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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服務協議書

稅務服務協議書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我們都跟協議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絡,簽訂協議可以保障自身的權益不被侵害。到底應如何擬定協議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稅務服務協議書,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稅務服務協議書1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

通訊地址及郵政編碼:

證件型別及編號:

聯絡方式:

受託人:(以下簡稱乙方)

通訊地址及郵政編碼:

證件型別及編號:

聯絡方式:

合同簽訂地點:

宣告:

1、合同雙方已相互提示就本合同各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對方要求作了相應的說明,簽約雙方對本合同的含義認識一致。

2、合同雙方均承諾自身符合法律對簽約要求的強制性規定,並履行了必要的手續。

鑑於:

(1)委託人希望合法、合規的辦理納稅事宜和降低稅收負擔。

(2)受託方承諾自身是合法的稅務代理機構,有能力提供稅務代理服務。

因此,經雙方友好協商,就受託人向委託人提供稅務代理服務,

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委託人基本情況

1、主管稅務機關及稅務登記證號

國稅:____________________

地稅:____________________

2、公司涉及稅種及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需要列明的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委託事項

1、代理開業登記、變更登記、登出登記手續。

2、代理申報納稅手續:

(1)增殖稅

(2)營業稅

(3)企業所得稅

(4)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3、代理延期申報納稅手續。

4、代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臨時認定、正式認定和年審手續。

5、提供稅收政策諮詢。

6、提供稅收業務培訓。

7、提供定期上門服務。

8、受聘擔任常年稅務顧問。

9、其他委託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受託人工作內容

1、輔導委託人填寫開業登記、變更登記、登出登記表和申請文書,稽核委託人提供的稅務登記表、相關證件、資料,報稅務登記核准,及時將登記證件交給委託人。

2、輔導委託人填制納稅申報表及附表,對委託人提供的納稅申報資料進行櫃面邏輯稽核,代理完成納稅申報,及時將稅收繳款書和納稅申報資料的回執聯交給委託人。

3、輔導委託人製作延期申報納稅報告,並將稅務機關核准件及時交給委託人。

4、根據稅務機關的規定和要求,為委託人製作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臨時認定、正式認定和年審文書,稽核委託人提供的認定、年審資料,報稅務機關審批,及時將批覆檔案交給委託人。

5、為委託人提供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諮詢服務。對委託人可能或已經出現的違反稅收法規、政策的情形,及時給予風險預警提示和解決建議。

6、為委託人提供稅收政策和辦稅業務培訓。

7、定期上門服務,為委託人提供稅政指導和辦稅指導。

其中,關於第6、7款事宜,具體約定如下:

第四條委託時間和委託費用

1、委託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2、代理服務費:按年/季/月計算,每年/季/月____元。

2.1受託人為委託人提供服務期間,發生於受託人工作人員的

2.2第二條第6點約定的培訓,委託人根據每次參加培訓的人數,向受託人支付元/人的培訓費用。

3、支付時間及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託人應按規定提供合法有效的票據憑證。

4、委託人委託受託人提供本合同服務範圍以外的服務,另外收費,但受託人應優先辦理,並給予的優惠。

稅務服務協議書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適應工作的需要,甲方聘請乙方稅務顧問提供專業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合同:

一、乙方指派專人為甲方提供稅務專業服務。指派人員應取得國家註冊會計師資格(或會計師職稱或其他等同資格)、擁有相關從業經驗,以稅務顧問的身份在本合同規定的工作範圍內為甲方提供稅務服務。如被派的稅務顧問因故不能履行職務時,經甲方同意,可由乙方的其他稅務顧問暫時代替職務。

雙方同意,稅務顧問的全部職責在於運用一切可能的手段最大限度地維護客戶的合法利益,工作貫徹預防為主,補救為輔的原則。同時,甲方有義務為稅務顧問全面、客觀、及時地提供有關情況,以便保持稅務意見的客觀性、準確性和完整性。

二、稅務顧問受甲方委託辦理下列稅務事宜

1.為甲方提供相關的稅收法規及資訊,以使甲方及時瞭解國家有關政策,為甲方財務部門做好稅收計劃及稅收核算工作提供幫助;提供稅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資訊的諮詢;

2.協助甲方進行稅收籌劃,在不違反稅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對甲方經營、納稅情況進行分析,設計合理納稅方案,使其享受到應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降低稅負,實現應納稅最小化;

3.對企業財務人員進行稅收基礎知識、稅收新政策、納稅程式、行業稅收知識等方面的專業培訓;

4.雙方商定的其他稅務事宜。

三、稅務顧問應享的權利

1.查閱與承辦的稅務事宜有關的甲方內部檔案和資料;甲方應提供乙方要求的全部資料並保證資料的真實,合法,完整。如果因甲方提供資料不及時、不全面而給乙方工作造成重複,由此產生附加工作量,甲方有義務支付額外費用;如果甲方提供的資料不真實,造成偷稅,欠稅以及由此而受到處罰,由甲方負完全責任;

2.瞭解甲方在企業稅務和投資融資等業務方面的`實際情況;

3.列席甲方領導人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對外活動中的有關會議;

4.獲得履行稅務顧問職責所必須的辦公、交通及其他工作條件和便利;履行稅務顧問職責的差旅費和調查取證等必要費用由甲方負責實報實銷。

四、稅務顧問應盡的責任

1.應當及時承辦委託辦理的有關稅務事宜,認真履行職責;

2.應根據本合同規定和甲方委託授權的範圍進行工作,不得超赿委託代理許可權;

