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買賣合同範本
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係。那麼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水泥買賣合同範本,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水泥買賣合同範本1
合同編號:
買方: (以下簡稱甲方)
賣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基礎上,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1. 產品的名稱、批次/型號、數量、價格等
1.1表中單價為綜合單價,系貨物到達甲方指定交貨地點的一切費用,包含出廠價、運雜費(含裝吊、捆紮、運輸、中轉、卸貨、倉儲)、管理費、保險費、利潤、稅金等費用。(提示:綜合單價中應包含的費用可根據實際情況在合同中具體約定。)
1.2 此單價在合同履行期內 調整,調整方式為: 。
(提示:綜合單價在合同履行期間內是否調整,由簽訂單位自行約定,如約定調整價格的,應明確具體調整方法。)
1.3以上數量為暫定量,甲方可根據實際需要進行數量增減。甲方減少數量的,不屬於違約;甲方增加數量的,乙方應按合同其他條款執行。結算以本合同第7.2條為準。
2. 合同履行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該期限為暫定期限,甲方有權根據施工需要單方調整合同履行期限,但應提前 日通知乙方。
3. 質量標準和相關要求
3.1 乙方保證所提供的 水泥符合 國家標準及業主和監理的要求,產品的化學成分和機械效能、重量以及允許偏差質量能滿足的要求。乙方交貨時出具質量證明書,質量證明書未按要求交付或者不真實的,因此產生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3.2 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水泥的效能說明、使用時應注意的問題,特別是與各種外加劑的反應及處理。
4. 計量方法
4.1 包裝水泥以乙方在交貨地點的實際交貨包數為準,包裝袋重按國家標準執行。
4.2 散裝水泥數量以甲方的電子計量衡計量為準,乙方出廠磅單數為參考,合理磅差率 ‰,合理磅差率內的正/負誤差由甲方承擔。
5. 交貨時間、地點和方式
5.1 交貨時間:乙方收到甲方的供貨計劃通知後,在 日內根據甲方的要求及時將產品送到甲方指定交貨地點。
5.2 交貨地點: 專案部現場拌合站(或現場工地倉庫)。
(提示:地點約定應具體詳細,如供貨地點較多或簽訂合同時尚未確定,建議約定具體地點以甲方通知為準。)
5.3 交貨方式: ,未將貨物交付甲方之前,一切風險及因此產生的費用均由乙方負責承擔。
(提示:交貨方式應約定明確,如散裝水泥打入甲方工地水泥儲罐;袋裝水泥工地卸入倉庫交貨。)
5.4 包裝方式:
(提示:約定散裝還袋裝。)
6. 驗收及提出異議
6.1 驗收時間: ;驗收地點:
(提示:根據工程實際情況約定)
6.2 乙方應提供水泥的產品質量合格證或試驗報告單,但並不因此免除乙方應負的質量責任。
6.3 包裝水泥袋上應有水泥品種、強度等級、生產日期、生產廠名和生產許可證編號等標識,水泥袋完整,生產日期應符合甲方使用要求。
6.4甲方及其代表有權對水泥進行驗收檢查,逐批查驗質量合格證或質量檢驗報告單,並應對其品種、強度等級、標準稠度用水量、凝結時間和體積安定性等進行驗收。
6.5 雙方對產品質量有爭議時,可以進行復檢。複檢由甲乙雙方共同取樣後送複檢,檢驗結果作為最終判定依據。複檢費用由過錯方承擔。(提示:根據專案實際情況具體約定,可以約定為送省市級建築材料監督站進行復檢。)
6.6 對儲存期超過兩個月或對質量有懷疑的水泥,應複驗其強度等級,標準稠度用水量、凝結時間和體積安定性,並按試驗結果使用。
6.7 甲方如發現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和數量等不符合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應自收到產品後日內向乙方提出異議和處理意見,對產品質量的異議不受該時間的限制,隨時發現可隨時提出異議和處理意見。乙方在接到甲方異議後,應在日內按照甲方要求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為違約,甲方有權自行處理收到的產品,因此發生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提示:甲方提出的異議中,應明確不符合規定的產品名稱、型號、規格、標誌、牌號、批號、合格證或質量保證書號、數量、包裝、檢驗方法、不符合情況及其檢驗證明;提出不符合規定的產品的處理意見,以及當事人雙方商定的必須說明的事項)
6.8 由甲方指定的收貨人進行現場接收(指定收貨人為:),貨物經收貨人對外觀、型號規格、數量檢查合格後,由指定收貨人在乙方出具送貨單據上簽字或加蓋指定的收貨印章均視為甲方有效確認。產品簽收的,並不視為免除乙方對產品質量和技術應負的責任。
6.9本合同約定貨物的質保期為 12月,自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如果乙方對貨物有另外承諾的質保期且與本合同約定不一致的,雙方同意以期限較長的為準。
7. 結算與貨款支付
7.1 本合同無預付款。
7.2 每月的日為當月的結算截止日期,甲乙雙方根據甲方檢驗合格及共同籤認的憑證計算當月水泥實際收貨方量,除此之外任何證明、收條、欠條、信函等檔案,都不得作為結算、支付依據。(提示:本條課根據合同實際情況和本單位結算管理進行約定)
7.3 貨款支付採用下列第 項。
(1)貨款一次性支付。結算完成後,甲方收到乙方開具的正式增值稅發票後 日內,向乙方支付貨款的 %,剩餘 %作為質保金,在質保期滿後個月內無息支付,如發生糾紛,則延後至糾紛最終解決後30天內付清。質量保證金的支付不免除乙方對交付物品質量的保證責任。(提示:如不適用一次性支付貨款情況,則本項刪除)
(2)貨款分期支付。結算完成後,甲方在收到乙方開具的正式的增值稅發票後日內,甲方按當月業主向其撥付的工程進度款比例,同比例向乙方支付貨款,最高支付比例不得高於當月貨款結算金額的 %,剩餘 %作為質保金,在質保金滿後個月內無息支付,如發生糾紛,則延後至糾紛最終解決後30天內付清。質量保證金的支付並不免除乙方對交付物品質量的保證責任。(提示:如不適用分期支付貨款情況,則本項刪除)
7.4支付方式:
乙方指定聯絡人 ,聯絡方式 。
乙方指定款單位名稱: ,開戶行及賬號。(提示:根據專案實際情況,選擇銀行轉帳、信用期支付等方式,但在約定承兌匯票方式時,應註明此價格基礎上甲方不另外支付承兌貼息。)
7.5 運費計算方式:一票制結算,運費包含在綜合單價中,乙方統一開增值稅發票。
7.6 如甲方出現資金困難,乙方同意給予 3 個月的付款寬限期,在此寬期間內不視為甲方違約且不計息,乙方不得以此為由中斷本專案的貨物供應。
8. 甲方義務與違約責任
8.1 甲方負責提供供貨計劃和準確的交貨地點。
8.2 按合同約定支付合同價款。
8.3 甲方不得無故拒絕接收供貨計劃範圍內的產品。
8.4 按合同約定對產品進行檢驗和驗收。
8.5甲方在寬限期後,仍逾期支付貨款的,甲方對逾期付款部分從寬限期滿的次日按中國人民銀行活期存款利率標準向乙方支付利息。
9. 乙方的義務與違約責任
