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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城鄉住民養老保險政策問答

廈門城鄉住民養老保險政策問答

我是切合參保前提的殘疾職員,個人無手段繳費,能參保嗎?能享受何種優惠?

答:假如參保工具是殘疾職員、最低餬口保障工具、農村計生工具中獨生後世殘疾或衰亡、計外行術併發症的職員,則其個人不消繳費,當局每年為其繳交最低繳費尺度的養老保險費,即100元,當局同時還給以45元的繳費津貼。簡言之,即上述職員每年無需繳費,個人賬戶中仍有145元存入。假若有經濟前提的上述職員,也可自願選擇其他檔次繳費並享受響應尺度的繳費津貼。

我切合參保前提,本年40週歲,不知該繳幾多年才氣領取報酬?

答:2010年7月1日時不敷45週歲的參保職員,應按年繳費。到60週歲時繳費年限滿15年方可領取報酬。若因各類緣故起因間斷繳費,在年滿60週歲時繳費不敷15年的,可以屆時一次性補繳至滿15年,但補繳的年限不享受繳費津貼。

我切合參保前提,本年50週歲,不知該繳幾多年才氣領取報酬?

答:2010年7月1日時年滿45週歲但不滿60週歲的參保職員,應按年持續繳費,到達60週歲時可以領取報酬。若因各類緣故起因間斷繳費的,在年滿60週歲時,必需一次性補足漏繳年限後方可領取報酬,但補繳的年限不享受繳費津貼。

另外,為了進步養老報酬,2010年7月1日時年滿45週歲但不滿60週歲的參保職員,已按上述劃定按年繳費或一次性補足漏繳年限但仍不敷15年的,可在年滿60週歲治理養老金領取手續時,一次性將繳費年限補繳至滿15年,該補繳部門可享受響應的繳費津貼。

我切合參保前提,2010年6月30日時已滿60週歲,我還必要繳費嗎?可以享受養老報酬嗎?

答:2010年6月30日前已滿60週歲,且其時戶籍已在廈門的參保職員,無需繳費即可享受每月200元(2014年調增到230元)的養老報酬,箇中戶籍遷入不滿5年者每人每月55元。

住民養老報酬是怎麼組成的?我60週歲後可以或許領幾多錢呢?

答:養老報酬由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箇中基本養老金為每人每月230元,繳費年限養老金為每繳費1年增發1元,個人賬戶養老金月尺度為60週歲時個人賬戶總額除以139,箇中基本養老金和繳費年限養老金由當局承擔。譬喻:某參保職員個人賬戶在60週歲時總計有13900元,總共繳費15年,那他可領取的養老報酬即為230元(基本養老金)+15元(繳費年限養老金)+100元(個人賬戶13900/139)=345元。

我是進城務工職員,能介入城鄉住民養老保險嗎?

答:與用人單元成立勞動相關的進城務工職員應憑證《廈門市外來員工社會保險暫行步伐》介入根基養老保險;未就業的,因為不具備我市戶籍,故無法介入我市城鄉住民養老保險。但跟著新農保的世界推開,其可以到戶籍地址地介入新農保,在我市繳納的根基養老保險費可按劃定轉移到戶籍地址地。

我打算介入城鄉住民養老保險,若參保後找到事變或切合前提介入被徵地職員根基養老保險,那該如那裡理賞罰?

答:已介入城鄉住民養老保險後又改按《廈門市職工根基養老保險條例》或《廈門市被徵地職員根基養老保險步伐》參保的職員,切合《廈門市職工根基養老保險條例》、《廈門市被徵地職員根基養老保險步伐》及相干計發步伐所劃定的前提時可治理退休或退養手續。介入城鄉住民養老保險繳費形成的`個人賬戶儲存額可歸併至城鎮職工根基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或被徵地職員根基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城鄉住民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予歸併計較。

已參保職員每年在何時繳費,怎樣繳費?

答:城鄉住民養老保險按天然年度回收預繳方法,即每年12月至次年的2月為參保個人下一年度城鄉養老保險繳費期。(例:2011年的城鄉住民養老保險費,在2010年12月至2011年2月間舉辦扣費)

①、一卡通扣費:地稅部分從12月起,直接從個人委託賬戶舉辦扣費,扣費未樂成的,地稅部分將持續扣費3個月至次年2月,3個月內均未樂成繳費的個人,需持相干資推測地稅櫃檯治理補繳;

②、居(村)委會代繳∶居(村)委會應於12月至次年2月實時治理繳費申報。

參保職員切合報酬領取前提時,怎麼治理住民養老報酬領取手續?

答:參保職員在到達60週歲並切合報酬領取前提的當月,到戶籍地址的居(村)委會治理報酬申請領取手續。治理手續時應提供下列原料:

①、本人住民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影印件;

②、本人社會保障卡、顛末銀聯認證的本市銀行卡或存摺。

如屬於戶籍遷入本市的職員,還應提供原戶籍地的社保報酬享受環境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