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財務管理制度(通用12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裡,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或一定的規格。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中小學財務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中小學財務管理制度 篇1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和各項財政、財務規章制度,以及上級單位制定的財務管理辦法。
2、按規定向上級單位和財務部門報年度預算、月份用(繳)款計劃、月份會計報表和年度決算。
3、根據國家規定和上級核定的預算,辦理各項財務收支,在規定的許可權內,支配和辦理本單位預算支出正確核算,合理分配資金,努力增收節支。
4、按照本校實際,加強財務活動分析,及時發現和解決財務收支中的問題,努力提高財務管理水平和資金使用效果。
5、健全財產物資管理制度,按期進行財產物資的清查工作,保護國家財產的完整和安全。
6、接受財政部門、上級主管單位及其他有關部門的監督和檢查,如實反映情況主動提供有關資料。
7、組織、指導、監督所屬報銷單位的各項財務收支及繳銷工作。
8、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妥善保管會計憑證、帳簿、報表等檔案資料。
9、每學期的經費收支,大致情況學期結束須定期向教師代表彙報並公示,徵求意見,做到民主理財、精打細算,合理安排,注意效益。
10、各項經費支出,都要按原始憑證結報,嚴格執行開支標準,不得自行提高或變相提高,並實行校長"一支筆"審批制度。
11、財務人員要隨時主動向校長室反映財務活動情況,上交財務月報表,做到忠於職守,隨時接受學校領導的調查和意見。
12、在一般情況下,購物由專人負責,購物發票須有經手人、驗收人或證明人、稽核人、校長簽名,並註上用途,以作備查,不符合規定的事項有權拒絕支付。
中小學財務管理制度 篇2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保證中小學教育經費保障新機制的正常執行,規範學校的財務管理工作,提高教育經費的使用效益,促進學校各項工作健康、協調、持續發展,根據《教育法》、《會計法》、《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等檔案精神,結合單位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量入為出、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好教育事業發展和教育經費保障的關係。
第三條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科學編制學校預算,合理使用教育經費,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為領導決策提供必要的財務資料資料;加強票據管理和資金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學校資產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規範學校經濟秩序;對學校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
第四條學校實行“統一領導、統一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校長對學校的財務工作負法律責任。學校負責人要按照《會計法》的規定,嚴格履行法定職責,對本單位財務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負全部責任。必須保證財務人員依法履行職責,不得授意、指使、強令財會人員違法辦理會計事項。學校的一切經濟活動在校長的統一領導下,由新密市會計核算中心統一管理。學校所有的會計業務,必須納入新密市會計核算中心集中管理,嚴禁私設“帳外帳”、“小金庫”。
第六條強化學校預算管理,堅持“量入為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根據學校事業的發展、招生情況和學校的長遠規劃以及年度收支增減等因素來通盤考慮,科學編制,自求平衡。學校預算一經批准下達,必須嚴格執行,任何人不得隨意更改和變動,必須維護預算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做到“無預算不開支,有預算不超支”。因政策變化或事業發展規劃有較大調整等原因,當年確需調整預算專案的,經報上級有關部門稽核批准後方可調整。學校收入全部納入學校預算,不得遺漏,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不得坐支和挪用。
第七條嚴格財務制度,加強支出管理
1、規範公用經費開支範圍。中小學公用經費主要用於保證學校基本運轉,教學活動和後勤服務等方面的開支。具體開支範圍包括:教學業務與管理、教師培訓、實驗實習、文體活動、水電、取暖、交通差旅,郵電、儀器裝置及圖書資料等購置,房屋、建築物及儀器裝置的日常維修維護等。嚴格控制非教學性支出和獎金福利的發放。
2、實行學校經費支出校長“一支筆”審批制度。報銷票據必須合法、合規,具備支出事由、日期、單價、數量、金額、經手人簽字、校長簽字等要素。
3、實行學校財務公開,民主理財制度。學校要認真執行財務公開的規定,重要開支事項(如大額商品採購的商品規格、採購人員的確定、維修專案施工單位的選擇等),必須經校領導班子、教代會或全體教職工會討論透過,並要留有書面記錄。每所學校要成立3-5人左右的理財小組,由公道正派,群眾威信高的人員擔任,負責對學校支出情況進行監督。學校要每學期要向教職工公佈財務收支明細賬目,接受教職工監督。
4、實行學校大額支出審批制度。學校大額支出必須事先報上級稽核批准,未經批准一律不準支出。原則上小學單項開支500元、中學單項開支1000元以上的,必須報中心校校長批准同意後方可開支。對弄虛作假者、隱瞞實情者、套取開支者按私分公款、貪汙挪用論處,一律追究校長責任。
5、嚴禁濫徵訂、濫發複習資料。各學校不準以任何理由給學生徵訂省、市、縣教育部門規定書目以外的學生學習資料以及各種測試題、複習題,切實減輕學生負擔。
6、嚴格控制差旅費支出,嚴禁私人用車公款報銷。差旅費支出單據必須註明具體事由、來往路線、參與人員,否則領導不予簽字,財會人員不予報銷。
7、嚴格控制招待費支出。
第八條加強中小學資產管理。中小學校要加強資產日常管理工作,必須規範建立固定資產臺賬,健全資產的購置、驗收、保管、使用、交接、維修等內部管理制度,並定期組織資產清查,做到賬賬相符、賬卡相符、賬實相符。中小學國有資產的出租、出借、出售、出讓、對外捐贈、抵押、擔保、報廢、報損等,應經學校領導集體研究,並報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審批,嚴防國有資產流失。
第九條嚴格執行上級檔案規定,按照財經紀律和法規要求,對違反財務規定、財經紀律的人和事將依法依紀給予嚴肅處理。
中小學財務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認真貫徹國家財政法規,切實加強學校財務管理,規範財務行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教育事業健康穩步發展,根據財政部《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教育部《中小學校財務規定》,結合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本規定適用於東流鎮所有學校及幼兒園。
