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彩電銷售人員的積極性,制定了新的工資分配方案
某商場為提高彩電銷售人員的積極性,制定了新的工資分配方案.方案規定:每位銷售人員的工資總額=基本工資+獎勵工資.每位銷售人員的月銷售定額為 10000元,在銷售定額內,得基本工資200元;超過銷售定額,超過部分的銷售額按相應比例作為獎勵工資.獎勵工資發放比例如表1所示.
(1)已知銷售員甲本月領到的工資總額為800元,請問銷售員甲本月的銷售額為多少元?
(2)依法納稅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根據我國稅法規定,每月工資總額不超過800元不要繳納個人所得稅;超過800元的部分為“全月應納稅所得額”,表 2是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表.若銷售員乙本月共銷售A、B兩種型號的.彩電21臺,繳納個人所得稅後實際得到的工資為1275元,又知A型彩電的銷售價為每臺 1000元,B型彩電的銷售價為每臺1500元,請問銷售員乙本月銷售A型彩電多少臺?
表1:銷售額
獎勵工資比例
超過10000元但不超過15000部分
5%
超過15000元但不超過20000部分
8%
20000以上的部分
10%
表2:全月應納稅所得額
稅率
不超過500元部分
5%
超過500元至2000元部分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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