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頁
  2. 職場

美國教師職業道德規範

美國教師職業道德規範

在美國和加拿大,職業道德一般稱為職業倫理(professional ethics)。教師職業倫理規範主要調節教師的工作所涉及的各種關係,主要包括教師與學生的關係、教師與學生家長的關係、教師與同事的關係等。

美國的'《優秀教師行為守則》,從教學行為方面對教師提出了一些道德要求。

《守則》包括26條。其中涉及的師德內容包括:1、記住學生姓名;2、注意參考以往學校對學生的評語,但不持有偏見,並且與輔導員聯絡;3、對學生真誠相待、富於幽默感,力爭公道;4、要言而有信,步調一致,不能對同一錯誤行為採取今天從嚴、明天從寬的態度;5、不得使用不能實施的威脅性語言;6、不得因少數學生的不軌而責備全部學生;7、不得當眾發火;8、不得在大庭廣眾之下讓學生丟臉;9、注意聽取學生的不同反映,但同時也應有自己的主見;10、要求學生尊敬教師,對學生也要以禮相待;11、不要與學生過分親熱或過分隨便;12、不要使學習成為學生的精神負擔;13、在處理學生問題時如有偏差,應敢於承認錯誤;14、避免與學生公開爭論,應個別交換意見;15、要與學生廣泛接觸,互相交談;16、少提批評性意見;17、避免過問或瞭解學生們的每個細節;18、要保持精神飽滿,意識到自己的言談舉止都會影響學生的行為;19、要利用電話等手段與學生家長保持聯絡;20、在處理學生問題時,要注意與行政部門保持聯絡;21、要嚴格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