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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市場的管理與對策

文化市場的管理與對策

隨著社會主義文化事業的發展,文化市場日趨活躍。由於管理工作的相對滯後,導致一些宣揚色情暴力、封建迷信的文化垃圾充斥市場,汙染著社會,毒害著人們,特別是危害著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是導致青少年違法犯罪的一個重要因素。在當前建立“平安青島”的新形勢下,加強文化管理,淨化文化市場,已成為目前社會急待解決的問題,也給新形勢下做好文化市場的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課題。

一、當前文化市場主要存在的問題

1、缺乏必要的文化市場管理機制。文化市場的經營主體出現了“國營、集體和個人”三足鼎立的局面。據統計,黃臺路管區就有27家。其中,國營2家、集體5家、個體20家。我們的管理工作對文化市場發展的規模和速度估計不足。一方面,缺乏必要的管理法規,政策措施不配套,或者說只有原則規定,沒有具體法規,難以適應文化市場管理的需要;另一方面管理力度不大。近些年來對文化市場管理,往往是採取突擊性措施,臨時從有關部門抽出人員組成進行檢查,這些臨時檢查人員疏於業務、政策不熟,且人員不穩定,在執法檢查中容易產生短期行為。

2、從業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在文化市場中,個體從業人員佔經營戶數的85%以上,他們來自社會方方面面,成份複雜。其中,社會閒散人員和待業人員佔大多數。由於文化素質較低,法律意識薄弱,他們往往在物質利益的驅動下,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據調查,有部分茶樓、酒吧等娛樂場所,暗設“地下”賭場,成為聚眾賭博的場所。

3、個別部門和單位重經濟效益,忽視日常管理工作。有些出租房屋或櫃檯的單位,僅負責收租金,對業主的經營活動不管不問。特別是個別部門和單位經營的文化娛樂場所,名義上是單位經營,實際上是轉變給個人經營或個人承包,對承包人員越出經營範圍,不管不問,對其違法經營,採取放任自流的態度。一旦出現違法活動,這些單位就充當“保護傘”,甚至阻撓執法人員的執法活動。

4、不法分子的手段更加隱蔽和狡猾。不法分子在制黃販黃活動中,越來越隱蔽和狡猾,無論在生產、運輸,還是銷售各個環節中,分工嚴密,工具先進。“制黃販黃”活動由城市轉到農村,由集中到分散,制黃與販黃活動異地進行。販黃活動由公開變為“地下交易”,由店內交易為店外交易,他們往往與執法人員周旋,想方設法逃避執法人員的視線,給打擊帶來一定的難度。

5、流動地攤成為困擾文化市場的一大頑症。據統計,流動地攤所出售的各種書刊、錄影製品80%以上是盜版和非法文化製品,是販黃的一個主要渠道。他們流動於街頭巷尾或出沒於早、夜市,他們多數是無證經營,單槍匹馬,往往是打一槍換一個地方,形成了一支無人管理的“老大難”隊伍,他們是銷黃暗流的一支“銷贓部隊”,嚴重地困擾著正常的文化市場的管理,是嚴重困擾文化市場管理的一大頑症。

二、為進一步淨化文化市場,繁榮群眾的思想文化生活,必須著重做好以下幾個方面工作

1、加強文化立法是搞好文化市場管理的關鍵。抓緊制定規範文化市場經營活動的《文化市場管理法》,用法律的形式規範著文化市場經營行為。做到依法管理,有章可循。為人民群眾依法享有從事文化活動的權利,促進文化事業的健康發展,提供法律保障,為打擊文化市場中的犯罪行為和抑制文化市場中不良現象提供法律武器。

2、健全文化市場的管理機制。加大從源頭上的預防和管理,抓源截流,從製作音像製品,出版非法書刊的“地下工廠”抓起,堅持突出重點,集中打擊。從源頭遏制“制黃點”,加強對運輸環節的'檢查工作,嚴把“流入關”。在文化市場管理上,建立一支精幹高效的文化市場稽查隊伍,建立文化市場目標管理責任制。加強管理手段,完善配套措施。由突出性檢查轉變為經常性管,由“消防式”管理轉變為預防性管理,從而從組織上、隊伍上和措施上保證對文化市場的有效管理,真正把文化市場管理工作落實到實處,新聞出版、廣電部門、公安機關和工商等執法單位對文化市場負有重要的管理責任,按其各自的業務分工,加大對文化市場的檢查、監督工作,齊抓共管,共同做好文化市場管理工作。

3、積極培育和完善文化市場。首先,要積極投入大量的資金和人員,大力興辦群眾文化事業,扶持健康文化產品,舉辦內容豐富、受群眾喜聞樂見的文化精品和娛樂活動,營造良好的經營氛圍和場所;其次,公共文化設施應該向社會,特別是青少年開放,杜絕將各種公共文化設施當成賺錢的場所和工具,糾正公共文化設施姓“錢”不姓“公”的普遍現象,充分發揮公共文化場所是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重要“硬體”的功能和作用,營造良好的文化氛圍和場所,繁榮群眾文化生活,為群眾提供豐富的文化空間,優質的精神食糧。

4、維持文化市場的合法經營,加強對從業人員的管理和教育工作。文化市場與其他市場相比,具有自己鮮明的特點,文化產品又具有不同於物質產品的特殊屬性。文化市場所經營的文化產品和提供的文化服務具有精神價值和社會意義的特殊商品,它對人們的思想道德和文化素質有著重大的影響,如果對它管理不善,把關不嚴,會起到相反的作用。可見,文化市場經營是特殊行業,要重視和加強對從業人員的管理和教育工作,要加強對從業人員審批登記,註冊工作要嚴格把關,凡是“兩釋”人員以及參加“黃、賭、毒”人員不得從事文化市場經營活動,以維持文化市場的嚴肅性。有關部門要定期對從事人員進行思想政治教育和專業培訓工作。經營者要建立健全內部經營管理制度。透過紮實有效地教育管理工作,不斷提高他們的思想覺悟和遵紀守法意識,幫助他們自覺做好精神文明的傳播者。

5、堅持不懈地開展“打非掃黃”活動,淨化文化市場。在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對外開放的條件下,制黃販黃和非法出版屢禁不止,反覆滋生和蔓延。因此,“打非掃黃”是一場長期的鬥爭。文化市場的管理工作是一項艱鉅複雜的社會任務,需要全社會通力合作,齊抓共管。透過設立舉報電話和建立舉報獎勵機制,充分調動廣大人民群眾參與“打非掃黃”的積極性。同時,充分發揮離退休幹部、黨員的社會監督作用,聘請一批政治覺悟高、責任心強、文化水平高的離退休幹部和老黨員等組成文化市場管理監督員,加大對文化市場管理的力度,充分發揮他們的工作積極性。還要做好輿論監督和社會宣傳工作,要利用節假日,深入工廠、街道、學校和農村,進行廣泛宣傳工作,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造成一種濃厚的“打非掃黃”的社會氛圍,使“黃、賭、毒”真正成“過街老鼠,人人喊打”,使“非法經營活動”成為無藏身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