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標準
職工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標準
按照《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規定,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1997年不能低於4%。此後一般每兩年提高一個百分點,最終達到8%。
工資口徑按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專案計算,其中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收入。本人月平均工資低於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作為繳費基數。本人月平均工資高於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按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作為繳費基數。個人繳費不計徵個人所得稅,即計算個人工資所得稅時,應該將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扣除。已離退休的人員不繳納養老保險費。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一般由用人單位在發放工資時代為扣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