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裝置租賃合同範本
隨著廣大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合同的型別越來越多,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工程裝置租賃合同範本,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工程裝置租賃合同範本1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一、 乙方承租甲方裝置明細如下表:工程名稱 施工地點 施工內容 裝置名稱 數量 預計租期 取費標準 租賃裝置總檯數 預收租金總額:司機補助標準: 裝置運費: 備註:
二、 裝置服務範圍
1、 由於本合同中所提供的服務僅限於裝置的租賃,對乙方的工程質量、進度等問題無連帶責任。
2、 甲方裝置僅供乙方使用,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轉租甲方裝置,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三、 付款方式
1、乙方應在裝置進場提前5天向甲方預付元裝置進出場費及租賃使用費,其中租賃費元,裝置運費元。
2、租期按30天計算,乙方應提前5天預付下月租金,在工程完工(裝置退場)兩週內結清全部餘款。
四、 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1、 甲方根據乙方要求,在規定的時間進入施工現場。
2、 當乙方違章指揮強制作業時,甲方工作人員有權制止。
3、 甲方每輛裝置配備機手配合乙方正確使用裝置並聽從現場人員指揮調動。
4、 裝置因故障而停止運作3天以上不計臺班費(含3天),因其他原因造成裝置停機臺班費照常計費(如下雨、等候、監理要求停工等非甲方裝置故障及人員責任外的原因)。
五、 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 保障甲方裝置及出場道路暢通,協助甲方卸車、裝車,保障裝置安全進出場。
2、 由於乙方安全措施不利,指揮不當造成人身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負責。
3、 施工質量沒有達到技術要求,乙方有權制止並及時採取措施,如發現問題而不止,繼續施工造成質量事故,則與甲方無關,由乙方負全面責任。
4、 負責施工現場存放裝置的看護及看護費,承擔因看護不嚴而造成的裝置損失、損壞、丟失等,按損失程度給予賠償。
5、 乙方負責機手的食宿問題及施工現場及生活區人身安全,當出現故障不能排除時及時通知甲方。
6、 不準將甲方裝置擅自轉租、抵押、抵債和變相轉賣,否則承擔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並給予賠償。在租憑期限內調運裝置需經甲方同意,月租金不變。
六、 違約責任:
1、 乙方未能按期支付租金,甲方有權終止裝置使用,每延遲一天加收月租金的2%滯納金,並保留將裝置撤回的權利,工程完工兩週後拖欠款按照施工單位向銀行計劃外借款收取滯納金。
2、 在工程完工一週內協助甲方將裝置安全退場,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裝置停留在施工現場而不能安全撤離,除負責裝置安全外,每推遲一天追加3萬元停滯費,計入租賃費中。
3、 遇到國家政策、法規強制執行及不可預見的自然災害影響本合同執行,雙方協商解決。
4、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有違約行為,賠償對方因違約造成的所有直接經濟損失,最低位月租金的10%違約金。
七、 雙方共同的權利及義務:
1、 遇有爭議,甲乙雙方本著友好合作的精神協商解決;當商定不成時,由甲方所在地主管部門仲裁解決。
2、 除本合同相關條款規定以外,雙方的其他索賠要求均按《合同法》的規定辦理。
八、 補充條款:
九、 本合同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裝置租賃合同範本2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以嚴守合同、信譽至上為準則,經充分協商簽訂以下合同。
第一條 甲方同意將下列表中應由乙方支付給甲方費用的租賃物資租賃給乙方使用,其租賃數量以甲方收、發貨明細表實數為準,租金計算以收、發貨明細表或出庫單、花碼單簽收時間為起止時間。
1、所租物資須按每米鋼管配一套扣件進行配套。
2、賠償費如不執行上表單價,結算時鋼管可按重慶新生機電有限公司(即二監獄)銷售價賠償,損壞扣件按市場價賠償,運費、下車費則按實際結算。
