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農業銀行員工守則(精選5篇)
守則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維護公共利益和工作秩序,向所屬成員釋出的行為準則和道德規範。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學習農業銀行員工守則(精選5篇),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學習農業銀行員工守則1
第一條儀容儀表
裝飾得體,頭髮整潔,不染異色。女員工適度化淡妝,裝飾配件得當,臨櫃人員過肩長髮一律盤發;男員工保持面部清潔,不蓄鬍須,發不過耳。
第二條著裝
上班時員工應根據季節變化統一著標準職業裝,服裝潔淨。
第三條行為
1、立姿:男士應雙腳平行,大致與肩同寬,最好間距不超過一腳之寬;身體正直,雙肩稍向後展,頭部抬起,雙肩自然下垂,雙手貼放於大腿兩側或雙手交叉放於背後;女士應挺胸收頜,目視前方,雙手自然下垂,疊放或相握於腹前或雙手交叉放於背後,雙腿基本併攏不宜叉開。
2、座姿:應保持上身挺直,把雙腿平行放好,不得傲慢地把腿向前伸或後伸。正式場合或有位尊者在座時,不應坐滿座位,大體佔據其三分之二的位子即可。交談時,不可身靠座位背部。要移動椅子的位置時,應先把椅子放在應放的地方,然後再坐,離開坐席時應把椅子放回原來的位置,並擺放整齊。
3、上下樓(電)梯:遵循右側通行的原則,如與客戶同行,應禮貌讓行。
4、出入他人房間:無論房門是否關閉,要先輕輕敲門,聽到應答再進入房間。進入後,需要回手關門。進入房間後,如對方正在講話,要稍等靜候,不要中途插話,如有急事要打斷說話,也要把握機會。
5、言談:在銀行內任何辦公場所談話以使對方聽清楚並且不影響他人工作為宜,不得大聲談笑、唱歌或打口哨。
第四條用餐
1、按時用餐並排隊取用餐具和食品。
2、用餐時注意保持地面和餐檯的衛生,用餐結束注意將餐盤放在指定位置。
第五條辦公
1、桌面按標準擺放電話、電腦裝置、筆筒、水杯等物品;待處理檔案和已處理檔案不能散放於桌面,要及時存放在檔案架內,所有桌面用品要擺放有序,整齊美觀。
2、重要檔案、資料要隨時存放,注意保密工作。
3、在營業場所、重要會議場所嚴禁吸菸。
第六條電話
1、電話來時,聽到鈴響,應在第三聲鈴響前取下話筒。
2、接聽外線電話首先以“您好,長沙市商業銀行”來問候,接聽內線電話以“您好,××部門(支行)”來問候。電話結束時禮貌道別,待對方切斷電話,自己再放話筒。
3、工作中原則上不得接聽私人電話,回答問題簡明扼要,不得在電話中閒聊。
4、對不知名的電話,自己不能處理時,可坦白告訴對方,並馬上將電話交給能夠處理的人,在轉交前,應先把對方所談內容簡明扼要告訴接收人。
5、通話時聲音應以保證對方聽清楚而不影響周圍人辦公為宜。
6、參加會議時應將電話置於振動模式或關閉,確實需要接聽時,應走出會議室接聽。
7、辦公區域應避免走動中接聽電話,需要接聽時應就近在不影響他人行走或辦公的地方接聽。
第七條待客
1、在約定的時間內接待客人,避免遲到,有事不能按時赴約時應提前通知對方。
2、不得在營業大廳、通道等非接待區域與客戶長時間交談。應引導客人進入接待區域,並在落座後開始談話。
3、客人來訪而需接待的人不在時,應禮貌的接待對方,能解決的問題應主動為其解決。
4、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恰當的送行方式。一般客人以送至前臺為宜,重要客人應送至大門以外,送行時應在客人離去後返回。
第八條辦公用品
1、按規定審領辦公用品。所審領的用品均為公共財務,要妥善保管、正確使用,不能佔為己有,離職時須交還。
2、對於可以重複利用的用品,必須重複利用。除印有涉及商業機密的資料外,所有已使用一面的列印紙應反面再次使用。
3、正確使用辦公用品,如因個人使用不當而造成浪費者,須按規定作出賠償。
學習農業銀行員工守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郵儲銀行)員工行為,加強員工管理,提高員工素質,塑造郵儲銀行良好的社會形象,促進郵儲銀行的發展,特制定本守則。