9.1 乙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提供各種單證,甲方有權拒絕收貨,乙方應無條件承擔退貨等費用,並向甲方支付未提供單證的貨款金額的%的違約金,承擔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9.2 乙方逾期交貨的,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交貨金額的 %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同時甲方有權向第三方採購,所增加的成本由乙方承擔;如逾期超過日,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
9.3乙方所交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和質量等不符合合同約定的,乙方應按照甲方異議時提出的要求處理,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如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內,乙方仍不能滿足合同約定或甲方要求的,乙方應按本批次所交產品金額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指定期限 日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9.4 如製取的水泥試件抗壓、抗折、抗滲(如果有)不能滿足設計及規範要求的,甲方有權不支付相應的貨款,且乙方按照合同金額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甲方為清除不合格產品發生的費用及工期延長的損失費用。
9.5 乙方應提供滿足甲方施工要求的水泥儲存罐,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接收物品,乙方應承擔甲方一切損失。(提示: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適用本款)
9.6乙方多送貨物到達甲方指定地點的,甲方有權拒絕接收多交部分產品,退場責任和費用由乙方自行負責;如乙方拒絕收回多交部分貨物的,甲方有權自行處理上述貨物,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9.7 乙方不得擅自停止供貨,否則甲方有權重新選擇其它供應商,並由乙方賠償甲方一切損失。
9.8乙方必須做好運輸、裝卸等過程中的環境保護,遵守國家和行業的有關規定,因違反規定而受到任何處罰的,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如果由乙方原因對道路、環境、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9.9乙方與第三方發生的任何經濟往來和債務糾紛均與甲方無關,乙方保證有關貨物無法律權屬上的瑕疵、無智慧財產權爭議,如給甲方造成的任何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9.10 乙方其他違約責任: 。
10. 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的,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選擇以下第 種方式:
①提交 法院進行訴訟;
②由仲裁機構進行仲裁。(提示:管轄條款由法律事務部門根據合同實際情況確定一種。無論訴訟還是仲裁解決,均應選擇與甲方最密切聯絡的法院或者仲裁機構。
如選擇仲裁方式,機構名稱必須準確,符合仲裁法的有關規定。)
11. 其他事項
11.1 本合同項下的債權不得轉讓,也不得用於擔保。
11.2 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後簽訂補充協議。
11.3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聯絡人及電話: 聯絡人及電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水泥買賣合同範本2
出賣人: 合同編號: 買受人: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第一條 標的物、生產廠家、商標、強度等級、包裝形式、數量、單價、合同總金額
注:數量為暫定,最終以實際到場的經簽字認可收貨憑據的為準. 第二條 交(提)貨時間
買受人應在每月25日前以書面形式向出賣人提供次月度用量計劃。具體日需求計劃提交辦法為:車運,買受人應於每次用貨前不少於3天以書面或電話方式通知出賣人。第三條 質量標準
1、普通矽酸鹽水泥、複合矽酸鹽水泥、礦渣水泥、粉煤灰水泥按GB175-20_標準執行。2、買受人應按水泥產品的強度等級、特徵妥善保管儲存,避免受潮、雨淋,正常儲存情況下水泥產品保質期為一個月。若因買受人保管不當或其它過錯造成貨物變質、減少、滅失,出賣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四條 合理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
1、 袋裝水泥按國家標準執行,包裝袋不回收。
2、 散裝水泥合理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
若有磅差,當磅差在3‰之內(含3‰),其磅差全部由買受人承擔;當磅差在3-6‰之內(含6‰),其中3‰的磅差由買受人承擔,超過3‰的磅差由出賣人承擔;當磅差超過6‰時,雙方應查明原因(雙方有異議時,請國家法定計量部門檢驗)由責任方承擔全部磅差,無法查明原因或確定責任方的,由雙方均擔。雙方對磅差有異議時,由國家法定計量部門進行檢驗,費用由雙方均擔。
第五條 交(提)貨方式、地點交(提)貨方式及地點為下述第( )種方式:
1、 買受人自運:交貨地點為出賣人工廠,由買受人自行組織提貨,水泥出廠交單(放行聯)時視為交貨。
2、 出賣人代辦運輸(出賣人僅作為買受人的代理人聯絡承運人,由買受人與承運人建立運輸合同關係):交貨地點為 ,運費及下車費元/噸,由買受人承擔。買受人授權為收貨人,其中任一人在《簡陽市五雄建材有限公司發貨磅單》上簽字確認視為交貨。出賣人代辦運輸交貨地點為多個工程的,每個單一工程由買受人出據《收貨人授權委託書》,買受人應指定不少於兩個授權代表,其中任一人簽字視為交貨。
第六條 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
1、貨物所有權及任何風險均自交貨時起轉移,即由買受人承擔。(出賣人代辦運輸的,貨物所有權及風險自貨交第一承運人時轉移。) 第七條驗收方式、期限、地點
1、水泥質量驗收以水泥廠同編號水泥的檢驗結果為依據2、買受人委託出賣人在同編號水泥中抽取試樣按照國家水泥質量標準規定,水泥質量的驗收以出賣人同編號的水泥質檢報告為驗收依據,並委託出賣人抽樣、籤封、儲存,如買受人對水泥質量有異議,應在交貨之日起30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出賣人提出,並由雙方將水泥封存樣送市水泥質檢中心檢驗仲裁。否則視為買受人認可出賣人的產品質量。
第八條 雙方同意選擇第 種結算方式及期限 1、 先款後貨,款到發貨。
