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生簽約,需要注意的事項
簽約是非常嚴肅的事情,也是一個法律行為,因此簽約前的瞭解洽談十分重要。畢業生應詳細瞭解用人單位的情況,一般包括單位的規模、效益、管理制度等;單位的隸屬也很重要。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權;民營企業、外資企業則需要經過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審批才能招收職工,協議書上應簽署他們的意見才能有效。
方法/步驟
(1)簽約的一般程式為:畢業生持用人單位的接收函到院系領取教育部就業協議書, 先由畢業生、院系在協議書上籤署意見後交用人單位,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後再交給學校,學校簽字後協議書生效。
(2)簽約是非常嚴肅的事情,也是一個法律行為,因此簽約前的瞭解洽談十分重要。畢業生應詳細瞭解用人單位的情況,一般包括單位的規模、效益、管理制度等;單位的隸屬也很重要。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權;民營企業、外資企業則需要經過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審批才能招收職工,協議書上應簽署他們的意見才能有效。畢業生還應對不同地方人事主管部門的特殊規定有所瞭解,除協議書外,如北京市非本地生源進京還應經過市人事局大學生處的審批。上海市、廣東省、福建省等也有類似的規定。
(3)一般到用人單位報到後畢業生和用人單位要簽定勞動合同書,因此在簽約前瞭解合同書的內容是十分必要的,尤其重要的是合同書的`工作年限和待遇。畢業生應向招聘人員索要樣本或影印件,以免報到後發生糾紛,遭受很大損失。
(4)為避免到用人單位報到後發生糾紛,簽約前達成的工作地點、工作崗位、培訓機會、簽約年限、違約條款、試用期時間、"四金"福利、 薪酬(應注意瞭解單位提供的薪酬是否是扣除"四金"後的稅後收入)、住房和保險等福利待遇這些條款宜在就業協議中標明,萬一今後產生勞動糾紛,這些都是勞動爭議的判定依據。如果報考了研究生或準備出國,應事先向用人單位講明,並寫在協議書中。有些畢業生向用人單位隱瞞這些情況,這是不可取的,也會帶來許多麻煩。
(5)也是非常重要的,遇到問題而猶豫不決時,應及時向學校主管就業的老師詢問,徵求他們和父母的意見,經過深思熟慮後方可簽約。
(6)協議書一個人是隻有一套的,如果因為任何的問題需要領新的,請按照學校的規定來辦理,不要擅自採用違規的方法來得到新的協議書。沒一套協議書發到大家手上的時候是寫好名字而且蓋了學校畢業生就業辦公室的公章的,而且協議書的所有內容是要上機登記,如果發現有簽了兩份協議書,而且沒有經過任何的符合規定的程式(主要是違約程式)的,那麼後果是很嚴重的。同時買賣協議書的行為也是學校三申五令禁止的,請大家還是為自己考慮一下,不要冒這個險,後果真的很嚴重,會被取消就業的資格,人事關係發回原籍。每一次有違法規定的同學出現時,他的行為都會給就業辦公室的工作造成很大困擾,要修改資料庫,要去教育廳,甚至還要打電話給用人單位解釋,這樣會大大影響畢業生就業辦公室的正常運轉的。
(7)目前有些單位正與畢業生簽訂就業雙向意向書。雙向意向書受法律保護,但不受學校認可。換言之,如果學生與單位A簽訂了意向書,意向書標明違約條款 為2000元。如果學生又想去單位B工作,則必須按照意向書條款向單位A繳納違約金 2000元;但在學校這邊,可作為初次辦理就業手續,正常領取就業協議書,不作為違約處理。
(8)除協議書規定內容外,雙方如有其他約定事項可在協議書"備註"內容中加以補充確定,口頭承諾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