第二條 乙方所租上表物資,須向甲方提供蓋有鮮章的營業執照影印件、法人委託書(或擔保書)、受託人(或經辦人)身份證影印件,並按租賃物數量的多少向甲方繳納押金 元(大寫: )。押金不得中途抵扣租金,不計利息,辦理結算時在完清各項手續後方能退還。
第三條 租賃期限不得少於一個月,但最長不得超過乙方當時單個工程結束時間。租賃期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30天)計算,一個月及其以上的按實際天數計算,法定節假日除春節三天不計租金外,其餘照計。
第四條 乙方每月底必須向甲方以轉賬或現金方式付清當月全部租金,不得拖欠,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租賃的各種物資,原租金、賠償費、上下車費,乙方應按實支付。
第五條 乙方對甲方出庫的物資應進行當場檢查驗收,凡不符質量標準的物資應當場拒收,否則,由此而造成的大小安全事故或其它經濟損失與甲方無關。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違反本合同的有關規定均屬違約,違約方應按租金總額的30%支付違約金給守約方。
2、乙方應在每月底前按時支付租金,反之則從次月起每天按應付租金總額的3%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 賠償約定
1、乙方不得私自轉借、轉租甲方物資,一經發現,其租金按原租金五倍賠償。
2、租賃物資如有丟失或損壞(如鋼管壓扁、斷裂、孔洞、反翹變形、扣件破裂、缺損以及改變原樣物資規格、尺寸等)應按本合同第一條表列物資約定賠償價格賠償或按歸還當時的市場價賠償。
3、租賃物資送還時,乙方必須按本合同第一條表列金額向甲方賠償一次性維修費(如除鏽、清汙、機油、防鏽漆、人工費及原材料費等)。
4、乙方未還清所租物資前,不論使用與否,均視為在租,不能中斷租金,須續算至還清甲方物資或照價全額賠償其短少數量後為止。
第八條 乙方提貨或返還物資時,必須提前一天通知甲方,乙方在甲方指定的地點自提或交還,其上、下車搬運費按每噸鋼管 元,扣件 元,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 其它: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二份,每份共2頁,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更改之處需經雙方簽章認可,否則無效。本合同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直至訴訟到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裝置租賃合同範本3
出租方:(簡稱甲方)
承租方:(簡稱乙方)
乙方因工程需要向甲方承租垂直運輸裝置:施工人貨電梯。 甲乙雙方為明確裝置租賃的權利及義務,經共同協商,訂立以下幾條款以便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 裝置名稱、數量及裝置租賃交接地點、使用地方。
1、 裝置名稱:
2、 租賃數量:
3、 租賃裝置交接地點:
租賃使用地點:
4、 裝置使用高度:
二、 租賃期限及日期:
1、 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使用完畢停用為止。乙方若超期使用,可續簽補充協議,但必須提前十五天通知甲方,辦理續租手續。
2、 租賃日期: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後於 年 月 日安裝驗收,或安裝三天後開始計算租賃費至裝置租賃結束停用為止。
三、租賃期裝置的維修,保養與其它:
1、裝置租賃期間維護保修工作由甲方承擔。維修一般工作必須在四小時內完成,機構換件不超過8小時,特殊故障在24小時完成,未能解決的扣除相應租賃費。
2、甲方裝置進入乙方現場後,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保管好裝置的各種附件,並由乙方提供庫房一間用於保管。若發生損壞或丟失由乙方承擔並負責賠償。
3、 租賃裝置的操作人員每臺三人。(工資由乙方承擔)
4、租賃裝置的操作由乙方負責,費用由乙方支付,由於操作不當發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由於違章指揮所發生的費用有責任方承擔。
5、甲方裝置進入乙方現場後,乙方應安排好裝置及各種附件保管和管理工作。
四、甲乙雙方責任
