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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車費用新規定

學車費用新規定

學車收費歷來是投訴的熱點。近日,煙臺市物價局價格舉報中心連續接到市民投訴,一些駕校存在不按照規定培訓學員課時,並且拒絕退還培訓費用等情況。為規範我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服務收費行為,保護學員和培訓機構的合法權益,市物價局根據國家計委《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和《山東省明碼標價管理辦法》,結合現行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收費政策和當前培訓服務現狀,特制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服務收費規範》,自2015年7月1日實行。

根據收費規範要求,培訓機構應當在收費場所的醒目位置對本機構所有服務(含代收費)專案進行收費公示。公示內容為服務專案、服務的主要內容、收費標準、收費依據等。 服務收費公示應採用公示牌(欄)形式,也可附設明白冊、招生簡章等其他形式公示。如不按照規定,物價部門將依法進行查處。

市物價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培訓機構招收機動車駕駛學員,必須與學員簽訂《駕校培訓服務收費協議》,明確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收費標準等事項,自覺接受物價、交通運輸部門和社會的監督。簽訂的《協議》不得違反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違約責任和違約金的約定應公平合理。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規範要求,學員中途退學,培訓機構應當按照實際培訓學時和相應標準扣除培訓費後如數退還,不得以違約為藉口扣除費用;培訓機構為學員配發的國家統一規定的培訓教材和培訓計時IC卡依據《協議》約定按定價或購買價扣除,沒有約定的不得扣除。培訓機構可在《協議》中約定扣除一定的退學服務費,約定的退學服務費不得超出為學員註冊所提供服務的.實際費用,沒有約定的,學員退學不得扣除服務費。

學員考試不合格需要複訓的,其收費按培訓學時收費標準的80%計收,憑學員計時IC卡記載的學時據實結算費用,同時建立培訓記錄備查。實行計時卡之前招收的學員,培訓機構應當做好培訓登記並經學員簽名確認,按照雙方確認的學時計費。培訓機構不按規定計時超收復訓費的,以強制或者變相強制服務並收費的價格違法行為論處,多收價款責令退還學員,並將依法處以違法所得5倍以下罰款。

另外,培訓機構開展特需培訓服務收費,必須本著學員自願的原則,根據學員的特殊培訓需求與其簽訂《特需服務協議》協商確定服務內容和收費標準,不得強制服務收費。凡未簽訂《特需服務協議》加價收費的,一律視為強制服務並收費的價格違法行為。培訓機構不得以任何名義和理由收取學員押金和其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