第二條基本原則: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規定;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好資金供給與事業發展需要、改善辦學條件和為師生提供服務的關係。
第三條主要任務:合理編制經費預算;規範資金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實行財政國庫集中支付、政府採購和預算外資金“收支兩條線”管理;建立健全財務規章規定,規範經濟秩序;對小學校及幼兒園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
第二章收入管理規定
第四條收入是指各單位開展教學及其它有關教育工作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
主要包括:教育經費撥款、教育附加撥款、上級補助收入、撥入專款、事業收入(如:幼兒園保育費等)及其他收入。
第五條各項收入要全部納入單位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財政撥款和上級補助收入直接列入單位預算;預算外資金必須及時全額繳入財政預算外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代收服務性費用要納入單位賬戶實行往來結算。
非財政撥款的學前班收費《安徽省政府非稅專用收據統一發票》,收費納入單位財務核算管理。
第六條中心校作為一個會計主體獨立核算要透過輔助賬等形式記載所屬辦學點的財務活動,同時做好財務指導和監督工作。
第三章支出管理規定
第七條各項支出應分清性質和型別,正確列支和歸集。
專項支出要與撥入專款配比,要做的專款專用。
第八條支出要按下列原則辦理:
1、購入辦公用品要由單位財務管理領導小組指定專人辦理(兩人以上),履行驗收審批手續後可直接列報支出,對涉及政府採購專案的(如:大宗物品購置、房屋修繕等)要實行政府及東至縣教育服務中心統一採購。
2、購入固定資產,經驗收後列報支出,同時記入“固定資產”和“固定基金”科目。
3、其他各項費用,均以實際報銷數列報支出。
4、嚴格控制發放獎金和超標準搞職工福利。
禁止用上級補助資金髮放獎金、搞職工福利,招待費按東至縣財政局、教育局規定比例標準支出,有預算外收入的學校和單位搞職工福利和開支招待費要控制在上級規定的比例之內。
5、公用經費要在核定的預算額度內,根據單位實際業務支出需要,要按計劃、合理地使用。
支出時要嚴格堅持開支標準。
對不該報銷的專案,做到堅決不報。
重大支出要經中心學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財務人員根據財會規定把住報銷關,不辦理無計劃開支,不辦理超標準開支,不辦理手續不全的開支。
大宗物品購置,應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制定購置方案。
年初編制經費支出預算需經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後上報教育行政部門,日常經費支出情況和年末經費決算情況,要定期向教職工公佈並對外公示,接受教師、學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監督。
6、基建工程專案必須先經教育局稽核同意後,按先立項再招標,最後與承建單位簽訂合同的程式進行。
專案實施過程中如需變更,應按程式辦理報批手續,工程完工後應及時辦理工程造價決算,報有關部門審
計。
未完成上述程式的基建工程專案,會計不予辦理付款手續,付款時,承建單位必須持稅務部門開具的建築專用發票。
9、校舍維修改造專案,應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制定維修和改造方案,經教育局稽核同意後,再辦理設計、招標等手續。
報支經費時要把有關批准手續附後,沒有批准手續的財務人員不得辦理結報手續。
8、差旅費用管理。
要從嚴控制出差人數和次數,出差補助費按規定標準執行。
外出開會辦事原則上不得使用出租車,差旅費報銷要一事一單注清事由,履行審批手續方可報銷,有預借差旅費的要在出差結束後一次結清。
9、學習培訓費用管理。
學校領導和教師應按計劃、有目標的參加義務培訓,進一步學習掌握國家政策法規和教育教學義務,報支學習培訓費用時,在按有關經費開支標準執行的同時,都必須附有上級主管部門通知或相關的批准手續,否則不予報銷。
第四章資產管理規定
第十條流動資產管理
流動資產是指銀行存款、應收款項和庫存備品。
1、銀行存款是在當地財政國庫支付中心儲存的款項,必須做到日清月結,及時核對。
2、對已經發生的應收款項,應組織專人清理結算及時收回,不得長期掛帳。
以後原則上不準出現新的應收款項。
3、庫存備品要登記造冊,要有專(兼)人員保管,要建立出入庫和領用發放簽字手續,並要定期進行清查盤點。
第十一條固定資產管理
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裝置單價在500元以上,專用裝置單價在8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及建築物、儀器裝置、交通工具、傢俱用具等。
單價未達到上述標準的,但使用時間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
如:學校的圖書、課桌椅、辦公桌椅、卷櫃等按固定資產管理。
1、各單位都要健全固定資產臺帳,做到帳物相符,在支報固定資產購置價款時要同時進行固定資產核算。
2、固定資產的計價:(1)購入、調入的固定資產,按照實際支付的買價或調撥價、運雜費、安裝費等記賬。
(2)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建造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工資、材料、費用全部成本記賬。
(3)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進行改建、擴建的固定資產,按改建、擴建的支出減去改建、擴建中的材料變價收入後的淨增加值,增記固定資產。
(4)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按照同類資產的市場價格或根據捐贈者所提供的價值憑據記賬。
接受固定資產時發生的各項費用,應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5)盤盈的固定資產,按重置完全價值記賬。
(6)已投入使用但尚未辦理移交手續的固定資產,可先按估計價值入賬,待確定實際價值後,再行調整。
3、固定資產的報廢和轉讓。
單位必須提出申請,經教育局和國資局等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
財會部門即時作資產核減的賬務處理。
4、固定資產的清查盤點。
各單位應對固定資產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
每年暑期要進行一次全面清查,根據清查結果編制“固定資產盤存盈虧毀損表”,並按規定報請有關部門審批處理,財會部門要根據處理意見及時進行賬務調整。
第五章負債管理規定
第十二條嚴格控制負債規模,防止債務的膨脹。
因自然災害或其它特殊原因需要舉債的,必須經教育局審批後,方可辦理有關手續,各學校經批准所籌措的資金,必須專款專用。
第十四條定期清理負債,對各種負債都要整理列出還款計劃。
對未經審批而舉債和造成財務赤字的學校,校長和財會人員予以通報批評,嚴重的追究校長和財會人員責任。
第六章財務監督規定
第十五條各學校都要成立由主要領導、財會人員、教學管理人員、教師代表民主理財領導小組。
