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民間借貸合同範本-借款合同
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最新民間借貸合同範本-借款合同,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最新民間借貸合同範本-借款合同1
貸款方:
借款方:
保證方:
借款方為進行生產(或經營活動),向貸款方申請借款,並聘請作為保證人,貸款方業已審查批准,經三方(或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貸款種類
第二條借款用途
第三條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元整。
第四條借款利率借款利息為千分之,利隨本情,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新規定計算。
第五條借款和還款期限
第六條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來源:
2、還款方式:
第七條保證條款
1、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品由貸款方退還給借款方。
2、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3、借款方必須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4、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及資料。
5、需要有保證人擔保時,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後,有向借貸方追償的權利,借貸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第八條違約責任
一、借款方的違約責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銀行規定的利率加收罰息。情節嚴重的,在一定時期內,銀行可以停止發放新貸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還借款,貸款方有權追回借款,並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加減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貸款方應追回貸款本息,有關單位對直接責任人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貸款方的違約責任
1、貸款方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應與加收借款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2、銀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員,因失職行為造成貸款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應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其他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條例》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發生,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報送等有關單位(如經公證或鑑證,應送公證或鑑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貸款方:(簽字)
地址:
電話號碼:
借款方:(簽字)
地址:
電話號碼:
保證方:(簽字)
地址:
電話號碼:
最新民間借貸合同範本-借款合同2
甲方:
乙方:
甲方為緩解資金困難緊急籌措資金以確保正常的經營活動,向乙方申請借款,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友好協商,達成借款協議如下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用途
第二條 借款金額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萬元。乙方於年月日前交付甲方提供的銀行賬戶,開戶銀行/賬號。
第三條 借款利率
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月利率2%。利息每季結算一次,於季後十日支付,利息支付時間為每季度初10日前,如不支取,本息轉為下季度借款本金。
第四條 借款和還款期限
借款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保證按本合同規定的利息和期限償還借款。甲方如果不按期歸還款,逾期部分按月利率4%計算利息。
第五條 保證條款
1、甲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2、甲方必須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每月4%利率收取利息。
2、甲方如逾期不還借款,乙方有權追回借款,並按每月4%利率收取利息。
第七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第八條 其他
本合同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照《合同法》規定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時,應及時採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並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之後,甲方已佔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做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乙方、甲方各執一份,經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
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