1、乙方負責裝置的基礎施工,基礎必須符合裝置的引數要求,滿足裝置的使用效能,若因基礎問題(未按甲方提供的資料施工)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造成甲方裝置損失由乙方承擔。如因甲方所提供的資料錯誤,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2、乙方不得對所租的甲方裝置進行銷售、轉讓、改制、轉租、抵押或有其它任何侵害甲方的所有權的行為。甲方有權檢查裝置的完好情況,乙方應提供一切方便。
3、租賃裝置的報驗費由甲方承擔。
4、租賃裝置納入乙方裝置管理範圍。
5、乙方提供必要的安裝場地、電源及道路暢通工作,協助甲方做好裝置的垂直度、水平度的觀測,電梯附牆安裝孔由專案負責,使之符合規範要求。
6、乙方負責教育員工不要亂動裝置,未經甲方許可動用裝置所造成的安全事故及裝置損壞由責任方負責。
7、甲方負責提供必要的食、宿便利條件。
8、甲方操作人員聽從乙方的正常工作安排管理,如甲方操作人員不聽從乙方的正常安排,乙方有權退回更換人員,並賠償相應的損失。
9、甲方租賃裝置由乙方排程,人員24小時聽從乙方安排管理指揮。
10、甲乙雙方在施工前要認真勘察現場,工程專案應由甲方按乙方的要求自行編制施工安裝方案,並指定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甲方必須嚴格按乙方的要求,納入乙方安全體系管理及規範管理。
五、違約責任
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變更或銷除合同,違約方按經濟合同法的有關款承擔違約責任。
本合同一經簽定,對甲、乙雙方具有同等法律約束效力。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裝置租賃合同範本4
承租方(簡稱甲方):
出租方(簡稱乙方):
因工程需要,甲方租用乙方工程機械裝置,本著公正、公平、合理的原理,經雙方友好協商,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裝置型號:數量:
二、租賃期限(時間):工程機械裝置的租賃方式為月租。甲乙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形式改變月租方式。
三、租金及支付:月租,每月租金元整(大寫:_____元)幣,如果因甲方及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停產或氣候原因以致完不成工作,均由甲方自行負責,乙方租金仍按月租標準計收。
四、甲方應該安排好機械作息時間。
五、甲方在租賃乙方機械期間機械所有權歸乙方,甲方不得擅自轉租或抵押。
六、機械裝置只能由乙方指定的操作工操作,其他人員不得上機操作。
七、違約責任:由違約方負責。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此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機械退場辦清退租手續,款項結清時,本合同自動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裝置租賃合同範本5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原則,以嚴守合同、信譽至上為準則,經充分協商簽訂以下合同。
第一條 甲方同意將下列表中應由乙方支付給甲方費用租賃物資租賃給乙方使用,其租賃數量以甲方收、發貨明細表實數為準,租金計算以收、發貨明細表或出庫單、花碼單簽收時間為起止時間。
1、所租物資須按每米鋼管配一套扣件進行配套。
2、賠償費如不執行上表單價,結算時鋼管可按重慶新生機電有限公司(即二監獄)銷售價賠償,損壞扣件按市場價賠償,運費、下車費則按實際結算。
第二條 乙方所租上表物資,須向甲方提供蓋有鮮章營業執照影印件、法人委託書(或擔保書)、受託人(或經辦人)身份證影印件,並按租賃物數量多少向甲方繳納押金 元(大寫: )。押金不得中途抵扣租金,不計利息,辦理結算時在完清各項手續後方能退還。
第三條 租賃期限不得少於一個月,但最長不得超過乙方當時單個工程結束時間。租賃期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30天)計算,一個月及其以上按實際天數計算,法定節假日除春節三天不計租金外,其餘照計。
第四條 乙方每月底必須向甲方以轉賬或現金方式付清當月全部租金,不得拖欠,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租賃各種物資,原租金、賠償費、上下車費,乙方應按實支付。
第五條 乙方對甲方出庫物資應進行當場檢查驗收,凡不符質量標準物資應當場拒收,否則,由此而造成大小安全事故或其它經濟損失與甲方無關。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違反本合同有關規定均屬違約,違約方應按租金總額30%支付違約金給守約方。
