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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證券交易委託協議書

網上證券交易委託協議書(通用2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裡,協議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簽訂協議可以保障自身的權益不被侵害。一般協議是怎麼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網上證券交易委託協議書,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網上證券交易委託協議書1

甲方(開戶人):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有價證券買賣業務共同達成如下協議,雙方應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本協議受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證券管理機構有關規定的約束,亦受深、滬證券交易所的業務規則、辦法、規定、慣例的約束。

第二條 本協議包括甲方成為乙方網上交易使用者時需要了解的條款和條件的重要資訊,請仔細閱讀本協議並妥為儲存以備查。同時,作為乙方網上交易使用者,甲方必須閱讀並同意本網站對註冊使用者的各項宣告(包括《網上證券委託風險揭示書》等)。

第三條 甲方同意指定乙方在法律許可範圍內行使合法代理人的權利,以實現本協議中的條款。

第四條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網上交易的證券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的證券。

第五條 乙方承諾為甲方提供除網上交易以外的其它替代交易方式。

第六條 CA證書是網上交易的唯一有效身份識別證件(等同於身份證),甲方有義務妥善保管。如果遺失或損壞,甲方有責任在第一時間到乙方指定地點掛失。

第七條 乙方採用CA認證技術對甲方進行唯一性識別,防止他人仿冒甲方身份。乙方認為凡使用甲方CA證書進行的網上交易都是甲方本人的行為,不容抵賴。甲方對此如有異議,則不能開立帳戶進行網上交易。

第八條 甲方決定在乙方開立網上交易帳戶前,須明確下列定義之含義:

1.買入:投資者須先將委託買入所需款項全額存入資金帳戶,然後買入滬、深兩地掛牌上市的有價證券的一種委託方式。

2.賣出:投資者將帳戶中實有的各類有價證券進行賣出的一種委託方式。

3.撤單:投資者在當日買入或賣出委託未成交之前撤消先前買入或賣出委託的一種委託方式。

4.交易帳戶:投資者在登記公司開立的股東帳戶和在券商處開立的資金帳戶的總稱。

5.資金餘額:投資者資金帳戶中某一時點的現金餘額。

6.證券餘額:投資者股東帳戶中某一時點的各種有價證券的實有數額。

7.資產總額:帳戶內現金與有價證券市值的總額。

8.委託:證券經紀商接受投資者委託買賣證券的交易行為。

9.成交:投資者實現買賣委託的一種結果。

10.對帳單:是由證券經紀商提供的反映投資者在一段時間內帳戶中資金和股票變動情況的一種單據。

11.銀證轉帳:銀行和證券經紀商之間一種資金劃轉業務。投資者辦理這項業務,可以透過電話自動劃轉銀行帳戶和證券帳戶之間的資金。

12.掛失:投資者遺失了身份證、資金帳戶、股東帳戶、CA證書或遺忘了交易密碼,須立即到證券經紀商處辦理凍結帳戶並重新辦理遺失證件的'一種彌補行為。

第九條 甲方在申請開設網上交易業務前,有義務認真閱讀乙方提供的《_________網上證券委託風險揭示書》,並有權要求乙方就該風險揭示書進行必要的解釋,以充分了解相關風險。

第十條 甲方必須是在乙方下屬之合法營業部依法開戶的投資人,方可選擇在乙方櫃檯或乙方代理機構辦理網上交易開戶手續,進行網上交易。

第十一條 甲方在辦理網上交易開戶手續時,必須向乙方提供合法的身份證明原件;乙方向甲方提供能夠證實乙方身份和資格的證明材料。

第十二條 甲方在乙方開立交易帳戶的同時,應取得乙方指定的CA認證機構頒發的CA證書。

第十三條 甲方向乙方及其代理機構提供的開戶資料必須是真實的,如有虛假成分,甲方須承擔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責任後果;當有關資料發生變化時,甲方承諾及時以有效方式通知乙方。如因資料發生變化,甲方未及時通知乙方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十四條 甲方在乙方及其代理機構開立的帳戶,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轉借他人,如轉借他人所引起的一切糾紛和損失均由甲方承擔。

第十五條 乙方對甲方的委託事項及客戶資料負有保密義務。若乙方未經甲方同意而洩密,致使甲方蒙受經濟損失,乙方對此應負賠償之責。乙方應證券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透過法律規定程式要求提供甲方的情況不在此限。