2、 先貨後款,出賣人供貨滿 噸,次日結付清全部貨款。雙方同意買受人以轉帳支票或現金結算貨款及運費,貨物數量以買受方任一人簽字認可的數量為準。(若已對賬,以對賬單為準。) 第九條對帳買受人負有每月核對出賣人出具的對賬單,並在對賬單上進行簽章的義務。如買受人不履行該義務,則買受人的收貨數量以出賣人提供的經買受人或買受人授權提貨人簽字確認的發貨磅單上記載的水泥數量為準,並可要求買受人立即結清全部貨款。第十條 發票的開具出賣人只能將水泥發票開具給買受人,買受人應書面提供開具發票所需相關資料。 第十一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1. 當買賣雙方有其中一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其義務,即視為違約,另一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2. 如買方連續30個日未提貨,賣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若買受人未按合同約定支付貨款,則出賣人有權停止供貨。並且買受人應按本合同貨款總額的10%或欠款金額每日5‰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並按銀行同期最高貸款利率向出賣人支付利息。
2、因出賣人產品質量不符合國家標準且未及時通知買受人,或供貨不及時而給買受人工程帶來的直接經濟損失由出賣人承擔(若遇不可抗力、停電、裝置故障、意外事件、買受人過錯等因素除外),買受人應向出賣人出具其直接經濟損失的證據。
3、在本合同履行期間,除出賣人不能滿足買受人的供應計劃或經出賣人書面同意外,買受人不得購買其他品牌的水泥,否則,出賣人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要求立即結清所有應付出賣人的款項、按出賣人已供全部水泥總金額的20%支付違約金賠償出賣人的預期利益損失。
4、 除上述規定外,因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應負責賠償。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若買賣雙方確實無法協商一致,其中一方可依法向本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簽訂單價雙方一致同意隨行就市,若遇市場行情變化,價格調整以出賣人的《調價通知單》作為本合同價格變更執行的依據。買受人須按照出賣人的《調價通知單》要求的時間及內容予以書面回覆,否則出賣人可停止供貨,一切責任由買受人承擔。
2、在合同有效期及任何時期以內,若無出賣人的蓋章確認,買受人不得私自接受出賣人銷售代表或委託代理人以私人名義出具欠貨憑據,該憑據對出賣人無任何約束力,出賣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3、買受人在施工中使用出賣人產品時,不能混用其它廠家生產的水泥,否則產生的一切質量責任由買受人自行承擔。當出賣人不能滿足買受人供貨需求時,買受人可以選擇其它廠家水泥。
4、 其它未盡事宜雙方以補充協議的形式進行完善。 5、 如需提供擔保,另立合同擔保書,作為合同附件。
6、本合同陳述之各項檔案的送達,包括郵寄、傳真、及其直接送達方式,如系郵寄,則寄出之日為送達日;如系傳真,則以發出日為送達日;如系直接送達,則以對方簽收日為送達日,雙方可任意選擇前述任何傳達方式。
7、本合同陳列的地址、電話、傳真為雙方確定的,有法律效力的地址、電話、傳真。如任一方欲變更前述情況,須於該變更確定之日通知對方,否則,任何一方依變更前的地址,以郵寄或傳真方式發出的檔案,另一方不得以未收到為由提出抗辯。
第十五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雙方可簽訂書面協議對本合同進行補充或修改,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本合同發生的爭執由出賣人所在地法院裁決。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自簽訂之日起1個月之內未提貨,則該合同自動失效。結束日期為暫定,最終以供貨完畢為準。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 3份,出賣人執 2份,買受人執 1份,鑑(公)證部門執/份。
甲方:乙方:日期:
水泥買賣合同範本3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過充分協商,就甲方購買乙方水泥事宜,達成如下一致協議:
1、標的物品種、數量、單價、金額1.1水泥採購:
1.2合同總價的調整:上述第1款表內的單價一欄不得調整;數量一欄為暫定量,結算數量按照甲方實際接受的數量為準。結算時的合同總價(結算總價)按照單價乘以結算數量計算。
1.3述合同單價及據此計算出的合同總價為甲方在本合同項下所需支付的全部費用,其中已包含了乙方為完成包裝、裝卸、運輸、保管、交付等而可能支出的一切費用,同時也包括髮票、稅金費用。
2、水泥交付的時間、地點及方式
2.1合同約定交貨時間: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甲方每月水泥計劃用量暫定噸,具體以甲方通知乙方的實際需要數量為準。甲方應於供貨前一天的17:00之前電話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時安排運輸車輛,保證及時供貨。乙方應在接到電話通知之日起的第2日內將貨物運到合同約定的交付地點。
2.2交貨地點為位於大窪縣新興鎮坨子裡分場的甲方工地庫房。2.3乙方提供運輸,方式為汽車運輸。
2.4乙方運輸過程中,應確保車輛整潔,不得遺撒、汙染環境,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乙方承擔。
3、合理損耗計算方式及分攤方式
若雙方水泥稱重數量出現磅差,當磅差在1‰之時,以乙方過磅的水泥稱重單為依據;當出現超過1‰的異常磅差時,以甲方過磅的水泥稱重單為依據。
4、貨款的結算:
4.1乙方按照一千噸為一個批次向甲方供貨,達到批次供貨量時,甲方及時給乙方結算,不得拖欠貨款。
4.2結算程式:根據每一批貨物驗收合格的結果,先由乙方向甲方提交結算單,甲方收到結算單後,由甲方在三日內審查完畢並按結算噸數向乙方支付貨款,如果結算數量發生分歧,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查對送貨小票。屬於結算單據及和其有關的函件,均須雙方簽字並加蓋公章,否則不予認可。
4.3支付方式:
5、質量要求:
乙方提供的水泥需符合GB175-1999、GB1344-1999水泥標準。
6、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的期限
貨物按照國家GB175-1999、GB1344-1999水泥標準的8.1、8.4、8.5.3及GB12573-1990標準驗收。由乙方在同編號水泥中抽取試樣並檢驗,水泥籤封后儲存三個月。如甲方對乙方同期同編號水泥檢驗報告認可,以乙方同編號水泥的檢驗報告為驗收依據(乙方提供的樣品品質應達到該條上述規定的標準);如甲方有異議,可在水泥交付之日起45日內向乙方提出,並委託有關檢驗機構對試樣重新檢驗,該檢驗機構的檢驗報告為最終結果。到場時貨物必須在現場地磅驗收重量,且雙方在磅單上確認,乙方可對磅碼結果進行場外第三方複核,場外驗收的重量如無誤,其磅費用由乙方承擔。
7、違約責任
7.1乙方遲延交付貨物的,每遲延一日,按應交貨物總價款的萬分之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十五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賠償。