2、乙方應在每月底前按時支付租金,反之則從次月起每天按應付租金總額3%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 賠償約定
1、乙方不得私自轉借、轉租甲方物資,一經發現,其租金按原租金五倍賠償。
2、租賃物資如有丟失或損壞(如鋼管壓扁、斷裂、孔洞、反翹變形、扣件破裂、缺損以及改變原樣物資規格、尺寸等)應按本合同第一條表列物資約定賠償價格賠償或按歸還當時市場價賠償。
3、租賃物資送還時,乙方必須按本合同第一條表列金額向甲方賠償一次性維修費(如除鏽、清汙、機油、防鏽漆、人工費及原材料費等)。
4、乙方未還清所租物資前,不論使用與否,均視為在租,不能中斷租金,須續算至還清甲方物資或照價全額賠償其短少數量後為止。
第八條 乙方提貨或返還物資時,必須提前一天通知甲方,乙方在甲方指定地點自提或交還,其上、下車搬運費按每噸鋼管 元,扣件 元,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 其它: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二份,每份共2頁,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更改之處需經雙方簽章認可,否則無效。本合同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直至訴訟到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裝置租賃合同範本6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四川法銀律師事務所受岳陽設計院及成都分院的委託,指派我們擔任岳陽設計院及成都分院的代理人。現發表如下代理意見:
一、被上訴人的請求已超過訴訟時效
1.《民法通則》第136條規定:拒付或延付租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本案“候連書”承諾支付租金的時間為20xx年5月中旬。然而,被上訴人於20xx年7月才向法院提起訴訟。其請求已超過一年的訴訟時效期間。
2.被上訴人從未提交任何關於訴訟時效中止、中斷和延長的證據。
3.一審判決“審理查明”部分,沒有任何關於訴訟時效延續的事實依據;然而,在“本院認為”部分,卻直接以“原告亦向被告主張了其權利”作為“基礎事實”,認定訴訟時效連續。這裡,所謂的“基礎事實”,完全是“憑空而來”的。
據此:即使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之間存在欠付租金的關係,被上訴人的請求也已經超過訴訟時效,喪失勝訴權。
二、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之間沒有租賃合同關係
1.成都分院《營業執照》載明的“成立時間”為20xx年12月12日,而《機械裝置租賃合同》(下稱《租賃合同》)的簽訂時間為20xx年7月5日。簽訂合同時,成都分院根本就沒有成立。絕不可能以成都分院的名義與被上訴人簽訂《租賃合同》。
2.《租賃合同》最後一條明確約定“經雙方加蓋公章後正式生效”,這屬於附生效條件的合同。因成都分院當時還沒有成立,《租賃合同》就不可能有成都分院的公章。合同所附條件不成就,合同當然不生效。
3.候聯界確係岳陽設計院成都分院的負責人,但是,並不是候聯界的所有行為,都應由岳陽設計院承擔責任。只有其“在職務範圍內”的行為,才能由岳陽設計院承擔責任。
4.岳陽設計院的經營範圍是“工程設計”,租賃空壓機的用途屬於“工程施工”範疇。因此,即使候聯界有租賃空壓機的行為,也不屬於“在職務範圍內”的行為。其責任不應當由岳陽設計院承擔。
5.建設工程領域,普遍存在借用資質的現象。候聯界除在使用岳陽設計院的資質外,還借用了“四川廣安智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下稱“廣安智豐公司”)的資質。而且廣安智豐公司具有“施工資質”。憑什麼認定,候聯界的簽字行為就代表岳陽設計院,而不是代表“廣安智豐公司”呢?
三、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之間沒有實際履行《租賃合同》
1.一審判決認定: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之間實際履行合同的依據是“候連書、候穎淵是岳陽設計院的職工”。
針對這一問題,二審法官當庭詢問了被上訴人的經辦人秦光明。
法官問:“候連書是不是岳陽設計院的職工?”
秦光明答:“不知道是不是岳陽設計院的職工,只知道是候連界的親兄弟”。
被上訴人的經辦人至今都仍不知道“候連書”是否是岳陽設計院的職工。一審法院憑什麼認定候連書是岳陽設計院的職工呢?