每年至少要進行兩次民主理財,集體稽核財務收支及結餘情況。
重大財務事項,特別是財政預算內公用經費的撥入、使用情況要按要求進行公示。
第十六條各學校及幼兒園每學期結束後要把本學期的公用經費收入、支出情況(大宗支出要附文字說明),填報彙總表,上報中心學校。
第十七條本規定從20xx年9月1日起執行。
如與上級規定有牴觸的地方按上級規定執行。
中小學財務管理制度 篇4
第一條為規範中小學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教育事業發展,根據上級有關檔案精神,結合我鎮中小學校特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係,社會效益和經濟利益的關係,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係。
第三條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依法多渠道籌措教育經費;規範資金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規範學校經濟秩序,維護學校聲譽;如實的反映學校財務狀況,為領導決策提供必要的資料資料;對學校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
第二章收入管理制度
第四條收入是指學校開展教學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收入主要包括:教育經費撥款、教育附加撥款、上級補助收入、撥入專款、事業收入(如:住宿費、其他事業收入)、捐贈收入、其他收入(如:利息收入等)。
第五條學校的各項收入要全部納入單位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財政撥款和上級補助收入直接列單位預算;學校收取的各種代收費、農村學校收取的幼兒經費都要納入學校經費帳戶統一核算。所有經費都不得截留或隱瞞,事項發生後15天內不辦理經費解繳手續的視為挪用教育經費,對單位領導人和經辦人進行通報並處以違規金額3-5%罰款。情節嚴重的上級部門處理。
第六條學校面向學生收取的各項費用,除出具收費票據外,一律要填寫收費情況統計表,必須經班主任和學校領導核實簽字後,隨票據報財務人員記帳。
第三章支出管理制度
第七條支出是指中小學校為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主要包括:事業支出、專項支出。
第八條各項支出應分清性質和型別,正確列支和歸集。專項支出要與撥入專款配比。
第九條單位支出按下列口徑辦理:(1)購入的辦公用品可直接列報支出,購入其他各種批次物品在領用時憑出庫單列報支出。(2)購入固定資產,經驗收後列報支出,同時記入“固定資產”和“固定基金”科目。(3)其他各項費用,均以實際報銷數列報支出。
第十條人員經費支出,必須嚴格執行人員編制管理制度。嚴格控制發放獎金、福利、補助。凡發放獎金的,首先要考慮有資金來源,不得舉債發獎金;其次要制定考核獎懲辦法並嚴格按考核結果發放。並將考核結果隨獎金髮放表報財務部門備查。
第十一條各單位的公用經費應在教育局核定的預算額度內,根據單位實際業務支出需要,按月有計劃、合理地使用。凡因實際情況,超出全年預算指標的,
需打報告,經縣局同意,方可列支。支出時要嚴格堅持開支標準。對不該報銷的專案,做到堅決不報。如發現不該報銷的而報銷,由經辦人和審批人負責追回所報資金。追不回的資金,由校長和財務人員各承擔50%。學校重大支出要經學校領導班子集體會辦,會計人員根據財會制度把住報銷關,不辦無計劃開支,不辦理超標準開支,不辦理手續不全的開支。大宗物品購置,應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制定購置方案;一次支出小學在2000元以上,初級中學在3000元以上。第十二條基建工程專案必須先經縣教育局稽核同意後,按先立項後預算再招標,最後與承建單位簽訂合同的程式進行。專案實施過程中如需變更,應按程式辦理報批手續,工程完工後應及時辦理工程造價決算,報有關部門審計。未完成上述程式的基建工程專案,會計不予辦理付款手續,付款時,承建單位必須持稅務部門開具的建築專用發票。
第十三條校舍維修、裝璜專案,應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制定維修和裝璜方案,打報告送縣局計財科,經教育局稽核同意後,再辦理有關手續。
第十四條業務招待費管理。業務招待必須堅持勤儉節約,量力而行的原則,對各類活動或來客確需招待的,原則上安排在學校食堂就餐,所有業務招待費必須在事業支出—公用經費—業務招待費目節科目中核算。並每學期向教職工公佈一次。
第十五條差旅費用管理。縣內不發出差補助費,縣外按規定標準執行。外出開會辦事原則上不得使用出租車,差旅費報銷要一事一單注清楚事由,所有差旅費用必須在事業支出-公用經費-差旅費目節科目中核算。
第十六條培訓費用管理。凡是要報支培訓費用的,在按有關經費開支標準執行的同時,都必須附有縣教育局通知或相關的批准手續,否則不予報銷。
第四章資產管理制度
第十七條流動資產指現金、各種存款,應收及暫付款項、借出款、存貸等。第十八條學校收取的各項經費都必須在當日解繳銀行,不得“坐支”,不得“白條”抵充庫存現金。
第十九條學校報帳員根據業務開支情況,及時結報,補足備用金。各學校應記好現金日記帳。
第二十條各學校都要健全固定資產臺帳,做到帳物相符,在支報固定資產購置價款時要同時進行固定資產核算。固定資產按性質進行分類,一般分為六類:房屋(分為教學用房、生活用房、辦公用房、其他輔助用房)和建築物(分為道路護欄、綠化景點、圍牆、運動場、其他建築物);專用裝置(分為實驗裝置、實習裝置、文體裝置、其他專用裝置);一般裝置(分為辦公裝置、車船、醫療裝置、炊事裝置、服裝、其他一般裝置);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他。
第二十二條固定資產的計價:(1)購入、調入的固定資產,按照實際支付的買價或調撥價、運雜費、安裝費等記帳,購置車輛按支付的車輛購置費及附加費計入購價之內。(2)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建造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工資、材料、費用全部成本記帳。(3)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進行改建、擴建的固定資產,按改建、擴建的支出減去改建、擴建中的材料變價收入後的淨增加值,增記固定資產。(4)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按照同類資產的市場價格或根據捐贈者所提供的價值憑據記帳。接受固定資產時發生的各項費用,應計入固定資產價值。(5)盤盈的固定資產,按重置完全價值記帳。(6)已投入使用但尚未辦理移交手續的固定資產,可先按估計價值入帳,待確定實際價值後,再行調整。購置固定資產過程中發生的差旅費不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第二十八條固定資產的報廢和轉讓。學校必須提出申請,經縣教育局和縣國資局等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財會部門即時作資產核減的帳務處理,對因佈局調整需要撤併的學校資產的處置。
第二十九條固定資產的清查盤點,學校應對固定資產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每年暑期要進行一次全面清查,根據清查結果編制“固定資產盤存盈虧毀損表”,並按規定報請有關部門審批處理,財會部門要根據處理意見及時進行帳務調整。
第五章財務監督制度
