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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頭職工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可提取公積金

汕頭職工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可提取公積金

汕頭職工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可提取公積金職工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一)申請條件:

職工本人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餘額。

(二)提取額度:

每年可申請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每次提取額不超過我市勞動部門公佈的上一年度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2倍。

實際發生額超過賬戶內餘額的,提取後的`賬戶餘額最少保留10元,不能銷戶。實際發生額少於賬戶內餘額的,按實際發生額提取;

(三)辦理要件:

1、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有效證件原件及影印件;

2、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四)辦理時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