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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市農業戶口離職回鄉可否提取公積金

外市農業戶口離職回鄉可否提取公積金

外市農業戶口離職回鄉務農並不再回城市工作,是否可以提取公積金?

如到其他城市工作,應由單位封存,待到其他城市落實工作單位,再新的工作單位辦理轉移,把在本市的個人明細中的住房公積金轉移到新的.工作單位,並按當地的要求管理和使用等。

根據住建部《關於對<廣東省建設廳關於對非本市戶籍人員離開工作單位後支取個人住房公積金有關問題的請示>的回覆》(建金管資函[2007]017號),如市外農業戶口離職回鄉務農並不再回城工作的,由單位封存後職工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住房公積金對賬簿、本人市內的一般銀行儲蓄卡賬戶(具體見“住房公積金使用提取手續須知”)、個人住房公積金存款提取申請表,到我市五區內任一業務視窗申報。

另外,需提醒提取人,根據如實申報的原則,同時在申請表中宣告離職回鄉,並不再回城市工作。如果事後申報人再回佛山工作(則提取申報不實),同意退回登出時提取個人明細中的住房公積金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