第三十四條各學校要成立5—7人的民主理財領導小組,財務單列的學校,每學期結束,進行一次民主理財,並把招待費用、差旅費用以及一學期末的收支結餘情況,向教代會做一次報告。理財小組對一學期來的收支情況作出評價。農村中小學每月進行一次民主理財。合理的支出發票和收費統計表,加蓋民主理財專用章後,再由報帳員按程式報帳。
第三十七條本制度從20xx年1月1日起執行。
中小學財務管理制度 篇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和加強中小學校的財務管理,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促進我縣教育事業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通知》(國發〔20xx〕43號)檔案精神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中小學校財務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全縣各級人民政府舉辦的普通初中、職業初中、九年一貫制學校、普通小學、特殊教育學校,高階中學等也可參照執行。
第三條
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堅持量入為出,勤儉辦學;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係,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係,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係。
第四條
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部門預算,實行國庫集中收付、政府採購和預算外資金收支兩條線管理;建立健全財務規章規定;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核算和監督。
第二章財務管理體制
第五條按照農村義務教育“以縣為主”的管理體制要求,以中小學經費實行“校財局管”的管理辦法,並由縣級財政、教育行政部門及農村中小學共同組織實施。
縣級財政部門的主要職責:按有關政策和要求,組織預算編制工作,按規定程式和時間下達預算控制數和批覆農村中小學預算;按批准的農村中小學年度預算和用款計劃,及時撥付資金。
每年新學期開學前,要按國庫直接支付或授權支付的辦法,保證農村中小學運轉資金及時到位;對農村中小學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使用效果進行考核;定期向縣級人民政府報告農村中小學預算執行情況;定期向上級財政部門報告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實施情況。
縣級教育部門的主要職責:在編制好本級教育行政部門預算和執行部門預算的前提下,組織、指導農村中小學校編制本單位年度預算草案,彙總報送同級財政部門;根據縣級財政部門下達的預算控制數和預算批覆,向各農村中小學下達預算控制數和年度預算;彙總稽核農村中小學校用款計劃,及時向財政部門提出申請;加強教育經費的管理和監督,對農村中小學校的預算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內部審計;定期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實施情況。
農村中小學校的主要職責:認真落實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各項政策,在校長的領導下,組織學校教務、總務、財務和教師代表研究、確定預算建設草案,報各鄉鎮中心學校彙總,各中心學校在規定的時間報送縣教育局;根據學校的實際情況,按批准的年度預算向縣教育局申報用款計劃,按要求定期報送預算執行情況報表。
第六條
按照財政“四項改革”的要求,中小學校的財務嚴格實行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支付、政府採購、收支兩條線管理。
建立健全中小學校預算編制規定,各項收入統一編入縣級財政預算,並由縣級財政部門按照財政國庫管理體制的規定辦理資金支付。
第七條
以鄉鎮中心學校為單位分別設立中小學財務核算點,以學校(教學點)為基本核算單位,分別按政策規定的標準,核算中小學經費,各中學和村小(教學點)實行報帳制,但學校的資金所有權、使用權、財務自主權不變。
中小學校的賬戶按照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管理的規定,在本地金融機構開設零餘額賬戶,核算學校的財務收支,賬戶的管理按照國庫集中收付管理的相關規定。
第八條
各鄉鎮中心學校的財務核算點要有專門人員擔任會計、出納工作一般鄉鎮2-3人,大鄉鎮3-4人。
各中學和各小學只設立報帳員,財務核算點分別為各中小學校設立帳本。
中學財務核算點的會計負責為有關中學代理記帳,小學財務核算點的會計負責為各小學代理記帳,並辦理學校的會計核算、資金收付、會計報表、檔案管理等財會業務。
學校可成立教職工選舉推薦產生的民主理財小組,負責對學校每月收支彙總表進行初審,校長終審。
學校對會計原始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
第九條從事財務工作的人員必須由具備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擔任,學校財務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不得隨意撤換和調動。
第三章預算管理
第十條按照財政“四項”改革的要求,中小學校必須編制完全的部門預算,將學校的各項收入和支出全部納入部門預算,統一納入縣級財政預算。
第十一條預算編制原則
預算編制應正確體現和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政策、方針和規章規定,嚴格執行《預演算法》、《教育法》和《義務教育法》,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保證重點,公開透明”的原則,不得編赤字預算。
第十二條預算編制
中小學校預算主要包括收入預算、支出預算、政府採購預算。
收入預算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勤工儉學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預算主要包括基本支出(人員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公用支出)和專案支出等。
中小學校預算編制時應將預算內、外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統籌考慮。
本著量入為出的原則,合理安排各項支出,重點保證教職工工資、公用經費、校舍維修改造、資助貧困生等支出。
第十三條預算執行
各中小學校在預算執行過程中,應視資金的用途,採取網上申請或手工填寫《中小學校用款計劃表》,向教育財務部門提出用款計劃,教育局財務部門對各學校的用款計劃稽核彙總後報財政部門,財政部門根據教育財務部門分校彙總表對各學校所需資金進行直接支付或授權支付。
第十四條預算調整
中小學的預算執行中原則上不予調整,但國家政策發生變化或自然災害等不可預見因素,直接影響到中小學正常教育教學活動時,可由中小學校提出預算調整申請。
預算調整的申請應包括調整的事項和原因、調整的必要性、調整的金額等。
預算調整必須符合法定程式。
中小學校的預算支出應當按照預算科目執行,即按申請(指定)的用途使用資金。
不同預算科目之間的預算資金需要調整使用的,必須報縣財政部門批准,不得擅自改變資金用途。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五條