7.2乙方交付的貨物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的,甲方有權拒絕接受。乙方應按應交貨物總價款的百分之十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同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時間內按合同約定的標準繼續履行交付義務。因此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超出部分乙方應當賠償。
7.3甲方逾期支付貨款的,向乙方支付應付貨款的百分之三做為違約金賠償給乙方。
7.4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而引起第三人索賠的,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和責任由乙方承擔。
7.5乙方單方解除合同,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額20%的違約金。
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執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糾紛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因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大窪縣或盤錦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0、其他約定事項禁止權利轉讓任何一方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無論是全部的還是部分的權利轉讓給第三方。
合同一方將其合同權利轉讓的,該權利轉讓無效,對本合同他方不產生法律約束力,並視為該方違約,該方應向本合同他方支付相當於本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日期:
水泥買賣合同範本4
供方:
需方:
一、 產品名稱、型號、數量、運費及金額
二、 質量要求、技術標準、供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按GB175-20xx執行。
三、 數量評定:
①袋重合格率達到國家標準;
②散裝水泥以供方過磅為準。
四、 提貨地點、方式及費用承擔:按需方指定地址送貨,如送貨地址變更則另行定價(以供需雙方簽字確認的運費單為準),運費由需方承擔。
五、 結算方式及期限:
□預付貨款,先付款後發貨,發貨數量以實際付款為準。
□以自然月為結算週期,每月 日為結算截止日,結算當月實際買賣數量及金額,結算後3日內支付價款。
□預付 的合同價款,發貨後支付 的合同價款,確認收貨後3日內,付清全部款項。
供方自收到預付款後開始發貨。
六、 違約責任
1、需方逾期付款的,應當每日按照合同金額的 %向供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供方因此產生的損失。
2、如供方以書面形式確認拒絕供貨,需方有權解除合同。
3、任何一方拒不履行合同,違約方應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七、爭議解決:因本合同的履行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自願由合同簽訂地法院管轄。
八、合同的變更: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條款變更,須經雙方同意並由雙方以書面形式共同確認,變更許可權與合同主體一致;
對價款調整時,可以使用"水泥調價函"方式,在調價起始日前經雙方簽字蓋章確認,若以傳真確認者,事後應補辦正式簽字蓋章手續,在其中一方未確認但已到調價起始日,供方有權暫不予發貨。
九、其他條款:
1、關於貨物簽收:合同簽訂後交貨前,需方向供方提供代表需方簽收貨物的人員的書面授權書(加蓋需方公司公章),內容包括簽收人員的姓名、身份證明、聯絡電話等;由簽收人員代表需方履行正常簽收手續;若需方簽收人員變更,需方應以同樣程式書面通知供方,並得到供方知會的確認,否則由此引起的損失,由需方承擔。
2、關於發票: 若需方要求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時,應提供如下材料:稅號、賬號、單位全稱、地址、公司電話、開戶行。
3、需方指定現場管理人員 (電話: )負責收料,計劃提前一天報。
十、其他約定事項: 。
十一、本合同簽字蓋章後生效。
供 方
單位名稱: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開戶銀行:
賬號:
需 方
單位名稱: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開戶銀行:
賬號:
水泥買賣合同範本5
甲:
乙:
經雙方協定一致,簽訂水泥購銷合同條款如下:
一、數量、計量單位、單價、金額
品名 規格 單位 數量單價(元)單價(元)備註 價金總額(大寫)拾萬仟佰拾元角分$。
二、質量標準:水泥標號執行國家規定標準。由乙方按批向甲方交送水泥出廠質量通知單。甲方憑單驗質。
三、袋重合格率達到國家規範。
四、交貨方式、地點和運雜費負擔:甲方組織運輸工具到乙方倉庫提貨,()運費、上、下車費等均由甲方自理,乙方憑合同和甲方收款人出據的證明發貨。有效期從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代表人: 代表人:
經辦人: 經辦人: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水泥買賣合同範本6
甲方(購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經雙方協定一致,簽訂水泥購銷合同條款如下:
一、數量、計量單位、單價、金額。
品名:椰樹牌水泥
規格:
單位:噸
數量:按工地工程需要為準
單價(元):485元/噸
二、質量標準:水泥標號(32.5R)執行國家規定標準。由乙方按批向甲方交送水泥出廠質量合格證及批次質量檢驗報告,甲方憑單驗質。
三、袋重合格率達到國家規範。
四、交貨方式、地點和運雜費負擔:乙方負責自行送貨到南山創意新城6號路工地,甲方只負責驗收。
五、結算和付款方式:中間計量以乙方供貨數量累計達到三百噸(300噸)水泥時,即人民幣大寫:壹拾肆萬伍仟伍佰元整(小寫:145500.00)時,甲方給予結算。
六、違約責任:
1、甲方未能按時間向乙方付貨款,乙方可拒絕供貨;由此帶來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2、乙方未履行合同約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甲方經濟損失。
七、本合同在履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協調不成由合同簽訂所在地法院裁決。
八、本合同一式貳份。經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後生效。乙方供貨完畢及材料款結清後自行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水泥買賣合同範本7
供方:(以下簡稱甲方)
需方:(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經雙方友好協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特訂立本合,以便共同遵守。
第二條:質量要求:符合國標、經質檢合格
