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高速新規定
駕齡不滿一年不能單獨上高速
對於新規中加強了對實習期駕駛人的管理,市交警支隊駕管科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對實習期內駕駛人的管理,主要有兩個內容:一是實習期內的駕駛人不能單獨上高速公路,必須要有三年以上駕齡的人陪同。第二個內容是,在實習期內記滿12分,就要登出駕照。這也意味著,辛苦考來的駕照瞬間就作廢了,必須重新去駕校報名參加學習。而且,新規中還明確,如果實習期內,違反規定上高速的,可以處罰200元。
對於實習期的界定,也有市民提出如果2012年才拿到駕照,還不滿一年,是否也要請個老手一起上高速。對此,交管部門表示,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則,只有在2013年1月1日後申請或增駕取得駕駛證的,才執行123號令有關實習期的管理規定。對之前已取得駕駛證,到2013年1月1日後實習期未結束的,仍執行原實習期管理規定。
“新手上高速確實是一件比較危險的事,畢竟速度快,容易出事故。這次規定新手上高速由老司機陪,自然是基於安全考慮。”同時,該負責人也坦言:“該規定在實施上估計會有一定難度,更多的可能還是需要靠新手自覺。但不管怎樣,加強對實習期駕駛人的管理,並將其明確下來,寫入規章制度這本身就是一種進步,只有大家的安全意識都提高了,事故才會真正減少下來,開車文明素養往往比技術更重要。”
新手上高速需要注意的3點駕考新規處罰
1、新手單獨上高速將處罰200元
根據“123號令”第六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和增加準駕車型後的12個月為實習期(即駕駛證正本“初次領證日期”之日起的`12個月內);實習期被延長的,“初次領證日期”之日起的24個月為實習期。
“123號令”第六十五條第二款規定:駕駛人在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上高速公路行駛,應當由持相應或者更高準駕車型駕駛證三年以上的駕駛人陪同。陪同的駕駛人應乘坐在副駕駛位置,對實習駕駛人進行指導。無駕駛員陪同或陪同駕駛員不符合要求的,將被處200元罰款。
2、不貼“實習標誌”將處罰200元
根據“123號令”第六十四條第三款規定:在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的,應當在車身後部貼上或者懸掛統一樣式的實習標誌。交警提醒,實習期駕駛員駕車時沒有在車身後部貼上、懸掛統一標誌;貼上、懸掛標誌無法被正常識別;貼上、懸掛標誌不符合要求如“新手上路”、自行列印的標誌等情形,都將被視為未貼標,處 200元罰款。
交警提醒,在2012年初次申領和增加準駕車型後未滿12個月的“新手”請儘快到交警部門領取免費“實習標誌”,並按規定貼上或懸掛。即日起,“新手”可以憑駕駛證到各個轄區交警大隊的交通違法處理視窗、車管所(分所)領取實習標誌。
3、實習期記滿12分將登出駕照
“123號令”第六十九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在實習期內有記滿12分記錄的,登出實習的準駕車型駕駛資格。被登出的駕駛資格不屬於最高準駕車型的,登出其最高準駕車型駕駛資格。換言之,明年起“新手”如有2次衝紅燈或有一次酒駕行為,就將被登出駕駛資格。
此外,持有A1、A2、A3、B1、B2類準駕車型的駕駛人在一年實習期內記6分以上但未達到12分的,實習期限延長一年。在延長的實習期內再次記6分以上但未達到12分的,也將被登出實習的準駕車型駕駛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