然而,被上訴人的代理人仍稱“候連書是岳陽設計院的職工”屬於是“眾所周知”的事實,想以此逃避其舉證責任。
2.《租賃合同》第6條約定:裝置進出場時,要籤進出場單。被上訴人並沒有提供與上訴人之間的裝置進出場單。
另外,與協議履行相關的證據,還包括已支付的部分租金、進出場拖車費、汽油費、機械手人工費、裝置維修費等諸多憑證。岳陽設計院從來沒有支付過這些費用。誰支付的這些費用,誰才與被上訴人之間具有實際履行租賃合同的關係。
3.被上訴人主張:其與上訴人之間存在實際履行合同的關係。被上訴人應當承擔舉證責任。如果不能舉證,則應當承擔不利的後果。
四、涉案裝置的承租人應當是“廣安智豐公司”
1.白鶴灘電站支洞配套工程(二工區)的勞務承包人是“廣安智豐公司”。這有廣安智豐公司與業主方簽訂的《勞務合同》、《民工工資保證合同》為證。《勞務合同》、《民工工資保證合同》的簽章處反映“候連書”系廣安智豐公司的委託代理人。
2.“候連書”與廣安智豐公司簽訂的《內部承包協議》,更明確了候連書借用廣安智豐公司資質承攬專案的事實。因此,“候連書”的簽字,只能是代表廣安智豐公司,而不能代表岳陽設計院。
3.一審法院僅僅因為被上訴人將裝置交給了“候連書”,就以此推定“候連書”是岳陽設計院的職工。按此邏輯推理:如果被上訴人將裝置交給了一審法院,那麼,一審法院是否就是岳陽設計院的分支機構了呢?顯然,這種推理是十分荒謬的。
綜上所述:
1.白鶴灘電站二工區是廣安智豐公司承包的施工專案。候連書是廣安智豐公司的委託代理人和實際施工人,也是本案租賃物的實際使用人。
2.候連書及侯穎淵並非岳陽設計院或成都分院的員工。二人的簽字行為,只能代表廣安智豐公司,而不是代表岳陽設計院或成都分院,其責任也只能由廣安智豐公司承擔。
3.被上訴人的請求已超過訴訟時效期間。
此致
遂寧市中級人民法院
四川法銀律師事務所
杜正武付賢禹律師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五日
工程裝置租賃合同範本7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承租以下裝置達成協議:
一、工程承包範圍:
機械平整清理土石方,挖轉運土方,以及甲方指定場地內機械土石方回填。
二、承包方式與結算方式:
1、承包方式:本承包範圍內工程採用包工包料、包機械裝置、包安全、包質量、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包管理費用等一切費用進行承包。
2、施工內容:乙方確保施工機械、車輛滿足甲方的施工進度要求,作好施工機械和車輛檢測保養,確保安全施工並達到相關文明施工要求。
3、合同價款:合同總價款約為______萬元(大寫:______萬元),實際以雙方最後結算為準。採用綜合單價包乾、工程量依據甲方的確認量按實計算。
三、工期:
實際開工日期:按甲方的施工進度計劃要求進行施工,並按甲方要求的施工部位和完成時間穿*行施工。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按甲方的指令施工。並確保基坑周邊建築、馬路、地下管線的安全,配合基坑支護全過程的施工。
五、付款方法:
待全部工程竣工完成後10天內一次性付清。
六、其它:
1、本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發生糾紛協商不成時,可向甲方企業工商註冊所在地*起訴。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工程竣工驗收後結清總造價工程款之日起自然失效。
發包人(蓋章):____________承包人(蓋章):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工程裝置租賃合同範本8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出租人與承租人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租賃物資的品名、規格、數量、質量:
第二條租賃物資的用途及使用方法:
第三條裝置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因雨天或其他不可抗因素導致無法施工,工期順延。承租人因工程需要延長租期,應在合同屆滿前10日內,重新簽訂合同。
第四條租金、租金支計算方式:收取租金的標準:
第五條租金的支付方式和期限:租金結算方式全部採用現金方式結算,每月30日結算租金。
第六條燃油由乙方提供正規中石油或中石化燃油。
第七條由甲方提供駕駛員1名,工資由甲方提供,食宿由乙方負責。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裝置租賃過程中,出現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發生爭議的,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未能達成一致的交由工程所在地區法院管轄。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