦酒駕達到醉駕的程度(醉駕的認定參見第1款解讀),即觸及刑事責任,將適用剝奪人身自由6個月以下(拘役刑)並同時適用罰金附加刑的法律責任。行政責任: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並且5年內不得重新考取駕照。對於醉駕者,執法人員有強制約束至酒醒的職責。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條第3款: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解讀】本款規定的是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行政責任:(1)“15日拘留、5000元罰款、吊銷駕照且5年內不得重新考取”三種行政處罰同時並用,且執法人員無任何自由裁量權。拘留日期、罰款數額也是“一刀切”,無自由裁量權。(2)無論何人,只要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即需要承擔本款行政責任。注意:1)非營運機動車駕駛人駕駛營運機動車,可以適用本款規定;2)營運機動車駕駛人駕駛非營運機動車,不適用本款規定。(3)營運機動車的界定,應包括載客、載貨的,是經營性使用。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條第4款: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解讀】本款規定的是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法律責任,包括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刑事責任方面參見第2款相應部分解讀,拘役刑、罰金刑幷科。行政責任方面:吊銷駕照且10年內不得重新考取,重新考取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職業限制)。醉駕者,執法人員有約束至酒醒的職責。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條第5款: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解讀】本款規定的是酒駕(包括飲酒駕駛和醉駕)交通肇事的法律責任,包括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注意:(1)酒駕必須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方適用本款規定。重大交通事故的認定,即酒駕構成刑法第133條交通肇事罪。(2)刑事責任方面,酒駕同時構成危險駕駛罪和交通肇事罪的,不數罪併罰,擇一重罪處罰,即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3)行政責任方面,吊銷駕照且終身不得重新考取,日後在國內再無合法身份駕駛機動車的可能了,除非移民國外、開黑車、立法有新變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