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金髮放時間
退休金髮放時間
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且按規定確定待遇領取地為我市的參保人員,可以辦理退休並按月享受養老金。
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參保人員,因工作需要被用人單位繼續留用的,可以辦理後延退休。後延退休應按整年度繳納養老保險費,退休年齡按週歲計算。
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參保人員,可按規定延長繳費至滿15年辦理退休。2011年6月30日以前辦理參保繳費手續的人員,延長繳費5年後累計繳費年限仍不滿15年的`,可一次性躉繳費至滿15年辦理退休手續,躉繳的繳費基數按照躉繳時我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確定。
參保人員的待遇領取地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09〕66號)、《關於印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若干具體問題意見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70號)等檔案確定。
核准程式和要件
職工辦理退休手續時,用人單位應向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申報退休,並在申報前告知職工本人。靈活就業或失業人員辦理退休手續時,由本人向其保管檔案的區縣人才服務機構、職介服務機構、街道勞動保障服務機構(以下簡稱存檔機構)提出書面申請,由存檔機構向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申報退休。
無用人單位且無檔案保管機構的參保人員,在我市辦理退休時,按下列規定處理:
(一)具有本市戶籍的,由本人向其戶籍所在地的區縣人才 服務機構、職介服務機構提出書面申請,區縣人才服務機構、職介服務機構為其向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申報退休。
(二)非本市戶籍的,由本人向其最後一次在我市參保繳費所在地的區縣人才服務機構、職介服務機構提出書面申請,區縣人才服務機構、職介服務機構為其向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申報退休。
(三)對於無檔案的參保人員,在提出退休申請前,應先向退休申報地的區縣人才服務機構、職介服務機構提出建立退休審批檔案書面申請。退休檔案應包括養老保險繳費記錄及其他辦理退休所需材料。區縣人才服務機構、職介服務機構為其建立檔案後,再為其申報退休。
用人單位或存檔機構為參保人員申報退休時,應填寫《天津市城鎮企業職工退休審批表》並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人有效身份證件;
(二)參保人員歷年繳費情況單;
(三)本人檔案;
(四)提前退休人員還應提供當年度提前退休稽核結論或稽核表原件;
(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要求的其他材料。
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收到申報材料後,應對提交的材料進行核查。對於符合退休條件的,由稽核人員在《天津市城鎮企業職工退休審批表》上籤署意見,加蓋養老保險業務專用章,核發《天津市企業職工退休證》。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據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核准的《天津市城鎮企業職工退休審批表》支付退休人員養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