第十六條 在甲方辦理開戶手續時,乙方會給甲方一個初始交易密碼。為了安全起見,交易密碼應由甲方在網上證券委託系統中重新設定。甲方必須牢記密碼,並對密碼有保密義務。乙方無權利、無義務對甲方的密碼進行修改或查詢。甲方應定期更換交易密碼,以免洩密,如不慎洩露或遺失了密碼,由此發生的任何損失,乙方均不承擔責任。同樣甲方對自己的CA證書也存在以上的責任和義務。

第十七條 甲方在乙方開戶後,乙方應為甲方管理其帳戶並接受下列委託事項:

1.接受並即時執行甲方透過網上證券委託系統發出的有效買賣委託指令;

2.代理保管甲方買入或存入的有價證券;

3.代理甲方進行每次交易成交後的資金清算和交割,同時根據有關規定向甲方收取並代理甲方交付證券交易手續費、稅金、及其他相關費用;

第十八條 甲方透過網上交易系統下達的委託買賣指令,以乙方電腦記錄資料為準。

第十九條 甲方委託買入證券時,交易帳戶內須有足額資金支付;在委託賣出證券時,交易帳戶內須有足額證券,否則乙方有權拒絕執行甲方的委託指令。

第二十條 如果甲方要辦理上海證券指定交易撤銷手續和深圳證券轉託管手續,須到乙方櫃檯辦理,乙方不接受其他任何方式的申請。

第二十一條 一旦甲方的有效買賣指令被乙方接受,且收到成交回報,本項交易即為完成。甲方應及時稽核清算交割單的內容,如有疑義,須及時向乙方提出。

第二十二條 甲方提出的撤單請求僅僅在甲方的報單未被交易所執行的情況下才能被執行。

第二十三條 甲方可以在網上交易系統中查詢當日的成交情況,但當日的查詢情況僅供參考,所有交易結果以下一交易日的查詢結果為準。

第二十四條 甲方的資金帳戶卡、股東帳戶卡、交易密碼及CA證書不慎遺失,乙方將只接受甲方的當面掛失,不接受其他任何形式的掛失請求。在掛失之前的資金及有價證券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二十五條 甲方可以隨時撤消在乙方的證券交易帳戶,但須在乙方工作日內在櫃檯親自辦理銷戶手續;乙方也有單方終止與甲方的委託代理關係的權力,終止委託代理關係不會影響終止日前(含終止日)雙方的委託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六條 乙方承諾定期或應甲方明確要求,向甲方提供書面或與之同等形式的對帳單或交割單。

第二十七條 有些證券可能給持有者有價值的權利,但持有者不採取行動,這種權利可能過期,這些權利包括但不僅限於:配股權、股票購買權、可轉換債券轉換權、債券兌付權等。甲方有責任瞭解所擁有的所有證券的權利;乙方會盡可能為甲方提供有關此類權利的資訊,但沒有必須提供這種資訊的義務,在沒有得到甲方的指令前,乙方不會以甲方的名義採取行動,法律、法規及證券主管部門有特殊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八條 乙方應盡力維護甲方的投資利益,並儘可能透過網上證券委託系統向甲方提供適宜的證券諮詢服務。乙方鄭重宣告,乙方及其工作人員提供的所有諮詢服務,都只不過是包含了不同資訊量的建議,甲方應以自己的獨立判斷進行操作,乙方對由此而產生的投資風險和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二十九條 甲方承諾償付任何因其違約或違反乙方各項交易規定而使乙方遭受的損失,乙方對甲方的保證金和託管股份有留置權。

第三十條 乙方對因不可抗力原因而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不負任何責任。

第三十一條 當乙方網上交易系統資訊發生以下異常以致影響甲方的正常交易時,甲方應立即通知乙方:

1.交易已經開始,甲方無法進入委託交易系統;

2.甲方發現資金帳戶中資金餘額有異常;

3.當交易所已開市,甲方發現有價證券餘額有異常;

4.甲方知道有人在未經任何授權的情況下使用其使用者密碼、註冊口令和“CA證書”。 當上述情況發生後,甲方應及時與乙方聯絡,以保證甲方的正常交易能夠儘快恢復。

第三十二條 當甲方發現乙方網上交易系統出現異常,除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乙方外,應改用電話委託系統進行交易和查詢。

第三十三條 為了安全起見和保護甲方交易資料的需要,凡在乙方網站進行證券交易的客戶均要求使用微軟的InternetExplorer4.0或更高版本的瀏覽器。如果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其它軟體或其它裝置進入銀河網站,所引起的任何損失,均與乙方無涉。

第三十四條 E-mail是甲方和乙方之間資訊交流的通道之一,甲方將得到乙方提供的E-mail服務。透過E-mail提供的資訊僅供參考,如果甲方有異議請與乙方聯絡或到乙方當面查詢。