第三條:產品的交貨地點、交貨方法、驗收方法
1、交貨地點:泗陽開發區南通六建工地儲罐內(由供方免費提供儲罐兩隻供需方使用,需方提供儲罐押金壹萬元/只,運輸出供方負責,工程結束由供方運回押金退回需方)。
2、交貨方法:供貨經需方見證過磅後,共同在供貨單簽字確認。
3、驗收方法:供方供貨需提供產品合格證,經泗陽質監站檢驗合格。
第四條:產品交貨時間以需方提前兩天通知供方
第五條:貨款的結算方式及期限:每月結算一次,。
第六條:單價變更:如本規格水泥市場價格漲跌達10元/噸,供方應及時通知需方,經供需方雙方協商同意,在下一個結算週期內調整。
第七條:違約責任由違約方負責
第八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出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可免於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方法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供需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需方所在地有級別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雙方代表人簽名、單位蓋章後生效。本合同如有變動、雙方應在變動之處簽字蓋章確認。
2、在合同履行期間,未經需方書面許可,供方不得解除本合同,否則應向需方支付合同總價款30%的違約金,同時需方有權要求供方繼續履行合同。
3、本合同一式貳份,供需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水泥買賣合同範本8
合同編號:76693
買受人
簽訂地點:
計量單位:
合同編號
出賣人
收貨單位
到站
品種
規格
標號
產地
等級
單價(元)
總數量
總金額
交(提)貨時間、數量
路局
車站
專用線
買受人 出賣人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戶名稱 帳戶名稱
帳號 帳號
通訊地址 通訊地址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E-Mail E-Mail
1.本合同按《合同法》等有關規定執行。
8.如需提供擔保,另立合同擔保書,作為合同附件。
2.運輸方式:
9.違約責任:
3.結算方式:
10.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4.交(提)貨地點、方式:
5.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
6.驗收意見:
11.其他約定事項:
7.檢驗標準、地點、期限及費用負擔:
備註
買受人:(章) 出賣人:(章)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水泥買賣合同範本9
甲方(購方):_____________ 乙方(銷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經雙方協定一致,簽訂水泥購銷合同條款如下:
一、數量、計量單位、單價、金額
二、質量標準:水泥標號執行國家規定標準。由乙方按批向甲方交送水泥出廠質量通知單。甲方憑單驗質。
三、袋重合格率達到國家規範。
四、交貨方式、地點和運雜費負擔:甲方組織運輸工具到乙方倉庫提貨,運費、上、下車費等均由甲方自理,乙方憑合同和甲方收貨人出據的證明發貨。若遇便車,乙方可以代運,其代運費用概由甲方負擔。乙方墊付的款項,隨同水泥價款一併結算。
五、甲乙雙方必須按如下期限提(供)貨: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供)________噸。其中:______噸,______噸。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供)________噸。其中:______噸,______噸。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供)________噸。其中:______噸,______噸。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供)________噸。其中:______噸,______噸。
甲方逾期提(收)貨的。乙方有權處理該貨,並不免除甲方責任。
六、付款辦法和期限:
1.甲方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付定金________元;
2.採取先匯款後結算方式:甲方按購水泥總金額分期先匯款。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電匯________元;____年____月____日前電匯________元;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電匯________元;____年____月____日前電匯________元。
3.採取託收承付方式:按《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辦法》第八條第一、二、三、五、六、七、八項規定執行。乙方每月____日~____日憑實發水泥開具銷售發票向甲方開戶銀行辦理託收。
七、違約責任:
甲方責任:
中途退貨或違約拒收的,償付退(或拒收)貨部分貨款總值____%的違約金。逾期提貨的,每天償付逾期提貨部分貨款總值____%的違約金,並承擔乙方實際支付的代管費用。
逾期付款的。每天償付逾期付款總額____%的違約金。
乙方責任:
不能交貨的,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5%的違約金;逾期交貨的,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每天償付____?%的違約金。
所交水泥質量、規格不符合同規定,除自費負責處理外,還要賠償實際經濟損失。
八、本合同一式____份。經法定代表人簽字後生效。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水泥買賣合同範本10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需方(甲方):供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過充分協商,就甲方購買乙方水泥事宜,達成如下一致協議:標的物品種、數量、單價、金額。水泥採購:
1.2合同總價的調整:上述第款表內的單價一欄不得調整;數量一欄為暫定量,結算數量按照甲方實際接受的數量為準,但總量不超過本合同總量,超量部分甲方有權拒付。結算時的合同總價(結算總價)按照單價乘以結算數量計算。
1.3上述合同單價及據此計算出的合同總價為甲方在本合同項下所需支付的全部費用,其中已包含了乙方為完成包裝、運輸、保管、交付等而可能支出的一切費用。
2、水泥交付的時間、地點及方式
2.合同約定交貨時間: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甲方每月水泥計劃用量暫定噸,具體以甲方通知乙方的實際需要數量為準。甲方應於供貨前一天的7:00之前電話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時安排運輸車輛,保證及時供貨。乙方應在接到電話通知之日起的第2日內將貨物運到合同約定的交付地點。
