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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崗職工養老保險政策

2014年下崗職工養老保險政策

根據規定,下崗職工與原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簽訂託管協議後,原企業應將下崗職工養老保險關係劃轉到再就業服務中心,由再就業服務中心按規定統一辦理下崗職工的養老保險。

再就業服務中心按月向所在區、縣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辦理託管人員繳納養老保險費的申報結算手續,再就業服務中心為託管人員辦理養老保險時,應提供以下材料:

(1)經市再就業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批准建立再就業服務中心的批文影印件;

(2)再就業服務中心、企業及下崗職工三方簽訂的託管協議影印件;

(3)其他有關資料。

再就業服務中心月繳費基數原則上按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的下崗職工繳費基數總額確定。簽訂託管協議的下崗職工(簡稱託管人員)繳費基數原則上按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確定,2000年下崗職工月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基數統一調整為850元。

下崗職工養老保險政策為廣大職工解決了後顧之憂,也讓這些弱勢群體得到了一絲安慰,衷心希望所有下崗職工都能解決好保險問題。生活有所保障。

受到就業的'衝擊,下崗後的職工面臨的問題很多,而養老保險首當其衝。下崗職工養老保險關係到他們的切身利益。接下來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供大家參考

下崗職工養老保險政策規定:下崗職工按上一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11%記入個人養老保險帳戶。其他相關問題的處理及退休辦法等均按照本市企業職工的規定執行。

託管人員養老保險關係轉移到再就業服務中心後,原則上不再轉回原企業,確需轉移的,再就業服務中心應提供解除託管協議的有關依據,經區、縣社保中心核准後,方可辦理養老保險轉移手續。

各區、縣社保中心對新建再就業服務中心實行單獨立戶,按規定做好託管人員的養老保險關係的轉移、個人養老保險帳戶的管理及再就業服務中心和託管人員繳納養老保險費的結算工作,並按月做好相關的統計報表送市社會保險事業基金結算管理中心核准彙總後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託管人員按規定簽訂保留勞動關係協議後,原企業可按本市規定的協議保留勞動關係人員(協保人員)的辦法為其繳納養老保險費。

下崗職工養老保險政策為廣大職工解決了後顧之憂,也讓這些弱勢群體得到了一絲安慰,衷心希望所有下崗職工都能解決好保險問題。老有所養,老有所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