第三十五條 甲方有責任審查和確認從乙方發出的信件、E-mail或是其他電子方式的所有與交易、資金往來有關的單據,包括交割單、對帳單、轉帳清單等,這些確認單據的資訊(除未被確認的)將有法律約束力。所需確認單據在送達後五日內,如果甲方不以書面形式表示異議,乙方將視為甲方已確認,對甲方有法律約束力。乙方有權修改異議有效期,但修改前乙方會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六條 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應首先透過協商解決。當雙方不能透過協商解決時,應提請乙方所在地法院裁定。

第三十七條 簽署本協議時,甲方對國家法律法規和交易所規定、對證券交易的風險、對自己買賣的或準備買賣的證券品種已充分了解。

第三十八條 本協議內容如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證券業務主管部門的規定有衝突,以國家法律、法規及證券主管部門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九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署後生效。

第四十條 本協議有效期至本協議甲方銷戶為止。

甲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網上證券交易委託協議書2

甲方: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證券帳號:_________

資金帳號:_________

股票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以及雙方簽署的《證券交易委託代理協議書》,經友好協商,就網上委託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章 網上委託風險揭示書

第一條 甲方已詳細閱讀本章,認識到由於網際網路是開放性的公眾網路,網上委託除具有其他委託方式所有的風險外,還充分了解和認識到其具有以下風險:

1.由於網際網路資料傳輸等原因,交易指令可能會出現中斷、停頓、延遲、資料錯誤等情況;

2.投資者密碼洩露或投資者身份可能被仿冒;

3.由於網際網路上存在駭客惡意攻擊的可能性,網際網路伺服器可能會出現故障及其他不可預測的因素,行情資訊及其他證券資訊可能會出現錯誤或延遲;

4.投資者的電腦裝置及軟體系統與所提供的網上交易系統不相匹配,無法下達委託或委託失敗;

5.如投資者不具備一定網上交易經驗,可能因操作不當造成委託失敗或委託失誤;

上述風險可能會導致投資者(甲方)發生損失。

第二章 網上委託

第二條 本協議所表述的“網上委託”是指乙方透過網際網路,向甲方提供用於下達證券交易指令、獲取成交結果的一種服務方式。

第三條 甲方為在證券交易合法場所開戶的投資者,乙方為經證券監督管理機關核准開展網上委託業務的證券公司之所屬營業部。

第四條 甲方可以透過網上委託獲得乙方提供的其他委託方式所能夠獲得的相應服務。

第五條 甲方為進行網上委託所使用的軟體必須是乙方指定站點下載的。甲方使用其他途徑獲得的軟體,由此產生的後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六條 甲方應持本人身份證、股東帳戶卡原件及其影印件以書面方式向乙方提出開通網上委託的申請,乙方應於受理當日或次日為甲方開通網上委託。

第七條 甲方開戶以及網際網路交易功能確認後,乙方為其發放網上交易證書。

第八條 凡使用甲方的網上交易證書、資金帳號、交易密碼進行的網上委託均視為甲方親自辦理,由此所產生的一切後果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 乙方建議甲方辦理網上委託前,開通櫃檯委託、電話委託、自助委託等其他委託方式,當網路中斷、高峰擁擠或網上委託被凍結時,甲方可採用上述委託手段下達委託。

第十條 乙方不向甲方提供直接透過網際網路進行的資金轉帳服務,也不向甲方提供網上證券轉託管服務。

第十一條 甲方透過網上委託的單筆委託及單個交易日最大成交金額按證券監督管理機關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甲方確認在使用網上委託系統時,如果連續五次輸錯密碼,乙方凍結甲方的網上委託交易方式。連續輸錯密碼的次數以乙方的電腦記錄為準。甲方的網上委託被凍結後,甲方應以書面方式向乙方申請解凍。

第十三條 甲方不得擴散透過乙方網上委託系統獲得的乙方提供的相關證券資訊參考資料。

第十四條 甲方應單獨使用網上委託系統,不得與他人共享。甲方不得利用該網上委託系統從事證券代理買賣業務,並從中收取任何費用。

第十五條 當甲方有違反本協議第十三、十四條約定的情形時,乙方有權採取適當的形式追究甲方的法律責任。

第十六條 當本協議第一條列舉的網上委託系統所蘊涵的風險所指的事項發生時,由此導致的甲方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第十七條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協議終止:

1.甲乙雙方的證券交易委託代理關係終止;

2.一方違反本協議,另一方要求終止;

3.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終止。

第十八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