中小學校依法從各渠道取得的收入必須全部納入部門預算管理,不得隱瞞、截留、坐支、挪用,不得公款私存,謀取私利。
取得收入時必須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票據,並嚴格按照收支兩條線管理,納入財政專戶儲存。
第十六條中小學校的收入主要有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勤工儉學收入、其它收入等。
中小學校代收的課本費、作業本費等不屬於學校收入,但必須納入財政預算外資金專戶儲存,在學校財務部門透過往來賬戶核算,代收費收入應與學生結算,多退少補。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十七條
中小學校的各項支出,必須按國家和當地的統一開支範圍和定額標準執行。
嚴格區分人員經費、公用經費、專案經費的使用,保證專款專用。
中央和省用於農村義務教育的經費不得挪作它用,中央和省補助的中小學校公用經費不得用於償還各類非債務。
第十八條
中小學校支出包括:人員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公用支出、專案支出、勤工儉學支出、撥出經費、上繳上級支出、結轉自籌基建支出等。
人員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獎金、社會保障繳費和其他人員支出等。
對個人家庭的補助支出主要包括離退休費、退職費、撫卹和生活補助費、醫療費、住房補貼、助學金和其他補助支出等幾項。
公用支出是指維持學校正常運轉和滿足基本辦學需要而形成的支出,包括日常公用支出和專項公用支出。
日常公用支出主要有: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郵電費、取暖費、交通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福利費、勞務費、租賃費、零星維修費、專用材料費、工會經費、其它日常支出等;專項公用支出主要有:辦公裝置購置費、專用裝置購置費、交通工具購置費、圖書資料購置費、其他專項支出等。
中小學財務管理制度 篇6
為了規範和加強學校財務管理,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度,正確反映和監督各項經濟活動,管好、用好各項資金,保護國家財產,維護財經紀律,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會計、出納人員崗位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財政法規、政策、制度,維護財經紀律,認真貫徹財務管理制度,辦理會計、出納業務,進行會計核算、會計監督。
二、熱愛本質工作堅持原則,忠於職守,向一切貪汙、盜竊、鋪張浪費、弄虛作假、虛報冒領等違法行為作鬥爭。
三、會計要認真做好計帳、算帳、報帳工作,認真審查各項收支業務。()做到手續完備,符合制度;出納人員要嚴格審查各種收、付款憑證,對不合法、不合理、不合規定以及不按規定程式辦理的原始憑證不予報銷。
四、堅持領導審批、會計稽核、出納付款的報帳程式。
五、各種原始憑證的報銷,經辦人必須簽字,說明報銷用途,經主要領導簽字後,方可報銷。
第二條差旅費報銷
一、一般工作人員出差、教職工培訓,必須經單位負責人同意後,方可報銷差旅費。
二、差旅費報銷,必須按現行差旅費規定標準執行,不得突破標準,超標準和繞道的費用由個人自理。
第三條醫療費報銷
一、凡在醫院門診看病、購藥者,醫療費自理。
二、確需住院治療者,需本人提出申請(需持縣級以上醫院的檢查、診斷書),經主要領導同意後,方可住院治療。報銷時,必須有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書、住院證明、發票,方可按規定報銷(納入“兩基”辦報)。
第四條招待費報銷
一、接待上級有關部門領導、一般工作人員或來賓時,經主要領導同意後,根據情況安排招待(接待標準不超15/元人次)接待原則上不安排酒水和飲料,確需用菸酒的,不使用名煙名酒,堅持節儉原則。
二、不經主要領導批准,擅自請客或到外地請客的,一律不予報銷,費用自理。
第五條借款制度
一、出差或其他原因需向財務借款的,先由借款人註明用途,由主要領導簽字同意方可借出,但必須在出差回來3天內將借款還清,原則上,300元的借款必須經主要領導批,1000元以上的必須經會議討論透過。
二、一般情況下,教職工一律不準借公款,因特殊情況需要借用公款的,借款人必須寫出還款計劃,經主要領導同意後,方可借出。
三、一律不允許將公款借給非本單位人員。
四、凡欠款未還清者,不允許再借款。
中小學財務管理制度 篇7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規範中小學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教育事業發展,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國家有關法規,結合中小學校特點,制定本規定。
第2條本規定適用於各級人民政府舉辦的普通中小學校、職業中學、特殊教育學校、工讀教育學校、幼兒園、成人中學和成人初等學校。
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舉辦的上述學校參照執行。
第3條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規定;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係,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係,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係。
第4條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依法多渠道籌集事業資金;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規定;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
第二章財務管理體制
第5條單獨設定財務機構的中小學校,實行“統一領導、統一管理”的體制。
學校的財務活動在校長的領導下,由財務部門統一管理。
不具備條件或不需要單獨設定財務機構的中小學校,實行“集中管理、分校核算”的體制。
即在一定區域內,設定中心財務機構,統一管理區域內中小學校的財務活動。
學校只設報賬員,在校長領導下,管理學校的財務活動,統一向中心財務機構報賬。
具體實行何種體制,由地方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
第6條中小學校財會人員的工作職責、工作許可權、技術職稱、任免獎罰,應嚴格按照〈會計法〉規定執行。
第7條中小學校校辦產業、勤工儉學專案的財務活動,由學校財務機構統一領導。
第三章單位預算管理
第8條預算是指中小學校根據教育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
中小學校預算包括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
第9條國家對中小學校實行“核定收支、定額或者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餘留用”的預算管理辦法。
定額或者定項補助標準根據中小學校特點、學校收支狀況、事業發展計劃以及國家財政政策和財力可能確定。
第10條預算編制原則
中小學校預算編制,堅持“量入為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學校應當自求平衡,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第11條預算編制方法
