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乏職業道德的事例
案例1
今年1月8日,財政部駐遼寧省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對黎明股份1999年虛假年報事件向有關部門出具了處理意見,建議追究有關違規違紀責任人。按照規定,黎明股份應當在15日內將這一可能影響股價的資訊如實披露,然而遲至4月21日,黎明股份才在媒體上發表1999年度會計報告有關資料調整的公告,告知虛增主營業務收入1.5億多元,虛增利潤8679萬元,併發出了2000年預虧公告。
4月26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對黎明股份股票交易實施ST特別處理。5月26日,上交所對黎明股份未及時披露預虧公告的嚴重違規行為進行公開譴責。
案例2
大東海股份公司為取得上市資格,1993年至1997年間,虛列收入及投資收益等共計2.4億元。其主要作法:一是虛掛應收海南國際有限投資公司、海南大東海旅遊中心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東海集團公司)及下屬關聯企業在南中國大酒店、遊樂公司、濱海渡假村的消費款,虛列營業收入21307萬元;二是將其承包經營海國投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下屬海南港澳國際旅遊有限公司的虛假利潤414萬元併入本公司;三是以濱海大酒店裝修收入為名,虛列其他業務收入,虛增利潤1087萬元;四是大東海股份公司為虛增期末貨幣資金數,透過大東海集團公司向海南港澳國際信託投資公司借款9325萬元,但只入“短期借款”賬8500萬元,入“投資收益”825萬元,虛增了投資收益;五是將購買港澳信託股份中的應收股利375萬元轉作投資收益。以上各項扣除已計提的營業稅及附加1170萬元,共虛增利潤2.28億元。
案例3
銀廣夏公司全稱為廣夏(銀川)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現證券簡稱為ST廣夏(000557)。1994年6月上市的銀廣夏公司,曾因其驕人的業績和誘人的前景而被稱為“中國第一藍籌股”。2001年8月,《財經》雜誌發表“銀廣夏陷阱”一文,銀廣夏虛構財務報表事件被曝光。專家意見認為,天津廣夏出口德國誠信貿易公司的為“不可能的產量、不可能的'價格、不可能的產品”。以天津廣夏萃取裝置的產能,即使通宵達旦運作,也生產不出所宣稱的數量;天津廣夏萃取產品出口價格高到近乎荒謬;對德出口合同中的某些產品,根本不能用二氧化碳超臨界萃取裝置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