第二條本守則是郵儲銀行員工必須遵守的準則,是規範員工言行的依據,是評價員工言行的標準。全體員工應從我做起,從本崗位做起,自覺遵守行為守則,共同塑造郵儲銀行良好的企業形象。
第三條本守則適用於郵儲銀行全體從業人員(含郵儲銀行勞動合同制員工及在郵儲銀行崗位工作的勞務派遣用工)。本守則同時對代理網點代辦郵儲銀行業務的從業人員具有指導和約束作用。
第二章職業道德
第四條愛國愛行,積極奉獻
(一)熱愛祖國。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各項路線、方針政策,自覺維護國家利益。積極參加政治學習,瞭解時事,關心國家大事。自覺執行國家金融政策,嚴守金融法紀,維護金融秩序,堅定正確的金融服務方向。
(二)熱愛郵儲銀行。以郵儲銀行發展為己任,牢記郵儲銀行宗旨和目標,維護郵儲銀行利益,信守郵儲銀行精神和理念,執行郵儲銀行政策和規定,維護郵儲銀行信譽和形象,致力於郵儲銀行改革和發展。
(三)竭誠奉獻。工作態度認真,目標明確,堅守工作崗位,業務精益求精,具有較強的職業意識和奉獻精神。有強烈的團隊意識和群體觀念,能夠將個人利益與集體利益緊密的聯絡在一起,將個人行為與集體行為牢固凝聚在一起。
第五條著眼整體,顧全大局
(一)時刻注意維護郵儲銀行整體利益和形象,並以此為出發點,把郵儲銀行的改革與發展大局放在首位。
(二)堅持一級法人制度,維護統一法人權威,嚴格按照授權授信範圍開展工作,不越權、不擅權,認真執行管理制度和辦事程式,履行崗位職責。
第六條勤勉盡職,傾心敬業
(一)兢兢業業,勤勤懇懇,對上級交辦的工作,不推諉、不延誤,有特殊情況及時報告,認真履職。
(二)始終保持積極主動的工作態度、飽滿的工作熱情和良好的精神狀態,勤勉奉公,任勞任怨。
(三)鑽研業務,勤于思考、及時總結,結合工作實際,積極提出建設性意見和合理化建議。
(四)新入行員工要積極進取,勤學好問,虛心向同事請教,儘快熟悉崗位工作,提高業務技能。
第七條品格正直,誠實守信
(一)不斷加強自身修養,樹立誠信理念,在工作和生活中要堅持信譽至上、誠實守信
(二)工作作風紮實嚴謹,報告工作客觀、準確,實事求是,不隱瞞實情。
(三)認真學習金融政策,瞭解行業發展趨勢,堅持規範操作,時刻保持防範風險的意識,勇於與不良行為做鬥爭。
第八條積極進取,求實創新
(一)有理想、有追求,保持積極進取的精神風貌、健康向上的心理狀態。
(二)對存在的問題,主動分析,研究對策,及時採取措施,難以妥善解決的問題要及時請示彙報。
(三)對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新挑戰,冷靜對待,客觀分析,用改革的精神,積極開拓,大膽創新,敢於實踐。
第九條清正廉潔,勤儉節約
(一)自覺執行廉潔從業規定,反對和抵制拜金主義、享樂主義、個人主義等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的侵蝕。
(二)發揚艱苦奮鬥、勤儉辦行精神,精打細算,反對講排場、擺闊氣、鋪張浪費。
(三)公私分明,秉公辦事。
第三章職業紀律
第十條知法守法,依法行事
(一)樹立法律意識,學習法律,遵守法律。熟悉、掌握並運用有關銀行工作及銀行從業人員的法規、條例及各項規章制度。
(二)工作中遇有不清楚的法律問題,應及時進行諮詢,不得自行其是。
第十一條遵章守紀,令行禁止
(一)遵守勞動合同規定的各項條款,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
(二)遵守各項工作制度和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考勤制度和各種工作場所規定。
(三)不參與涉及賭、毒、黃等違法犯罪活動。
第十二條合規經營,循規辦事
(一)嚴格按照國家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行內規章制度開展業務,從事經營管理活動,嚴禁違規經營。
(二)貫徹流程銀行的理念,遵守流程銀行的要求,在崗位職責範圍內勤勉、盡職地開展工作。
(三)處理業務過程中,dyxxpd如果確信上級指示違反金融法律法規、行內規章制度,應當立即報告,以便及時糾正。
