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深圳養老保障制度新變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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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 執行“社會養老保險+職業年金”養老保障制度
從3月1日開始,外地公事員被選調到深圳任職,將實施聘用制打點,執行社會養老保險和職業年金相團結的養老保障制度,其選調措施和前提也將更為果真和嚴酷——剋日出臺的《深圳市市外公事員轉任暫行劃定》對此作出了劃定。
據相識,今朝面向應屆結業生和社會職員果真招考,如故是深圳增補公事員的'首要渠道。而部門單元在必要增補少量具有必然構造事變履歷的職員時,顛末市級公事員主管部分贊成後,也可以從市外切合必然前提且具有公事員身份的職員中舉辦選調。按照《深圳市市外公事員轉任暫行劃定》,市外公事員轉任本市後實施聘用制打點,須按劃定與用人構造簽署聘用條約,並按本市有關劃定執行社會養老保險和職業年金相團結的養老保障制度。
《深圳市市外公事員轉任暫行劃定》對異地公事員的選調措施制定了詳細型別:市外公事員轉任本市處級職務的,應滿意“在市外構造接受同級可能以上率領職務”、“45週歲以下”、“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可能學士以上學位”等五項根基資格前提。市外公事員轉任本市綜合打點類科級以下職務可能其他職類職務的,應滿意“35週歲以下”、“具有整日製平凡高檔院校本科以上學歷及學士以上學位”等四項根基資格前提。而市外公事員轉任本市法律員的人,他們的出發點職級由學素來抉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