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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養老保險政策新規定

職工養老保險政策新規定

導讀:社會養老保險為居民的老年生活做好保障,對於人們的意義重大。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正在不斷完善當中,養老保險新政策也在不斷出臺。

2014養老保險新政策有哪些?

2014年2月26日,人社部發布訊息,經國務院同意,人社部、財政部聯合印發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暫行辦法》明確規定,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只要滿足一定條件即可自由銜接轉換,且無論如何轉變,都將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隨同轉移,累計計算權益。職工和城鄉養老保險可相互轉換,這項2014養老保險新政策是繼國務院統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之後出臺的又一項重要政策,主要是解決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兩大制度的'銜接問題。

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養老保險如何進行轉換?

《暫行辦法》規定,參保人員達到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規定的法定退休年齡後,可申請辦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手續,只要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滿15年(含延長繳費至15年),就可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並享受相應的待遇,如不滿15年,可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暫行辦法》提出,年滿16週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範圍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2014養老保險新政策的出臺,使廣大農民工和城鎮非從業居民進可在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參保繳費並享受相應的待遇,退可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兜底”。人社部相關負責人也坦言,解決了兩種制度銜接問題,對於提高勞動者參保繳費的積極性,擴大養老保險覆蓋範圍具有積極的推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