(四)因執行上級指示而出現違章、違紀情況,並確信繼續下去會給郵儲銀行帶來損害時,執行者必須立即採取控制措施,並及時報告。
第十三條服從調遣,聽從安排
(一)嚴格執行上級的決定、指示、安排等,確有正當理由不能執行要及時報告。
(二)服從組織調遣決定,無正當理由,應在規定時間內到崗。
第十四條嚴守秘密,確保安全
(一)嚴守國家秘密、銀行秘密、客戶秘密,認真執行各項保密規章制度。凡屬國家秘密範圍的資訊資料,必須嚴格遵守《保密法》。凡屬郵儲銀行不宜公開發布或尚未公開發布的資訊,以及客戶提供的資訊資料,均屬內部商業秘密,任何員工不得向外洩露和侵犯客戶隱私,以維護郵儲銀行的利益和客戶的合法權益。
(二)認真學習各項金融政策,熟悉金融法規,掌握政策界限,增強識別能力,堅持規範作業,及時堵塞漏洞,時刻防範風險。
(三)保持警惕,對任何欺騙、破壞等一切有損郵儲銀行利益的行為,一經發現,應予果斷制止並及時報告,不應視而不見,置若罔聞。
(四)樹立安全意識,嚴格執行安全制度,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操作技能。發現事故苗頭或風險隱患,應立即制止並及時報告。
第十五條公平競爭,維護形象
(一)同業競爭不超越法律界定、約束和限制的範圍,自覺遵守同業公約,自律、自強、自信。
(二)市場開發與營銷過程中,堅持“客戶自願、公平合理、誠實信用”原則。
(三)競爭必須堅持“統一法人”,“授權有限”的原則。員工在銷售產品過程中,不得在客戶面前故意貶低競爭對手,不得私自承諾或決定超出許可權違反規定的事項。
第四章職業規範
第十六條文明禮貌,不亢不卑
(一)言談舉止反映郵儲銀行的精神風貌,一舉一動應符合職業要求。
(二)工作中提倡使用普通話。言談文明得體,語句清晰,語義明確,語氣謙和,稱謂得體。
(三)接打電話吐字清楚,中途被急事打斷,要向對方說明,表示歉意。
第十七條儀容整潔,大方得體sea54
(一)儀容儀表展示員工的個人風採,也關係到郵儲銀行的對外形象。應時刻注意儀容儀表,共同創造、維護郵儲銀行的良好形象。
(二)工作期間,參加儀式、集會等場合時,應按規定著裝,佩戴員工號牌,著裝整潔大方,舒適得體。
(三)外出須舉止文雅親切,行走坐臥端正挺拔,穩重自然。女性員工宜淡妝,簡樸大方。
第五章人際關係
第十八條同事關係,坦誠信任
(一)同事之間應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相互關心,維持協調一致的內部關係,營造團結向上、和諧愉快的工作氛圍。
(二)下級應給予上級應有的尊重,認真對待上級提出的工作要求和佈置的工作任務,認真聽取上級的意見和建議。
(三)上級應平易近人,關心和愛護下屬,瞭解下屬的願望和要求,對下屬的工作、學習、品德修養給予指導,為下屬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
(四)對同事一視同仁,不搞親疏有別,不對同事冷淡、輕視、傲慢、蠻橫或有其他不尊重言行。
第十九條客戶關係,公私分明
(一)有明確的公私觀念和界限,做到公事公辦,公私分明,保持正氣和清廉。
(二)個人必須在本行辦理的業務,嚴格遵守郵儲銀行規定,不謀求任何私利和要求提供特殊便利、優惠或特權。
(三)不得向客戶提出額外或無理要求,索要款物或借款、借物。
第六章工作環境和氛圍
第二十條維護環境,整齊清潔
(一)應透過自己的勞動或維護他人的勞動,為自己和他人創造並保持安全衛生的辦公環境。
(二)辦公室及桌面應保持清潔、整齊、有序,各類檔案及資料應擺放整齊,方便取閱。
(三)維護環境安全及衛生,若發現任何可能導致危險的潛在隱患,應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
(四)會客室、現金區、機房等場所另有相關制度或規定的,在執行上述條款的同時,執行相關制度或規定。
第二十一條協作互助,平等交流
(一)樹立協作意識,增強團隊精神,與同事坦誠相待,融洽相處,相互配合,相互支援,一起創造、維護和諧的工作環境。
(二)部門內部、崗位之間應相互溝通,確保各項工作安排周密、細緻、合理。從事跨部門(崗位xichenqi1)工作的員工,應服從牽頭部門(人員)的協調與指揮。
(三)對下級機構、下級部門的工作請示,上級機構有關員工應及時或限時回覆,遇有特殊情況,應及時做出解釋和工作指導。