收入預算,應考慮學校維持正常運轉和發展的基本需要,參考以前年度預算執行情況,根據預算年度的收入增減因素和措施測算編制。
支出預算,根據學校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需要和財力可能測算編制。
支出預算的編制,應在保證教學和行政管理人員工資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項支出。
第12條預算編報審批程式
中小學校預算由學校提出預算建議方案,按照國家預算支出分類和管理許可權分別上報各有關主管部門稽核彙總報財政部門核定預算控制數。
中小學校根據預算控制數編制預算,由各有關主管部門彙總報財政部門稽核批覆後執行。
第13條預算執行和調整中小學校預算在執行過程中,財政補助收入和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一般不予調整;如果國家有關政策或事業計劃有較大調整,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大,確需調整時,可以報請主管部門或者財政部門調整預算。
其餘收入專案需要調增、調減的,由學校自行調整並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
收入預算調整後,相應調增或者調減支出預算。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14條收入是指中小學校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
第15條中小學校收入包括:
(一)財政補助收入,即中小學校從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項事業經費,包括教育事業費、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費、公費醫療經費、住房改革經費等。
上述財政補助收入,應當按照國家預算支出分類和不同的管理規定,進行管理和安排使用。
(二)上級補助收入,即中小學校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三)事業收入,即中小學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依法取得的收入,包括: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繳納的雜費;非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繳納的學費;借讀學生繳納的借讀費;住宿學生繳納的住宿費;按照有關規定向學生收取的其他費用等。
其中:按照國家規定應當上繳財政納入預算的資金和應當繳入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要及時足額上繳,不計入事業收入;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和部分經核准不上繳財政專戶預算外資金,計入事業收入。
(四)經營收入,即中小學校在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即中小學校附屬獨立核算的校辦產業和勤工儉學專案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上述規定範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社會捐贈,投資收益、利息收入等。
第16條中小學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範圍和標準,並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管理,統一核算。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17條支出是指中小學校為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
第18條中小學校支出包括:
(一)事業支出,即中小學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支出。
事業支出的內容包括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其他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助學金、公務費、業務費、裝置購置費、修繕費和其他費用。
(二)建設性支出,即中小學校用於建築設施方面的支出,包括用專項資金和社會捐贈等新建、改擴建建築設施發生的支出。
(三)經營支出,即中小學校在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四)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即中小學校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第19條中小學校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必須以不影響正常教學活動為前提。
在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中,應當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不能直接歸集的,應當按照規定的比例合理分攤。
經營支出應當與經濟收入配比。
第20條中小學校從有關部門取得的有指定專案和用途並且要求單獨核算的專項資金,應當按照要求定期報送資金使用情況:專案完成後,應當報送資金支出決算和使用效果的書面報告,並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驗收。
第21條中小學校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規定規定的開支範圍及開支標準;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主度沒有統一規定的,由學校結合本校情況規定,報主管部門習和財政部門備案。
學校規定違反法律和國家政策的,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應當責令改正。
第22條中小學校要加強對支出的管理,各項支出應按實際發生數列支,不得虛列虛報,不得以計劃數和預算數代替。
中小學財務管理制度 篇8
1、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加強會計基礎工作,嚴格執行會計法規制度,會計、出納必須持證上崗,保證會計工作依法有序地進行。財務負責人、財務會計、出納都必須自覺執行《會計法》和各項財務規定。
2、妥善保管會計憑證、帳冊、報表與財務檔案資料,並及時立卷歸檔。
3、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仔細稽核每張收據,力爭每筆業務均符合財務收支標準。
4、支票及財務專用章由專人分別保管,即安全又牽制。
5、按規定做好記帳、算帳、報帳、編制各類會計報表及預算工作,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有根據,報表及時準確,情況真實可靠。
6、參與並嚴格執行學校財務預算計劃,合理使用資金,節約使用資金,檢查資金使用效果,檢查報銷票據是否符合財務要求。
7、對各項收入,及時定額入賬,合理安排和管理各項資金,分清資金渠道,費用開支範圍及開支標準。
