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淮北機動就業職員可介入城鎮企業職工根基養老保險
機動就業職員可介入城鎮企業職工根基養老保險
日前,市人社局、財務局下發關照劃定,在城鎮從事機動就業的我市戶籍城鄉住民,可介入城鎮企業職工根基養老保險。
記者相識到,自檔案下發之日起,未與用人單元成立勞動相關,年數在16週歲以上,男未滿60週歲、女未滿55週歲,在城鎮從事機動就業的我市戶籍城鄉住民或持有我市公安構造核發棲身證住民 (不含在校門生),本人自願,可以以個別身份介入城鎮企業職工根基養老保險。
據事戀職員先容,此類參保職員可按月、按季或按年繳納根基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為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均勻人為,繳費比例為20%。繳費確有堅苦的',繳費基數可按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均勻人為的60%—100%,由本人自主申報確定。
按照省有關劃定,參保職員不得以個別身份往前追溯補繳養老保險費。參保職員統一時刻不得介入城鎮企業職工根基養老保險和城鄉住民根基養老保險;一再參保的,憑證有關劃定處理賞罰。參保職員到達退休年數,累計繳費年限15年以上的,可按月領取根基養老金;不滿15年的,可憑證《實驗〈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多少劃定》(人社部令第13號)有關劃定,延遲繳費至滿15年後按月領取根基養老金,也可憑證人社部有關劃定,將養老保險相關由城鎮職工根基養老保險轉入城鄉住民根基養老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