第二十二條尊重人格,尊重隱私
(一)員工都有自己獨立的人格、尊嚴和隱私,應該做到人人平等,相互尊重。
(二)尊重和維護同事的名譽與人格尊嚴,不以任何方式傳播同事隱私或缺點,不對同事妄加猜忌,不對同事背後惡語中傷,搬弄是非,挑撥離間,歪曲事實真相,詆譭或醜化對方形象。
(三)郵儲銀行保護員工的個人隱私權,員工無論是工作或業餘時間的言行、表現也應對郵儲銀行負責。員工的言行與表現應與自己的職業身份相稱,符合公共道德規範,不損害郵儲銀行形象。
第二十三條尊重知識,尊重人才
堅持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積極參與營造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圍,共同為人才發揮作用提供良好的工作條件和環境。
第二十四條爭優創先,不斷進取
(一)同事之間應比學趕幫,取長補短,共同進步,共同提高。積極參加業務競賽,比貢獻,求發展。對基礎較差或經驗不足的同事,應循循善誘,鼎力相助。
(二)以先進為榜樣,學習先進,趕超先進。不以冷漠、歧視的態度對待先進,更不應對先進冷言冷語,諷刺挖苦。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員工對本守則有任何疑問或異議,可向本部門或各級行人力資源部門諮詢反映,各級行人力資源部門有責任予以解釋或答覆。本守則由總行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並修訂。
第二十六條本守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學習農業銀行員工守則3
一、企業精神
1、員工應自覺弘揚本行“求實、創新、穩健、高效”的企業精神,以〈員工守則〉規範自己的言行,樹立“銀行興衰,人人有責”的觀念。
2、提倡講敬業、講創業、講奉獻、講效益,培養愛行如家的主人翁意識,積極為銀行的經營管理獻計獻策,勤奮而富有創造性地開展工作。
3、員工應嚴格履行各自的崗位職責,恪盡職守,以負責的精神認真完成每項工作。
4、提倡團結協作、同心同德的團隊精神,同事之間、部門之間在業務工作上應互相協作、密切配合。
二、專業服務
5、員工在為客戶提供服務時應為求做到準確、快捷、周到、高效。
6、員工接待客戶(或接打電話)時應熱情、親切、有禮,恰當使用本行的“禮貌用語規範”,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與客戶爭吵。
7、員工應虛心聽取客戶的意見或投訴,耐心向客戶作必要的解釋,對於重要的意見應及時向上一級主管反債。
三、制度紀律
8、員工應嚴格遵循銀行的內部控管制度,注意各崗位職責的交叉制約功能,特別是對於各類業務運作許可權及審批許可權需有充分的.認知,非經授權不得越權或越級行使職權。
9、員工應熟悉所經營業務之管理規定與操作規程,注意識別經手業務內部控管之弱點及潛在之風險,防範錯誤及不良情況之發生。
10、員工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銀行的勞動紀律和“員工行為規範”保持良好的精神風貌及工作秩序。
四、廉潔操守
11、不以權謀私及以貸謀私,不藉提供職責範圍內的服務而向客戶索取或收受任何饋贈或報酬。
12、不得收受客戶之禮品,如確無法推辭應及時向人事部登記,按銀行之規定處理。
13、員工不得在銀行聘用期間內從事第二職業。
14、不得有任何直接或間接損害銀行形象和聲譽的行為。
15、在涉及個人利益及員工親屬的有關決策時,有關人員應及時向上一級主管說明,並主動迴避。
五、保密意識
16、員工應嚴格保守國家機密及銀行業務及客戶往來和資信等秘密。
17、員工有責任為自己享受的薪金及福利待遇保密,並不得以任何形式有意洩露和談論本行其他人員的薪金福利情況。
18、員工不得以所掌握的銀行或客戶之秘密作非法用途,不得為客戶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
六、專業培訓
19、積極學習金融業務知識和業務技能,自覺參加各種業務培訓,不斷提高自己的業務素質。