2.2交貨地點為位於的甲方庫房。
2.3乙方提供運輸,方式為汽車運輸。
2.4乙方運輸過程中,應確保車輛整潔,不得遺撒、汙染環境,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乙方承擔。
3、合理損耗計算方式及分攤方式
若雙方水泥稱重數量出現磅差,當磅差在3‰之內時,以乙方過磅的水泥稱重單為依據;當出現超過3‰的異常磅差時,以甲方過磅的水泥稱重單為依據。
4、貨款的結算:
4.結算程式:根據每一批貨物驗收合格的結果,先由乙方向甲方提交結算報告,甲方收到結算報告後,由甲方專案相關人員在5日內審查完畢並簽署意見,同時將簽署意見的報告送交甲方物資部及審計部,稽核確認後,按本合同約定的付款額度支付貨款。貨物供應完畢,雙方最終應以書面形式,辦理結算手續,未經雙方結算確認的,甲方有權停止支付餘款。屬於結算單據及和其有關的函件,均須雙方簽字並加蓋公章,否則不予認可。
4.2支付方式:
4.3應以下列第______種方式進行:①匯兌(信匯或電匯)、②票據(支票或匯票)、③現金。
4.4付款地為甲方營業地。
4.5乙方指定其員工(須持乙方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託書)為從甲方領取本合同款項的唯一有權代理人,當該代理人發生變更時,乙方應當以書面方式通知甲方。
5、質量要求:乙方提供的水泥需符合GB75-999、GB344-999水泥標準。
6、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的期限
貨物按照國家GB75-999、GB344-999水泥標準的8.1、8.4、8.5.3及GB2573-990標準驗收。由乙方在同編號水泥中抽取試樣並檢驗,水泥籤封后儲存三個月。如甲方對乙方同期同編號水泥檢驗報告認可,以乙方同編號水泥的'檢驗報告為驗收依據(乙方提供的樣品品質應達到該條上述規定的標準);如甲方有異議,可在水泥交付之日起45日內向乙方提出,並有權委託北京市有關檢驗機構對試樣重新檢驗,該檢驗機構的檢驗報告為最終結果。到場時貨物必須在現場地磅驗收重量,且雙方在磅單上確認,乙方可對磅碼結果進行場外第三方複核,場外驗收的重量如無誤,其磅碼費用由乙方承擔。
7、違約責任
7.乙方遲延交付貨物的,每遲延一日,按應交貨物總價款的萬分之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十五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賠償。
7.2乙方交付的貨物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的,甲方有權拒絕接受。乙方應按應交貨物總價款的百分之十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同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時間內按合同約定的標準繼續履行交付義務。因此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超出部分乙方應當賠償。
7.3甲方逾期支付貨款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最高不超過合同價的百分之三。
7.4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而引起第三人索賠的,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和責任由乙方承擔。
7.5乙方單方解除合同,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額50%的違約金。
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糾紛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因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按照以下第種方式執行:
第壹種:將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並按該會仲裁規則仲裁,仲裁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拘束力;
第貳種: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0、其他約定事項禁止權利轉讓任何一方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無論是全部的還是部分的權利轉讓給第三方。合同一方將其合同權利轉讓的,該權利轉讓無效,對本合同他方不產生法律約束力,並視為該方違約,該方應向本合同他方支付相當於本合同標的額0%的違約金。
買受人向出賣人發出的任何檔案資料及指令,按以下出賣人提供的聯絡方式均應被認為已經送至出賣人。
甲方(蓋章)法定代表人
乙方(蓋章)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單位地址郵政編碼
單位地址郵政編碼
日期:
水泥買賣合同範本11
出賣人:
合同編號:
買受人: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年 月日
第一條 標的物、生產廠家、商標、強度等級、包裝形式、數量、單價、合同總金額
注:數量為暫定,最終以實際到場的經簽字認可收貨憑據的為準. 第二條 交(提)貨時間
買受人應在每月25日前以書面形式向出賣人提供次月度用量計劃。具體日需求計劃提交辦法為:車運,買受人應於每次用貨前不少於3天以書面或電話方式通知出賣人。 第三條 質量標準
1、普通矽酸鹽水泥、複合矽酸鹽水泥、礦渣水泥、粉煤灰水泥按GB175-20xx標準執行。
2、買受人應按水泥產品的強度等級、特徵妥善保管儲存,避免受潮、雨淋,正常儲存情況下水泥產品保質期為一個月。若因買受人保管不當或其它過錯造成貨物變質、減少、滅失,出賣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四條 合理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
1、 袋裝水泥按國家標準執行,包裝袋不回收。
2、 散裝水泥合理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
若有磅差,當磅差在3‰之內(含3‰),其磅差全部由買受人承擔;當磅差在3-6‰之內(含6‰),其中3‰的磅差由買受人承擔,超過3‰的磅差由出賣人承擔;當磅差超過6‰時,雙方應查明原因(雙方有異議時,請國家法定計量部門檢驗)由責任方承擔全部磅差,無法查明原因或確定責任方的,由雙方均擔。雙方對磅差有異議時,由國家法定計量部門進行檢驗,費用由雙方均擔。
第五條 交(提)貨方式、地點
交(提)貨方式及地點為下述第( )種方式:
1、 買受人自運:交貨地點為出賣人工廠,由買受人自行組織提貨,水泥出廠交單(放行聯)時視為交貨。
2、 出賣人代辦運輸(出賣人僅作為買受人的代理人聯絡承運人,由買受人與承運人建立運輸合
同關係):交貨地點為 ,運費及下車費 元/噸,由買受人承擔。買受人授權為收貨人,其中任一人在《簡陽市五雄建材有限公司發貨磅單》上簽字確認視為交貨。出賣人代辦運輸交貨地點為多個工程的,每個
單一工程由買受人出據《收貨人授權委託書》,買受人應指定不少於兩個授權代表,其中任一人簽字視為交貨。
第六條 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