8、物品的採購須統一編制採購計劃並報主管領導批准後再行採購,財務會計對審批的採購計劃和採購實物清單及購物發票進行稽核。屬於控購審批的物品須事先辦理報批手續。
9、急用物品的採購須由使用人申報,經分管領導批准辦理。經批准購買的物品由總務處管理人員和財務人員共同派人採購並予核定其價格。
10、轉賬支票和現金支票均由財務會計購買並保管。出納存放未使用的轉賬支票不得超過五張,存放未使用的現金支票不得超過一張。財務會計負責隨時檢查支票使用情況。因公使用支票和現金憑用款申請單報經領導批准,方可在財務部門辦理規定的借用支票和借款手續。個人一律不得借用公款。
11、因公需借支的現金數額較大時,借款人應提前一天向財務部門打招呼,財務部門到銀行支取現金須經財務主管簽字批准。
12、查閱、借閱會計檔案資料,必須由查閱、借閱人寫出查閱、借閱的理由和事項,經主管領導批准後由會計檔案管理人員幫助查閱,不得隨意帶出室外。
13、上級財務檢查呼叫會計檔案,財務賬目及相關資料須經財務主管批准,由財務人員經手辦理,並做好登記。未經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動用財務資料。
14、財務主管、財務會計和出納應相互監督,共同把關,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和各項財務規定。
15、自覺接受和配合物價、審計、稅收部門的`監督、檢查、主動報告財務工作情況。
中小學財務管理制度 篇9
一、會計人員工作職責
㈠按照國家財務制度的規定,認真編制並嚴格執行財務計劃、預算,遵守各項收入制度和收費標準,遵守費用開支範圍和開支標準,分清資金渠道,合理使用資金,從經費角度上保證教學計劃的完成。
㈡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帳、算帳、報帳,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日清月結。按要求編制會計報表,按期上報,妥善保管會計憑證、帳簿、報表等檔案資料。
㈢按照勤儉建國,勤儉辦事的原則,定期檢查、分析預算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經費使用效果,發現浪費現象,及時向領導提出改進措施。
㈣遵守、宣傳、維護國家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認真執行《會計法》,保護公共財產安全,同一切違法亂紀行為作鬥爭。
㈤按月做好經費分類帳,瞭解和掌握專項經費的情況。
二、出納人員工作職責
㈠根據國家發展事業的方針批准的計劃和預算,及時合理地供應資金,正確執行單位預算計劃。貫徹艱苦創業,勤儉節約的方針,堅持少花錢多辦事,充分發揮資金使用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積極促進教育事業計劃的圓滿完成。
㈡遵守各項收入制度和收費標準,遵守費用開支範圍和開支標準,嚴格按照財務制度、現金管理制度、銀行結算制度以及財務工作規範辦理各種收付款業務。
㈢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帳、算帳、投帳,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日清月結,帳帳相符,帳款相符,帳單相符帳表相符。
㈣根據核算中心的規定,及時正確交接原始憑證。
㈤遵守、宣傳、維護國家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認真執行《會計法》,保護公共財產安全,同一切違法亂紀行為作鬥爭。
中小學財務管理制度 篇10
為規範我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教育事業優先發展,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市學校財務管理制度》和國家有關法規,學校特點,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係,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係,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係。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依法多渠道籌集事業資金;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家資產損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
二、財務收支管理
(一)、收入管理
1、收入是指學校開展教學活動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非償還性資金。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勤工儉學收入和其他收入。
2、學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範圍和標準,並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管理,統一核算。
3、學校要自覺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的原則,各項經費必須及時足額上繳學校,做到票款同步。
(二)、支出管理
1、支出是指學校為開展教學活動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包括:事業支出、建設性支出、經營性支出。
2、學校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範圍及開支標準,精打細算,厲行節約,使各項支出發揮出最大的經濟效益。
3、學校要加強對支出的管理,各項支出應按實際發生數列支,不得虛列虛報,不得以計劃數和預算數代替,學校支出須使用合法票據。
4、嚴格開支審批手續和批准許可權:10000元以下支出,由校長審批;重大資金使用,根據“三重一大精神”須由校務會議集體討論決定,然後再由校長審批;維修、基建、綠化、裝置添置,由校務會議集體討論後報上級部門備案或審批。
5、支票領用必須由部門主管領用並交於經辦人員,領用前必須在財務處作好登記。
(三)、財會人員職責
1、學校會計解結算中心具體負責本單位的財務會計工作,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做到憑證合法、手續完備、帳目清楚、數字準確、及時記帳、按時結帳、如期報帳、經常分析、如實反映情況。並運用會計資料進行科學分析,做好學校領導參謀。做好學校的收費管理,制止亂收費。
2、出納人員應熟悉、掌握財務制度和收支標準,認真把關,嚴格審查原始憑證,以合法、完整的原始憑證為收入和支付的依據,對不符合制度和規定的經濟業務,不予辦理和報銷或要求退還補正。嚴格遵守現金管理制度,控制庫存現金限額。(本文來自於範-文-先-生-網)及時辦理現金、銀行收支業務,及時登記現金及銀行日記帳,做到日清月結。妥善保管現金、有價證券及應收票據,嚴格掌握庫存現金限額和現金使用範圍,不得以白條子抵充現金,也不得坐支現金。嚴格空白支票和票據管理,銀行印鑑分人保管,確保資金安全。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3、報帳人員負有出納的職責外,還應做好以下幾點:
⑴、及時將學校收入解繳銀行,並將收入記帳聯和銀行存款回執交學校會計人員入帳;
⑵、在500元備用金範圍內支付學校各項支出業務,並及時向學校報帳;超過500元的支出業務應按批准許可權規定,報校長審批後支付。