七、社會服務
20、員工應以服務社會為已任,積極參與銀行組織的各項社會公益活動。
學習農業銀行員工守則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我分行考勤管理,嚴肅勞動紀律,提高工作效率,保證各項工作順利進行,樹立精簡、勤政、務實的銀行形象,根據總行員工考勤制度規定,結合分行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分行工作人員必須按規定的時間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曠工和脫崗。
第三條分行營業部、各部室員工考勤管理在分行行長領導下,由分行人力資源部負責;各支行員工考勤管理由各支行行長負責。
第四條分行員工應嚴格遵守考勤制度。員工考勤結果與年度考核、評先評優及獎勵掛鉤。
第二章考勤內容
第五條分行考勤內容,包括在勤、加班、請假、遲到、早退、曠工。
第六條在勤。分行員工準時到達、準時離開工作崗位,即為在勤。
員工在下列情況下視同在勤:
(一)由領導派其到外地出差、開會或經領導批准在城區範圍內辦公事,不能按時在分行上下班。
(二)經批准脫產、半脫產學習培訓或從事其它公務活動的。第七條遲到。員工未按時上班按遲到記錄。
員工遲到半小時以內者,按遲到1次處理;超過半小時不足1小時者,按遲到2次處理;超過1小時者,按曠工半天處理。
第八條早退。員工提前下班按早退記錄。員工提前半小時內下班按早退1次記錄;提前下班超過半小時不足1小時,按早退2次處理;提前1小時以上下班,按曠工半天處理。
第九條脫崗。分行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未請假或未經批准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為脫崗。脫崗者按曠工處理。
第十條加班。因特殊情況,員工需要在法定節假日和公休假日工作,以及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稱為加班。
第十一條請假。員工因處理私事或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履行請假手續後,未在正常工作時間上下班,稱為請假。
第十二條曠工。員工未經批准在正常工作時間不在勤,稱為曠工。
第三章假期管理
第十三條分行公休假包括雙休日、法定節假日、工傷假。員工請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喪假、產假、護理假、探親假。
(一)節假日: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包括元旦(1天)、五一(3天)、國慶(3天)、春節(3天)等法定休假日,參照政府規定執行。
(二)事假。員工因處理個人的私事,不能出勤者,經批准請假,稱為事假。
下列情況經行、部室負責人批准,可不計為事假:
1、女員工有一週歲以下嬰兒,佔用工作時間哺乳,每天累計不超過1小時。
2、為子女開家長會有學校通知,每學期累計不超過4小時。3、帶10歲以下子女打預防針、體檢,有兒童保健部門通知,每半年累計不超過2小時。
(三)病假。指員工因病需要治療或休息,經醫院證明和領導批准的請假,稱為病假。病假應有醫療機構病休診斷證明,並經主管領導批准。
(四)婚假。指經有關部門批准,並辦理有關法律手續後結婚的員工,按規定享受的休假。假期一般為3天,晚婚者為10天(男25歲,女23歲)。對方工作單位在外地,員工需要到對方所在地結婚的,可給予往返路程假,超過假期規定的按事假處理。子女結婚可請假一天。
(五)喪假。指員工直系親屬死亡後,按規定給予員工處理喪事的假期。直系親屬死亡,可請喪假3天,前往外地辦理喪事時,可給予往返路程假,超過假期規定時間按事假處理。
(六)產假。符合國家《婚姻法》及計劃生育有關規定的,女員工產假為90天(含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符合晚育年齡的女員工可享受產假120天(含法定產假90天)。
男員工因配偶計劃內生育的,可休看護假。看護假一般為5天,符合晚育年齡的看護假7天。