1、貨物所有權及任何風險均自交貨時起轉移,即由買受人承擔。(出賣人代辦運輸的,貨物所有權及風險自貨交第一承運人時轉移。) 第七條 驗收方式、期限、地點
1、水泥質量驗收以水泥廠同編號水泥的檢驗結果為依據
2、買受人委託出賣人在同編號水泥中抽取試樣
按照國家水泥質量標準規定,水泥質量的驗收以出賣人同編號的水泥質檢報告為驗收依據,並委託出賣人抽樣、籤封、儲存,如買受人對水泥質量有異議,應在交貨之日起30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出賣人提出,並由雙方將水泥封存樣送 市水泥質檢中心檢驗仲裁。否則視為買受人認可出賣人的產品質量。
第八條 雙方同意選擇第 種結算方式及期限
1、 先款後貨,款到發貨。
2、 先貨後款,出賣人供貨滿噸,次日結付清全部貨款。
雙方同意買受人以轉帳支票或現金結算貨款及運費,貨物數量以買受方 任一人簽字認可的數量為準。(若已對賬,以對賬單為準。) 第九條 對帳
買受人負有每月核對出賣人出具的對賬單,並在對賬單上進行簽章的義務。如買受人不履行該義務,則買受人的收貨數量以出賣人提供的經買受人或買受人授權提貨人簽字確認的發貨磅單上記載的水泥數量為準,並可要求買受人立即結清全部貨款。 第十條 發票的開具
出賣人只能將水泥發票開具給買受人,買受人應書面提供開具發票所需相關資料。 第十一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1. 當買賣雙方有其中一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其義務,即視為違約,另一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2. 如買方連續30個日未提貨,賣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 若買受人未按合同約定支付貨款,則出賣人有權停止供貨。並且買受人應按本合同貨款總額的10%或欠款金額每日5‰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並按銀行同期最高貸款利率向出賣人支付利息。
2、 因出賣人產品質量不符合國家標準且未及時通知買受人,或供貨不及時而給買受人工程帶來的直接經濟損失由出賣人承擔(若遇不可抗力、停電、裝置故障、意外事件、買受人過錯等因素除外),買受人應向出賣人出具其直接經濟損失的證據。
3、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除出賣人不能滿足買受人的供應計劃或經出賣人書面同意外,買受人不得購買其他品牌的水泥,否則,出賣人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要求立即結清所有應付出賣人的款項、按出賣人已供全部水泥總金額的20%支付違約金賠償出賣人的預期利益損失。
4、 除上述規定外,因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應負責賠償。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若買賣雙方確實無法協商一致,其中一方可依法向本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其他約定事項
1、 本合同簽訂單價雙方一致同意隨行就市,若遇市場行情變化,價格調整以出賣人的《調價通知單》作為本合同價格變更執行的依據。買受人須按照出賣人的《調價通知單》要求的時間及內容予以書面回覆,否則出賣人可停止供貨,一切責任由買受人承擔。
2、 在合同有效期及任何時期以內,若無出賣人的蓋章確認,買受人不得私自接受出賣人銷售
代表或委託代理人以私人名義出具欠貨憑據,該憑據對出賣人無任何約束力,出賣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3、 買受人在施工中使用出賣人產品時,不能混用其它廠家生產的水泥,否則產生的一切質量責任由買受人自行承擔。當出賣人不能滿足買受人供貨需求時,買受人可以選擇其它廠家水泥。
4、 其它未盡事宜雙方以補充協議的形式進行完善。
5、 如需提供擔保,另立合同擔保書,作為合同附件。
6、 本合同陳述之各項檔案的送達,包括郵寄、傳真、及其直接送達方式,如系郵寄,則寄出之日為送達日;如系傳真,則以發出日為送達日;如系直接送達,則以對方簽收日為送達日,雙方可任意選擇前述任何傳達方式。
7、 本合同陳列的地址、電話、傳真為雙方確定的,有法律效力的地址、電話、傳真。如任一方欲變更前述情況,須於該變更確定之日通知對方,否則,任何一方依變更前的地址,以郵寄或傳真方式發出的檔案,另一方不得以未收到為由提出抗辯。
第十五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雙方可簽訂書面協議對本合同進行補充或修改,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本合同發生的爭執由出賣人所在地法院裁決。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自簽訂之日起1個月之內未提貨,則該合同自動失效。結束日期為暫定,最終以供貨完畢為準。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 3份,出賣人執 2份,買受人執 1份,鑑(公)證部門執/份。
水泥買賣合同範本12
出賣人:
買受人: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買賣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條款:
第一條 標的、數量、價款及使用區域
第二條 交(提)貨時間及數量:原則上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數量月均交(提)貨,如遇特殊情況另行協商。買受人提貨量特殊時,應提前天通知出賣人,出賣人儘可能滿足買受人的需求;出賣人遇特殊原因(如裝置大修、電力供應不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致使不能正常生產影響供貨能力而不能完全按合同約定數量供貨時,應及時通知買受人,並雙方協商對交(提)貨數量作相應調整。每天實際交提貨數量,買受人提前一天電話通知出賣人。
第三條 質量標準:符合GB/175-20_《通用矽酸鹽水泥》國家標準規定的質量要求。
第四條標的物驗收、檢驗標準、方式:按GB/175-20_國標規定,委託出賣人在同編號水泥中抽取試樣,籤封后儲存90天。買受人對水泥質量有疑問時,應當自提貨之日起90天內提出,買賣雙方將籤封的試樣送省級或省級以上國家認可的水泥質量監督檢驗機構進行仲裁檢驗。如檢驗不合格,出賣人將賠償買受人因產品質量問題造成的經濟損失,並承擔檢驗費用;如檢驗合格,檢費等費用由買受人承擔。標的物質量按GB/175-20_國家標準檢驗,以出賣人在同編號水泥中抽取試樣的檢驗結果為驗收依據。出賣人應在每批水泥出廠時向買受人出具3天強度報告,並及時補報28天強度報告。
第五條合同損耗標準及計算方式:散裝水泥以出賣人地磅計量實數為準。買受人有異議可共同利用第三方貿易磅進行磅差檢驗。損耗按浙江省散辦規定執行(合理損耗≤3‰)。
第六條 交(提)貨地點:由買受人自行到出賣人公司內提貨。
(注:買受人可委託運輸人負責提貨,並與運輸人簽訂運輸合同,由買受人向出賣人辦理委託書等文書,交貨地點為買受人使用地點。)
第七條 結算方式及期限:
1、合同單價為暫定單價,如遇廠家價格上調,按雙方同意的單價結算
。2、雙方每月辦理一次結算,每月最後一天為結算截止日,結算憑據為雙方確認的訂貨清單、現場收貨人簽字的送貨驗收單。出賣人在貨款結清後出具正規稅務發票給買受人。買受人需在每月10日前將前月結算貨款支付給出賣人90%,餘額在最後一次結算後,一個月內付清。
