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員工年終獎金分配方案
一個財政年度結束時,旨本辦法以督促及改進工作為宗旨,目的是為了考核員工的工作成績,作為獎懲、調遷、升職、退職等的依據,及瞭解並評估員工的工作精神與潛在能力以作為培訓發展的參考。
一、考核宗旨
春節前6日,總經理全部複核完畢,由人力資源部轉發各單位、各人知悉;
年度考績事宜由總經理室督導,人力資源部執行,各部門配合。
二、考核程式
員工考績每年定為一次,作為年終考績;
農曆春節休假前15日,由人力資源部分發考核表至各單位,各單位主管須於春節前10日初考核完畢,遞交表冊至總經理室彙整,再呈報總經理複核廈批示;
各單位主管考績由總經理初複核;為了考核員工的工作成績,作為獎勵、調遷、升降職的依據,公司往往對員工的總體情況進行評估,並據此發給年終獎,獎勵員工在剛過去的`一年中所取得的成績。
編寫要點
員工年終獎是最常用的一種獎勵方式,絕大多數公司均設有年終獎獎項。員工年終獎分配方案通常又包括兩大部分內容
(1)員工年終獎的考核;
(2)員工年終獎的發放。
三、績效分等
年度考績分為四等:90分以上為特等;80至89分為甲等;76至79分為乙等;70至75分為丙等。
注:考績分數一律為整數。
四、考核限制
l員工及經理在年度內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其考績不得列為特等。
(1)在考績年度內曾受任何一種懲戒處分未予撤銷者;
(2)遲到早退壘年累計達13次以上(含)者;
(3)曠工奎年選1日以上(不合)者。
2於年度內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其考績不得列為甲等。
(1)曾受記過以上處不捨),特等考績人數最高限為2人。初核為特等考績者,該部門經理須另呈“特等考績報告書”呈予總經理。
②各部門考繢平均總分數不得逾越80分(示例:某單位8人,則總分數不得超過8×80=640分。)但如果該部門經理認為該部門表現極佳,得簦呈總經理稜示,核准者為例外處理,但總分數仍不得超越85分(含)。
注:特等考績分數不併入該單位考績總分數的核計。
五、分數增減
1員工於年度內,曾受獎懲者,其年度考績應執行加減分數,按下列規定執行:
(1)記大功或大過一次者:加減5分;
(2)記小功或小過一次者:加減3分;
(3)嘉獎或申誡一次者:加減1分;分未予撤銷者;
(2)遲到早退壘年累計達20次以上(含)者;
(3)曠工奎年選2日以上(不合)者。
(4)人數限制:
①特等:
人數為5人以下的單位,特等考績人數最高限為1人。
人數5人以上的單位(
(4)曠工1日者:扣2分;
(5)遲到次數超過13次者(含),每逾一次扣0 5分。
2本項增減分數,獨立於第四條考績平均總分數(80~85分)限制之外。
六、獎勵實施
注:考聵獎壘發出i分比系m固定年終獎壘的為基準。
倒:得甲等82分,則發出獎金為:固定年終獎金十(固定年終獎金x4%);得L
等79分,則發出獎壘為:固定年終獎壘 (固定年終獎壘x4%)
l考繢特等者,優先子m升遷職位度職務;
2孝績獎臺、罰臺連同年終獎臺發出。
七、考績要求
辦理考績的主管人員均應以客觀立場評議,不得徇私。幾經總經理室審查,有違反公司規定者,該主管記一次小過,呈總經理核查。
八、申訴經總經理複核後,若有反對者,由總經理室人員返回該考核的主管,重新審慎評核考績分數,再呈批示;
3本辦法呈交總經理核實後,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