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女員工懷孕四個月以上流產的,經醫院證明,給予42天的產假。
學習農業銀行員工守則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充分發揮薪酬在商業銀行公司治理和風險管控中的導向作用,建立健全科學有效的公司治理機制,促進銀行業穩健經營和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參照金融穩定理事會《穩健薪酬實踐的原則》等國際準則,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本指引所稱薪酬,是指商業銀行為獲得員工提供的服務和貢獻而給予的報酬及其相關支出,包括基本薪酬、績效薪酬、中長期激勵、福利性收入等項下的貨幣和非現金的各種權益性支出。
第三條本指引所稱商業銀行,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辦理結算等業務的企業法人。
第四條商業銀行應制定有利於本行戰略目標實施和競爭力提升與人才培養、風險控制相適應的薪酬機制,並作為公司治理的主要組成部分之一。薪酬機制一般應堅持以下原則:
(一)薪酬機制與銀行公司治理要求相統一。
(二)薪酬激勵與銀行競爭能力及銀行持續能力建設相兼顧。
(三)薪酬水平與風險成本調整後的經營業績相適應。
(四)短期激勵與長期激勵相協調。
第二章薪酬結構
第五條商業銀行應設計統一的薪酬管理體系,其薪酬由固定薪酬、可變薪酬、福利性收入等構成。固定薪酬即基本薪酬,可變薪酬包括績效薪酬和中長期各種激勵,福利性收入包括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等。
第六條基本薪酬是商業銀行為保障員工基本生活而支付的基本報酬,包括津補貼,主要根據員工在商業銀行經營中的勞動投入、服務年限、所承擔的經營責任及風險等因素確定。津補貼是商業銀行按照國家規定,為了補償員工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以及受物價變動影響導致員工實際收入下降等給予員工的貨幣補助。商業銀行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津貼、補貼的政策標準確定津補貼。
商業銀行應科學設計職位和崗位,合理確定不同職位和不同崗位的薪酬標準。不鼓勵商業銀行設立保底獎金,如果確有實際需要,保底獎金只適用於新僱傭員工入職第一年的薪酬發放。
商業銀行的基本薪酬一般不高於其薪酬總額的35%。
第七條績效薪酬是商業銀行支付給員工的業績報酬和增收節支報酬,主要根據當年經營業績考核結果來確定。績效薪酬應體現充足的各類風險與各項成本抵扣和銀行可持續發展的激勵約束要求。
商業銀行主要負責人的績效薪酬根據年度經營考核結果,在其基本薪酬的3倍以內確定。
第八條商業銀行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製定本行中長期激勵計劃。商業銀行應確保可變薪酬總額不會弱化本行持續增強資本基礎的能力。
第九條福利性收入包括商業銀行為員工支付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等。對於福利性收入的管理,商業銀行要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商業銀行支付給員工的年度薪酬總額要綜合考慮當年人員總量、結構以及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風險控制等多種因素,參考上年薪酬總額占上年業務管理費的比例確定,國有商業銀行還應執行國家相關規定。
第三章薪酬支付
第十一條薪酬支付期限應與相應業務的風險持續時期保持一致。商業銀行應根據不同業務活動的業績實現和風險變化情況合理確定薪酬的支付時間並不斷加以完善性調整。
第十二條基本薪酬按月支付。商業銀行根據薪酬年度總量計劃和分配方案支付基本薪酬。
