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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規定產假多少天

最新規定產假多少天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的第七條,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同時,晚育的女職工符合相關規定,也可以享受晚育假。而對於晚育假的天數,各省各地方規定不一。具體要看當地計劃生育條例。

各省份的“單獨二胎”政策已陸續實施,那麼女職工生二胎可以休產假嗎?

2012年4月18日,國務院頒佈了《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刪除了“女職工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其勞動保護應當按有關計劃生育規定辦理,不適用本規定”的.條文,意味著......詳細內容

相關法律知識:

1、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2、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

3、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並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

4、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