4、財會人員應認真做好會計核算工作。記帳憑證每月應連續編號、認真複核、及時列印、妥然貼上,發現有錯及時更正,確保會計核算資料的準確性。
由於憑證錄入錯誤而導致會計帳簿發生錯誤,只能透過調整憑證的方法進行調整,即另編記帳憑證以紅字衝錯誤憑證,重新編制正確憑證,任何人不得透過其他操作對機內帳簿作無痕修改。
5、報表是進行會計資訊綜合的重要手段,是反映學校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檔案。會計報表必須實行全市統一格式,不得隨意修改報表格式和確定報表檔名稱,並按規定要求報送。做到內容完整,資料準確,報送及時。
6、做好財務分析。學校的財務分析是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財務分析的內容包括學校事業發展和預算執行、資產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和專用基金變動、財務管理以及事業和業務工作完成情況、存在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等。
三、固定資產管理
學校固定資產是國家財產,是保證教育、教學工作,滿足師生生活所必須的物質基礎。學校應加強對固定資產的使用管理,充分發揮其作用。
1、固定資產的管理和使用。
學校固定資產的管理必須貫徹“統一領導,分工負責,管用結合,合理調配,物盡其用”的原則,建立健全管理和使用制度,充分發揮固定資產的作用。
財產總保管員負責財產明細帳的管理,做好固定資產的驗收保管、頒發、調撥、登記、維修工作,定期檢查核實分管的財產。當分保管員調換時,負責監督交接工作。
財產保管員分管財產、裝置的保管、使用、維修,隨時記錄分管財產的變動情況,定期(每學期一次)清查盤點,做到帳卡物相符。學校財產、裝置由總務處統一調配使用,專用裝置要專管專用,財產裝置的使用須有領用、借用、回收手續,努力提高使用效率。
學校教職工調離,必須辦理公物歸還移交手續,經財產總保管員簽字後,學校行政才可辦理調動手續。
2、資產的帳、冊
財產分保管員應對分管固定資產建立財產登記清冊,記錄所分管財產的品名、規格、數量、單價、價值等。
學校必須做到帳冊記錄齊全,帳物相符,帳帳相符。
3、固定資產減少的鑑定、報批
學校固定資產的報廢、報損和轉讓,一般經學校負責人批准和7人資產處置小組討論。房屋、建築物、車輛等的大型、精密、貴重裝置儀器的報廢、報損和轉讓,要經過有關部門技術鑑定,經主管部門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財政部門批准後予以核銷。
固定資產經鑑定不能使用且無使用價值時,應填寫固定資產報損單,經學校負責人批准和7人資產處置小組討論方能報損,並作相應的帳務處理,申報表一份交會計作記帳憑證。收回的變價款上繳財政。
學校應當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對固定資產的盤盈盤虧應當按規定程式及時處理。
四、收費管理
嚴格收費管理,加強行風建設,學校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常抓不懈,嚴格要求,規範學校收費行為,樹立教育的良好形象和聲譽。
健全收費許可證制度。學校必須在收費前依據有關檔案及時向物價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的申領和變更手續;實行收費公示制度,嚴格按規定亮證收費,公開學校收費專案和收費標準,自覺接受社會的監督;規範學校收費票據,嚴禁自制或代用其他票據,票據的結報實行“向誰購領向誰結報”的辦法。
加強代管費的管理,代管費要按規定統一收繳,集中管理,單獨核算,專款專用,按規定專案列支,每學期結束前必須按實結清,列明細向學生公佈,餘額退還。
五、內部牽制制度
為了在經濟業務處理中查錯防弊,以保證會計資訊質量和學校財物的安全完整,各校應制訂學校內部牽制制度。
凡涉及款項和財物收付、結算及登記每一項經濟業務的處理過程,必須由兩人或兩人以上共同分工負責。
經費的報銷需有經手人、驗收人(或證明人)簽字,報校長按許可權審批後才能辦理。重大經濟業務須經校務會議研究決定。
帳、錢、物相互獨立分管。貨幣資金實物形態保管和反映貨幣資金增減變化記錄完全獨立。財產物資保管和反映財產物資增減變化的記錄完全獨立。
簽發支票所使用的印鑑,有學校領導和學校報帳員分別保管。
實行財務公開、民主理財,增強學校財務工作透明度。學校應建立財務審查小組,對學校經費收支情況每月進行審查,公開學校經費收支的專案和內容,加強群眾性的財務監督。學校年度收支預、決算應向教工代表大會報告,接受審議。
中小學財務管理制度 篇11
一、預算制度
1、每年12月份,學校制訂出第二年財務開支預算,每年春期開學和秋期開學,再視其情況,具體修訂預算表。
2、除常規開支以外的大額經費開支,應寫處書面報告交中心學校校長,在中心學校校長研究同意後,才能納入預算內開支。
3、每年的開支,不得超出當年的收入。
4、不得私自開支經費。計劃外的開支,未經校長中心校批准,不予以報銷。
二、統一審批制度
1、審批許可權
(1)、開支200元以內,由校長審批;
(2)、開支200元以上,原則上需經教代會表決透過,由校長負責審批。
2、審批程式
(1)所有專案資金開支,先由經辦人簽字,再由證明人簽字,最後由校長簽字報銷。
(2)對不合理的開支和未經審批的開支,報賬員不得付款,報賬員不能入帳,並及時向學校領導反映。教職工不得無理糾纏報賬員。
三、各類費用報銷制度
1、會議費、活動費及招待費的管理
(1)學校舉行大型活動確需經費,需經分管領導擬出報告,經教代會研究同意並決定後,校長批准後方能開支。
(2)對外活動的接待費,必須由校長同意,並定出接待標準(視其接待規格而定)、參陪人員、就餐地點後,方能就餐。就餐結束由經辦人當面結帳,並簽字(寫明事由、就餐人數)。費用由報賬員每月支付一次,並帶回附件,發票報銷時附件附後。先斬後奏者,一律不予以報銷,由經辦人負責。
(3)上級的各項收費,報銷發票時,要出具上級徵收費的檔案或通知。
2、差旅費的管理
(1)教職工因公出差(含開會、學習、考察、參觀),由學校研究確定物件和人數(去城內辦事應提前報告學校以便統籌安排)後,方可出差,否則不予以報銷差旅費。
差旅費、住宿費、車船費按以下標準報銷:
1、出差六安車費報20元∕來回1趟。每天生活費20元。
2、培訓、學習、考察、參觀需集體生活、住宿、坐車、培訓費按發票報銷。
四、財務原則:
1、賬目日清月結,期末整理公佈。
2、壓低、緊扣支出,民主理財。
中小學財務管理制度 篇12
1.財務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執行有關財政法規,堅持原則,秉公辦理,每年要合理編制學校預算,達到收支預算平衡。
2.嚴格經費收入管理,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範圍和標準,並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收入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管理。
3.嚴格履行審批、報銷手續,學校財務工作在學校校長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學校的一切經費是在校長的一支筆審批簽字下進行支出。因此,凡沒有校長審批簽字同意報銷的一律不予報銷。
4.學校購物報銷時,購物人必須先將物資交保管人驗收簽字填寫入庫清單,由校長簽字同意後方可報銷,否則不予報銷。
5.財會人員要加強學習,熟練掌握有關政策法規。要定期向領導彙報財務開支情況和資金結存情況。
6.會計每月必須將現金與帳目核對清楚。發現問題要及時查詢,必須保證現金與帳目相符。
7.會計不得私自將現金借與他人,購買物資須要借款時,必須先填好借條,經校長簽字審批後方可借出,外出丟款由個人承擔。
8.會計要妥善保管好單據、帳簿、報表等有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