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節氣的含義
節氣指二十四時節和氣候,二十四節氣是中國古代訂立的一種用來指導農事的補充曆法,是中國古代漢族勞動人民長期經驗的積累和智慧的結晶。是在春秋戰國時期形成的。由於中國農曆是一種“陰陽合曆”,即根據太陽也根據月亮的執行制定的,因此不能完全反映太陽執行週期,但中國又是一個農業社會,農業需要嚴格瞭解太陽執行情況,農事完全根據太陽進行,所以在曆法中又加入了單獨反映太陽執行週期的“二十四節氣”,用作確定閏月的標準。二十四節氣能反映季節的變化,指導農事活動,影響著千家萬戶的衣食住行。二十四節氣是根據太陽在黃道(即地球繞太陽公轉的軌道)上的位置來劃分。
2006年5月20日,“二十四節氣”作為民俗專案經國務院批准列入第一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2014年4月中國文化部正式啟動將“二十四節氣”列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申報工作。
歷史由來
春雨驚春清谷天,夏滿芒夏暑相連,秋處露秋寒霜降, 冬雪雪冬小大寒。
上半年是六廿一,下半年來八廿三, 每月兩節日期定,最多不差一二天。(二十四節氣的公曆日期每年大致相同:上半年在6日、21日前後,下半年在8日、23日前後。)
由於上下五千年歷史以來,我國的主要政治、經濟、文化、農業活動中心多集中在黃河流域[2] 中原地區,二十四節氣也就是以這一帶的氣候、物候為依據建立起來的。由於我國幅員遼闊,地形多變,故二十四節氣對於很多地區來講只是一種參考。 遠在春秋時代,就定出仲春、仲夏、仲秋和仲冬四個節氣。以後不斷地改進與完善,到秦漢年間,二十四節氣已完全確立。公元前104年,由《太初曆》,正式把二十四節氣訂於曆法,明確了二十四節氣的天文位置。
在古代,一年分為十二個月紀,每個月紀有兩個節氣。在前的為節歷,在後的為中氣,如立春為正月節,雨水為正月中,後人就把節歷和中氣統稱為節氣。
早在東周春秋戰國時代,我國人民中就有了日南至、日北至的概念。隨後人們根據月初、月中的.日月執行位置和天氣及動植物生長等自然現象,利用之間的關係,把一年平分為二十四等份。並且給每等份取了個專有名稱,這就是二十四節氣。到戰國後期成書的《呂氏春秋》“十二月紀”中,就有了立春、春分、立夏、夏至、立秋、秋分、立冬、冬至等八個節氣名稱。這八個節氣,是二十四個節氣中最重要的節氣。這八個節氣標示出季節的轉換,清楚地劃分出一年的四季。後來到了《淮南子》一書的時候,就有了和現代完全一樣的二十四節氣的名稱。農曆既不是陰曆也不是 陽曆,而是陰曆與陽曆結合的一種陰陽曆。農曆存在閏月,如按照正月初一至臘月除夕算作一年,則農曆每一年的天數相差比較大(閏年13個月)。農曆的正月初一往往不能跟公曆的日期相對應,更不能與干支歷(含二十四節氣)相對應。只有公曆和干支歷基本對應——因為二者都屬於陽曆!比如:每年公曆2月4號或5號都是立春,也就是寅月的開始;每年4月4號或5號都是清明,也就是辰月的開始。所以,雖然農曆裡面包含二十四節氣的資訊,但不能因而認為二十四節氣要以農曆正月初一為起始,這是錯誤的。二十四節氣就是以立春為始,立春當天就是干支歷的寅月的開始。立春之日迎春已有三千多年曆史。天津市天文學會理事趙之珩介紹說,立春時天子親率三公九卿、諸侯大夫去東郊迎春,祈求豐收。回來之後,要賞賜群臣,佈德令以施惠兆民。這種活動影響到庶民,使之成為後來世世代代的全民的迎春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