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深圳失業保險繳費標準
根據深圳社會保障局頒佈實施的《深圳經濟特區失業保險若干規定》第四條規定,失業保險費的.繳費標準為:用人單位以本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二按照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的職工人數按月繳納;職工按照本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一按月繳納。下面我們將大家詳細說明一下2014年度深圳失業保險繳費標準。
2014年度深圳失業保險繳費標準
1、繳費比例:用人單位2%,職工本人1%;
2、繳費基數:2014深圳最低工資標準即1808元;
3、繳費金額:用人單位28.93元,職工本人18.08元。
【補充說明】:
1、2014年深圳最低工資標準為1808元。
2、深圳失業保險繳費基數沒有上限與下限,統一為深圳最低工資標準。
3、深圳與非深戶失業保險繳費基數及繳費比例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