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買賣合同
本文講述的案例是因為合同買賣造成的糾紛,某公司對其所有的`棉花下腳料等工業廢料進行競拍,興化某公司參加競拍,在競拍中誤將原打算輸入的“6510元”錄入為“65010元”,以高於市場價近10倍的價格贏得招標。
在競拍的過程中,雙方之間發生了歧義,競拍結束後,興化某公司於當天立刻聯絡某公司,請求對其操作失誤進行修改,但某公司卻發出相應的買賣合同協議書一份,要求興化某公司按照65010元的競標價購買相應貨物約3噸。後經雙方多次協商,未達成一致。2010年12月1日,興化某公司訴至法院,以顯失公平與重大誤解為由,要求撤銷競拍行為。
這樁案例糾紛比較小,也是比較容易化解的。後經法院調解,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興化某公司以每噸8000元的價格向某公司購棉花下腳料3噸。
調解可以說是最好的解決糾紛的辦法,但也要分情況來看。合同的訂立及內容設定符合當事人的真實意思,是合同有效的重要條件之一。否則,當事人一方有權依法請求人民法院變更或撤銷合同。本案中,“6510”和“65010”一“0”之差,產生了高於市場價近10倍的“天價下腳料”,此顯非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其依法以顯失公平和重大誤解為由,要求撤銷競拍行為自在情理之中。本案以調解方式化解也為“天價下腳料”糾紛的解決劃上了一個圓滿的句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