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濰坊2014年居民養老保險制度調整
近期,山東省濰坊正式釋出《關於調整完善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通知》,對保險費籌集標準進行了調整,建立了喪葬補助金制度,並將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被徵地農民納入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全市471萬城鄉居民受惠。
按照最新規定,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一年最多繳5000元。居民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標準全市統一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個檔次。其中,100元檔次只適用於重度殘疾人、低保戶和五保戶等繳費困難群體的最低選擇。除100元檔次外,參保人自主選擇繳費檔次,按年繳費,多繳多得。個人年繳費額不得超過最高繳費檔次。
為進一步保障被徵地農民相關權益,在本次調整中,我市按照《山東省被徵地農民參加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辦法》規定,將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被徵地農民納入了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同時,2011年《山東省土地徵收管理辦法》實施以來,歸集的養老保障資金也將落實到被徵地農民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中。
據介紹,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人員範圍包括被徵收土地的.擁有相應土地承包權或被調整土地的村(居)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徵地後不實行調地安置的,徵地所涉承包戶的所有成員均為保障物件。其中,對於保障物件中16週歲以上(不含在校學生)、符合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被徵地農民,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辦理。對於保障物件中未滿16週歲及16週歲以上的在校學生,由縣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其建立預存賬戶,待符合條件後,將其因徵地產生的社會養老保障資金按照相關程式記入本人相應的基本養老保險賬戶。
在喪葬補助金方面,按照新規定,居民養老保險養老金待遇領取人自死亡次月起停止發放養老金。相關人員在待遇領取人死亡後30日內辦理居民養老保險登出登記的,一次性可發給不低於500元的喪葬補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