第十三條商業銀行應合理確定一定比例的績效薪酬,根據經營情況和風險成本分期考核情況隨基本薪酬一起支付,剩餘部分在財務年度結束後,根據年度考核結果支付。
第十四條中長期激勵在協議約定的鎖定期到期後支付。中長期激勵的兌現應得到董事會同意。鎖定期長短取決於相應各類風險持續的時間,至少為3年。
第十五條住房公積金、各種保險費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納入專戶管理。
第十六條商業銀行高階管理人員以及對風險有重要影響崗位上的員工,其績效薪酬的40%以上應採取延期支付的方式,且延期支付期限一般不少於3年,其中主要高階管理人員績效薪酬的延期支付比例應高於50%,有條件的應爭取達到60%。在延期支付時段中必須遵循等分原則,不得前重後輕。
商業銀行應制定績效薪酬延期追索、扣回規定,如在規定期限內其高階管理人員和相關員工職責內的風險損失超常暴露,商業銀行有權將相應期限內已發放的績效薪酬全部追回,並止付所有未支付部分。商業銀行制定的績效薪酬延期追索、扣回規定應同樣適用離職人員。
第四章薪酬管理
第十七條商業銀行應建立健全科學合理的薪酬管理組織架構。
董事會按照國家有關法律和政策規定負責本行的薪酬管理制度和政策設計,並對薪酬管理負最終責任;董事會應設立相對獨立的薪酬管理委員會(小組),組成人員中至少要有三分之一以上的財務專業人員,且薪酬管理委員會(小組)應熟悉各產品線風險、成本及演變情況,以有效和負責地審議有關薪酬制度和政策。
管理層組織實施董事會薪酬管理方面的決議,人力資源部門負責具體事項的落實,風險控制、合規、計劃財務等部門參與並監督薪酬機制的執行和完善性反饋工作。
商業銀行審計部門每年應對薪酬制度的設計和執行情況進行專項審計,並報告董事會和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
外部審計應將薪酬制度的設計和執行情況作為審計內容。
審計、財務和風險控制部門員工的薪酬應獨立於所監督的業務條線,且薪酬的規模和質量應得到適當保證,以確保其能夠吸引合格、有經驗的人才。
第十八條商業銀行應制訂科學、合理、與長期穩健可持續發展相適應的薪酬管理制度。薪酬管理制度一般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銀行員工職位職級分類體系及其薪酬對應標準。
(二)基本薪酬的檔次分類及晉級辦法。
(三)績效薪酬的檔次分類及考核管理辦法。
(四)中長期激勵及特殊獎勵的考核管理辦法等。
第十九條商業銀行應建立科學的績效考核指標體系,並層層分解落實到具體部門和崗位,作為績效薪酬發放的依據。商業銀行績效考核指標應包括經濟效益指標、風險成本控制指標和社會責任指標。
(一)經濟效益指標按國家有關規定選取。
(二)風險成本控制指標至少應包括資本充足率、不良貸款率、撥備覆蓋率、案件風險率、槓桿率等。信用風險與市場風險成本度量時應考慮經濟資本配置和資本成本本身變化以及撥備成本和實際損失。流動性風險成本在度量時應主要考慮壓力測試下的流動性覆蓋率和流動性資源本身的成本等因素。
(三)社會責任指標一般應包括風險管理政策的遵守情況、合法性、監管評價及道德標準、企業價值、客戶滿意度等。
董事會應於每年年初確定當年績效考核指標,並報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條本指引第十九條所列風險成本控制指標對績效薪酬的約束參照如下標準執行:
(一)有一項指標未達到控制要求的,當年全行人均績效薪酬不得超過上年水平。
(二)有兩項指標未達到控制要求的,當年全行人均績效薪酬在上年基礎上實行下浮,高階管理人員績效薪酬下浮幅度應明顯高於平均下浮幅度。
(三)有三項及以上指標未達到控制要求的,除當年全行人均績效薪酬參照第(二)款調整外,下一年度全行基本薪酬總額不得調增。
第二十一條商業銀行應建立有效薪酬監督機制,不得為員工或允許員工對遞延兌現部分的薪酬購買薪酬保險、責任險等避險措施降低薪酬與風險的關聯性。
第二十二條商業銀行董事會應每年全面、及時、客觀、詳實地披露薪酬管理資訊,並列為年度報告披露的重要部分。商業銀行的薪酬資訊披露情況應報國家有關主管部門和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年度薪酬報告的資訊披露內容主要包括:
