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的兩種計稅方法(合理避稅)
年終獎,看著手裡的工資條,小李納起悶來,月薪1900元,年終獎6100元,扣除年終獎個人所得稅585元,實際獎金5515元。而月薪同樣為1900元的同事小趙,年終獎5900元,扣除年終獎個人所得稅295元,實際獎金為5605元。怎麼自己的年終獎僅比小趙多200元,卻要比小趙多繳納290元的稅,到頭來拿到手的獎金反而比小趙少了,是不是財務給算錯了?據瞭解,每到年末,不少人都不知道自己繳納的年終獎稅是如何計算出來的,“一般都是單位代扣了才發的稅後獎金,我也從來沒有問過,今年問了問同事才發現怎麼小趙比自己年終獎少,稅後反而比我的年終獎多了。這年終獎稅究竟是按什麼標準繳納的呀?”
兩種年終獎計稅方法
據瞭解,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或年終加薪,目前以兩種情況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其一,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且獲取獎金當月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高於(或等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以全年一次性獎金總額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對照工資、薪金所得專案“九級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對應的速算扣除數,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計算公式: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個人當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其二,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且獲取獎金當月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用全年一次性獎金減去“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後的餘額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對照工資、薪金所得專案“九級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對應的速算扣除數,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計算公式: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個人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由於新的個人所得稅起徵點將自2008年3月1日起才執行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的政策,小李和小趙今年的年終獎稅仍然按照1600元的標準計算。小李和小趙的當月月薪都超過了1600元的起徵點,所以適用第一種計稅方法。小李應繳稅額計算方法:6100÷12=508元,處於2級稅率,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25,應繳稅6100×10%-25=585元;小趙應繳稅額計算方法:5900÷12=492元,處於1級稅率,稅率為5%,速算扣除數為0,應繳稅5900×5%-0=295元。由於小李和小趙年終獎除以12個月後所屬的稅率不同,因此造成了小李稅後獎金反而比小趙少的情況出現。事實上,財務人員經計算發現,以下幾個區間的年終獎額度都會出現上述結果,如年終獎在6000元至6305.56元之間,24000元至25294.12元之間,60000元至63437.50元之間等。如果遇到這種情況,最好能同公司進行協商,就低選擇,餘下的請公司之後再補。
3月發放未必能少交
個人所得稅起徵點自2008年3月1日起將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的訊息釋出以來,不少人都認為年終獎金如果放到3月份就可少繳稅。對此,稅務專家指出,推遲發放的話,並不是所有人都能享受優惠。
因為如果僱員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應先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後,再除以12來確定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據介紹,只有工薪所得低於新的起徵點2000元、並且這個差額可令年終獎適用稅率下調一個檔次的,才能少交稅。
以月薪1600元,年終獎6300元的'甲為例,若以1600元為個稅起徵點,按照繳稅公式一,6300÷12=525元,處於2級稅率,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25,因此,甲應繳稅6300×10%-25=605元,甲實際到手獎金為5695元。若以2000元為個稅起徵點,按照繳稅公式二,甲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6300-400)÷12=492(元),處於1級稅率,應繳稅為6300×5%-0=315元,如此實際到手獎金則為5985元,比個稅調整前稅後多拿290元,而月薪為1900元的就無法透過拖後領取年終獎而佔到什麼便宜。
合理避稅
據某銀行理財師介紹,稅收籌劃並不等同於偷稅、漏稅,而是利用稅法沒有明令禁止的東西,或與現有稅收優惠政策相結合,達到儘可能少交稅的目的。
迴避納稅“臨界點”就是其中一個不錯的方法。有時企業多發錢,而員工實際拿到的還會少些,比如說小李。這就需要在發放前計算一下納稅“臨界點”。如當年年終獎為6000元時適用稅率為5%,應繳納個人所得稅300元,稅後收入為5700元:若年終獎變為6200元時,適用稅率為10%,應繳個人所得稅為6200×10%-25=595,稅後收入5605元。也就是說年終獎多200元,而稅後收入卻少了95元,多繳納295元的個稅。可見,若年終獎在6000元至6305.56元之間,稅後收入卻小於5700元,只有超過了6305.56元,稅後收入才能超過5700元。
對於高收入人群,應該增加平時收入,而少拿年終獎。實行年薪制的企業老總,一次性領取年新,適用稅率較高。要使個人所得稅負擔較輕,便需要合理調整月工資總額與年終獎的分配。如年薪25萬元的老總,可以和公司簽訂合同時將年終獎定為6萬元,其他19萬元改為月薪,每個月1.5萬多元的收入可將原25%的稅率降為15%.應該注意的是,現在很多企業透過發放購物券或有價贈券等方式,減少職工的現金收入,從而達到少交稅的目的。但購物券或有價贈券仍被視作職工收入,在稅務稽查中很容易受到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