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駕車新規定
2013年1月1日起實施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要求,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一次記12分,暫扣駕駛證半年,並處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終身不得增駕A、B照;只要有酗酒和吸毒史記錄的駕駛員,一律禁止駕駛學校校車。
一、就酒駕後不能申領駕駛證
以下行為不得領取駕駛證:飲酒或醉酒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醉酒駕車或飲酒駕駛營運車,被吊銷駕駛證未滿5年的;醉酒駕駛營運車,被吊銷駕駛證未滿10年的.。此外,未領取駕駛證的人員發生上述酒駕行為,與有駕駛證發生上述行為的駕駛員一致,在規定期限內不得領取駕駛證。
二、飲酒、醉酒駕駛的處罰
1、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一次記12分將被降級,暫扣機動車6個月,處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A1照5年後領取增駕,A2、B1照3年後領取增駕。
2、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兩年內不得領取駕駛證,10年內不得增駕A、B照;
3、飲酒駕駛營運車的:處15日拘留,5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領取,10年內不得增駕A、B照。
4、飲酒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終身禁駕;飲酒駕車一次記12分將降級,失去原最高準駕車型資格,重新學習、考試。一旦被吊銷駕駛證的,10年內均不得增駕A、B照。
5、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領取駕駛證;
5、醉酒駕駛營運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領取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不得領取大型客車、牽引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準駕車型。
三、醉酒駕車的,終身不得增駕A、B照
2013年1月1日起實施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要求,醉酒駕車的,終身不得增駕A、B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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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飲酒駕車
飲酒駕車判斷標準: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根據計算,一般情況下飲用350mL(約相當於1小瓶)啤酒或半兩白酒(20ml)後,血液酒精濃度就可達到0.02(20mg/100ML),即達到飲酒駕駛的處罰條件。
按照新交法規定: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記6分。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法律處罰更加嚴厲:飲酒後駕車,處暫扣三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五百元罰款,記12分。
2、醉酒駕車
醉酒駕車判斷標準: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根據國家《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規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20-80毫克的駕駛員即為酒後駕車,80毫克以上認定為醉酒駕車。
吹氣檢測不納入醉駕鑑定。按照刑事案件取證的標準,對於有醉駕嫌疑的司機必須進行抽血取證。查酒駕中的酒精監測儀器資料,僅是交警前期判斷醉駕的方法,透過對嫌疑人體內酒精含量的比對,作出具鑑定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