(一)薪酬管理架構及決策程式,包括薪酬管理委員會(小組)的結構和許可權。
(二)年度薪酬總量、受益人及薪酬結構分佈。
(三)薪酬與業績衡量、風險調整的標準。
(四)薪酬延期支付和非現金薪酬情況,包括因故扣回的情況。
(五)董事會、高階管理層和對銀行風險有重要影響崗位上的員工的具體薪酬資訊。
(六)年度薪酬方案制定、備案及經濟、風險和社會責任指標完成考核情況。
(七)超出原定薪酬方案的例外情況,包括影響因素,以及薪酬變動的結構、形式、數量和受益物件等。
第五章薪酬監管
第二十三條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應將商業銀行薪酬管理納入公司治理監管的重要內容,至少每年一次對商業銀行薪酬管理機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作出評估。
第二十四條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應動態跟蹤監測商業銀行薪酬管理制度的實施情況,並根據實際情況對商業銀行風險控制等考核指標的執行情況進行現場檢查。
第二十五條對於商業銀行薪酬管理制度和績效考核指標不符合有關規定的,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有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的相關規定責令糾正,並對下列問題予以查處:
(一)薪酬管理組織架構、薪酬管理制度不符合規定的。
(二)未按規定核定、執行和報備績效考核辦法或年度薪酬方案的。
(三)績效考核不嚴格、不符合規定或弄虛作假的。
(四)未按規定計發基本薪酬、延發績效薪酬的。
(五)未按規定追索或止付績效薪酬的。
(六)未按規定披露薪酬資訊的。
(七)其他不符合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的。
第二十六條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商業銀行薪酬結構與水平應報救助機構和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確定:
(一)已經實施救助措施的。
(二)商業銀行面臨重大聲譽風險並有可能對其持續經營產生實質性影響的。
(三)商業銀行瀕臨破產、倒閉的。
(四)商業銀行被依法接管的。
(五)商業銀行被關停的。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商業銀行在參加基本社會保險的基礎上為員工建立企業年金和補充醫療保險的,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扣回的薪酬應按照有關規定衝減當期費用。
第二十八條商業銀行在境外設立的子行、分行、非銀行金融性公司由母行根據本指引的原則並結合不同國家和地區的法律規定、監管要求對其薪酬進行調控。
由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監管的其他類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參照本指引執行。
銀行員工薪酬管理制度制定原則:
1.公平性原則
以工資內、外部公平為導向。對內,員工薪酬應該與個人的工作難度、強度以及工作質量相符合;對外,員工薪酬要與相同職位甚至行業的其他員工有以致的發放標準。
2.競爭性原則
提高薪酬對市場上人才的吸引力。當然這不能理解為銀行行業薪酬;應該盲目提高。員工薪酬應當維持在一個合理的水平,過低會導致人才流失,但是過高會將銀行推向虧損的邊緣。
3.激勵性原則
透過工資和獎金等激發員工對工作的積極心性。激勵的方式可以多樣化,不能侷限於現金這種短期的激勵方式。可以適當輔以中長期的激勵來提高效果。
4.經濟型原則
即員工薪酬水平要與銀行的經濟實力相匹配。如果銀行的經濟實力較強而員工薪酬水平偏低的話怎對人才的保留產生不良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