3.承諾不接受任何針對甲方的敵意業務委託,並將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的利益;

4.接觸、瞭解到的有關甲方生產、經營、管理和對外聯絡活動中的業務秘密,負有保守秘密的責任。

五、甲方認為乙方指派的稅務顧問不能適應工作需要,可以要求乙方另行指派,乙方應予滿足。

六、甲方遇有緊急稅務事宜,可隨時與稅務顧問聯絡處理,關有責任向稅務顧問詳細真實地介紹有關情況,乙方應及時給予幫助和解決。

七、經雙方協商,由甲方每年(月)向乙方支付顧問費人民幣_____________。 支付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甲方的重大的稅務事宜,如涉稅刑事案件、民事爭議、行政爭議代理,出具《稅務審計報告》、根據甲方企業情況製作《稅務備忘錄》等,如需委託稅務顧問參與的,應辦理委託手續,按照有關規定另行收費。

九、合同變更、中止和解除 本合同內容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可以進行修改、變更,以及中止和提前解除;

當發生以下情況時合同可提前解除且合同雙方均不承擔責任:

1.根據稅務、法規、規章、行政命令規定和實施使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

2.由於訂立本合同時所處的外部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使得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

3.由於戰爭、自然災害和其它不可抗力而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

十、合同爭議與解決 合同雙方就合同內容發生爭議時應本著相互諒解的原則協商解決,當無法協商一致時指定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十一、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從______年____月___日起,到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稅務效力。本合同規定內容之未盡事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稅務規定及行業慣例執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地點: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地點:________________

稅務服務協議書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適應工作的需要,甲方聘請乙方稅務顧問提供專業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協議:

一、乙方指派專人為甲方提供稅務專業服務。指派人員應取得國家註冊會計師資格(或會計師職稱或其他等同資格)、擁有相關從業經驗,以稅務顧問的身份在本合同規定的工作範圍內為甲方提供稅務服務。如被派的稅務顧問因故不能履行職務時,經甲方同意,可由乙方的其他稅務顧問暫時代替職務。雙方同意,稅務顧問的全部職責在於運用一切可能的手段最大限度地維護客戶的合法利益,工作貫徹“預防為主,補救為輔”的原則。同時,甲方有義務為稅務顧問全面、客觀、及時地提供有關情況,以便保持稅務意見的客觀性、準確性和完整性。

二、稅務顧問受甲方委託辦理下列稅務事宜

1.為甲方提供相關的稅收法規及資訊,以使甲方及時瞭解國家有關政策,為甲方財務部門做好稅收計劃及稅收核算工作提供幫助;提供稅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資訊的諮詢;

2.協助甲方進行稅收籌劃,在不違反稅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對甲方經營、納稅情況進行分析,設計合理納稅方案,使其享受到應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降低稅負,實現應納稅最小化;

3.對企業財務人員進行稅收基礎知識、稅收新政策、納稅程式、行業稅收知識等方面的專業培訓;

4.雙方商定的其他稅務事宜。

三、稅務顧問應享的權利

1.查閱與承辦的稅務事宜有關的甲方內部檔案和資料;甲方應提供乙方要求的全部資料並保證資料的真實,合法,完整。如果因甲方提供資料不及時、不全面而給乙方工作造成重複,由此產生附加工作量,甲方有義務支付額外費用;如果甲方提供的資料不真實,造成偷稅,欠稅以及由此而受到處罰,由甲方負完全責任;

2.瞭解甲方在企業稅務和投資融資等業務方面的實際情況;

3.列席甲方領導人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對外活動中的有關會議;

4.獲得履行稅務顧問職責所必須的辦公、交通及其他工作條件和便利;履行稅務顧問職責的差旅費和調查取證等必要費用由甲方負責實報實銷。

四、稅務顧問應盡的責任

1.應當及時承辦委託辦理的有關稅務事宜,認真履行職責;

2.應根據本合同規定和甲方委託授權的範圍進行工作,不得超赿委託代理許可權;

3.承諾不接受任何針對甲方的敵意業務委託,並將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的利益;

4.接觸、瞭解到的有關甲方生產、經營、管理和對外聯絡活動中的業務秘密,負有保守秘密的責任。

五、甲方認為乙方指派的稅務顧問不能適應工作需要,可以要求乙方另行指派,乙方應予滿足。

六、甲方遇有緊急稅務事宜,可隨時與稅務顧問聯絡處理,關有責任向稅務顧問詳細真實地介紹有關情況,乙方應及時給予幫助和解決。

七、經雙方協商,由甲方每年(月)向乙方支付顧問費人民幣_____________。支付方式為:______。

八、甲方的重大的稅務事宜,如涉稅刑事案件、民事爭議、行政爭議代理,出具《稅務審計報告》、根據甲方企業情況製作《稅務備忘錄》等,如需委託稅務顧問參與的,應辦理委託手續,按照有關規定另行收費。

九、協議變更、中止和解除本協議內容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可以進行修改、變更,以及中止和提前解除;當發生以下情況時合同可提前解除且合同雙方均不承擔責任:

1.根據稅務、法規、規章、行政命令規定和實施使本協議無法繼續履行的;

2.由於訂立本協議時所處的外部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使得協議無法繼續履行的;

3.由於戰爭、自然災害和其它不可抗力而使協議無法繼續履行的。

十、協議爭議與解決協議雙方就協議內容發生爭議時應本著相互諒解的原則協商解決,當無法協商一致時指定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十一、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從______年____月___日起,到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十二、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稅務效力。本協議規定內容之未盡事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稅務規定及行業慣例執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