3、買受人若不能按合同約定支付,拖欠款不能超過60天,如發生超期拖欠,其拖欠部分按每日萬分之五支付滯納金。
第八條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1、買受人不按約付款;
2、買賣雙方對水泥價格調整無法一致時,任何一方均有權提出解除合同,並在解除合同的七天內結清貨款。為此雙方互不承擔調價產生的其他責任。
3、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九條 違約責任:按《合同法》有關規定及本合同約定條款執行。因不可抗力(如遇颱風地震火災戰爭等)因素形成時,雙方享有不履行合同的免責權。
第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買受人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雙方蓋章後生效。
出 賣 人 買 受 人
買受人(章): 買受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水泥買賣合同範本13
合同編號:漳(尚)CG010-20xx
需方(甲方):永同昌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供方(乙方):許一傑
上述需方因建設"漳浦尚城豪庭西區45#--51#樓"專案需要,工程地點:漳浦縣綏安鎮工業南路,擬向供方購買 袋裝白水泥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基於自願、公平和誠實原則,經雙方共同協商一致,訂立如下購銷合同。
一、文字定義
本合同所稱的“合同” 、“本合同” 均特指目前供需雙方簽訂之產品購銷合同,如涉及其他合同,則冠以該合同的具體名稱。
二、合同標的:
1、產品名稱:白水泥
2、品 牌:粵鵬牌
3、規格型號:70斤/包
4、購買數量: 約2500包
5、產品質量標準: 達到國家、地方或行業規定 合格及以上標準,標準內容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標準高的為準。
6、隨附必備品、配件、工具的數量及提供辦法:出廠合格證、產品質保書、檢測報告影印件,以需方要求為準。
三、交(提)貨方式、運輸方式、地點、費用承擔和供貨時間
1、運輸方式:由供方安排車輛送貨到工地,,由供方安排工人卸貨、,如有二次轉運,費用由甲方自行處理。貨到工地後甲方指派人員驗收並簽字。
2、送達地點:送達地點為需方工地,並卸貨至工地現場需方指定施工電梯入口處及其他指定地點。
3、交(提)貨方式及費用承擔:由供方負責產品裝卸及運輸,費用由供方承擔,運輸途中的風險及產品破損由供方負責。
四、備貨和收貨
1、備貨、供貨時間:需方提前 叄 天通知供方備貨(包括規格及數量),供方收到需方備貨通知後 叄 天內按合同約定方式發貨,最後由供方與需方形成《對賬單》,《對賬單》上需方不少於兩人(指定接收人、需方專案負責人或指定負責人)簽字確認。
2、收貨:
需方指派 劉延旗(身份證號:/、聯絡電話:15260518186)為指定
收貨員,收貨單必須經需方指定收貨員簽收,最後由供方與需方形成《對賬單》【《對賬單》上需方不少於兩人(指定收貨人、需方專案負責人或指定負責人)簽字確認】,雙方確認以收貨單和《對賬單》作為供貨數量和結算貨款的依據。
五、合同單價和結算
1、本合同採用的貨幣為人民幣、金額單位: 元 。
2、暫定合同總價: 67500元
3、合同單價: 27元/包
4、合同款支付方式:
(1)貨到後根據現場實際簽收量付款。
(2)轉賬或現金支付。
5、關於合同款支付的規定
(1)供方未按合同約定的要求供貨,需方有權延緩或拒絕支付合同款。
(2 )合同款或結算款支付前,供方應提供以下資料:
a)《備貨單》(如有);b)收貨單;b)對賬單;d)發票(按合同約定)。d)其它:按需方要求
六、質量標準、技術標準及驗收
1、產品質量標準、技術標準:
(1)產品質量標準、技術標準:
2、驗收標準、方法:
(1)質量驗收:
七、違約和爭議
1、供方提供材料未達到產品出廠檢測標準或合同約定的標準,供方應在需方限定時間內為需方免費更換為合同指定品牌、規格及質量等級的產品並配送至需方指定送達地點,其間發生的所有費用均由供方承擔【包括不限於不合格產品的退場、擬更換產品貨到工地發生的裝卸費、運輸費用、報關費(如有)及其它支出等所有費用】。
2、需方如果對產品質量有疑異,應在收貨後七個工作日內提出,並以書面形式或電話形式通知供方。
3、若合同任何一方中途終止合同,均需支付另一方合同總價20%的違約金。
4、供方未按約定時間內供貨,供方按供貨批次貨款金額的千分之五每日向需方支付違約金。
5、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未盡事項和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不願協商或未能協商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按以下指定方式解決:向需方企業註冊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特約事項
1、需方指定的物流公司要求供方提供的數量、規格、單價等所需材料,供方必須配合提供,以便需方能夠順利報關(如有)。
2、根據實際需求,需方有權要求供方在合同簽署之前後限定的時間內向需方提供產品樣品並封存,供方保證供貨材料標準不低於樣品標準,否則一切責任均由供方供方承擔。
九、合同解除
1、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解除本協議。
2、需方未能按時付款,經供方催促後仍拒絕付款的,供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3、供方未能按時供貨,在需方催促後仍未能在需方限定時間內供貨的,需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乙雙方可以解除本協議:
(1)不可抗力致使協議無法履行的;
(2)因一方違約致使協議無法履行。
5、依據前述條款約定提出要求解除合同時,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可以依本合同約定處理。
6、合同解除後,已供貨且符合合同要求的材料裝置,雙方按合同約定結算及進行質量保修,已經訂貨但未發貨的材料裝置的退貨以及由此造成的其它損失均由供方承擔或自行協調解決,需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十、合同生效和終止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或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甲乙雙方按協議內容履行完畢,合同自行終止。
3、本合同一式肆份,需方叄份,供方壹份,簽章後生效。
十一、附件
附件1 供方營業執照影印件(如有)、供方身份證影印件
供方(簽章): 需方(簽章):
代 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 表:
聯 系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 系 電 話: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
日 期: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