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銷售管理制度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一般制度是怎麼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煤炭銷售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煤炭銷售管理制度1
為進一步加強集團公司煤炭銷售管理工作,推進陽光工程,強化煤質管理,規範銷售秩序,做到公開、公正、合理,進一步提高經濟效益,經研究決定,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陽光銷售領導小組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尹明華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二、小組職責:
1、核定各單位上報的最低銷售價格。
2、監督各單位銷售價格執行情況。
3、不定期組織人員對各單位銷售情況、煤質情況進行檢查。
4、負責與市國資局對煤質、價格等相關事宜進行協調和彙報。
三、價格管理
1、定價:各單位價格委員會委員,根據本單位煤質情況,透過廣泛市場調研,於每月22日前提出下月定價方案,報公司陽光銷售領導小組辦公室,辦公室負責彙總報陽光銷售領導小組評定後,經公司主要負責人批准,報市價格管理委員會核定,由國資局下發檔案批准,公司陽光銷售領導小組公佈執行。
2、調價:各單位價格管理委員會委員,根據市場變化或煤質變化等情況提出調價方案,報公司陽光銷售領導小組稽核,經公司主要負責人批准後執行。
3、陽光銷售領導小組公佈的價格為現金價,各單位原則上一律不準收取承兌,確因需要收取承兌的報集團公司財務副總批准,扣除貼息後批煤。
四、煤質管理
1、各單位嚴格把握開採工藝,穩定煤質,避免煤質忽高忽低現象。
2、每月20日前各單位將下月開採工藝、開採煤層、煤層煤質指標情況、地質條件影響、各煤層所佔的比例等情況形成書面材料報陽光銷售領導小組辦公室,逾期不報,每次罰款200元。
3、井下地質條件發生變化或開採煤層發生變化影響煤質時,各公司、煤礦須提前將變化情況及價格調整意見報陽光銷售領導小組,由生產技術處落實,根據實際情況調整銷售價格,否則,對銷售工作造成影響,根據影響情況對礦長處以1000元以上罰款。
4、各單位每月化驗煤質不得低於二次,並將化驗結果及時報陽光銷售領導小組辦公室,每少一次罰款100元,經營管理處每月不定期對各公司、煤礦的`煤質情況進行抽樣化驗檢查。
五、批煤管理
1、各單位制定本單位的批煤審批制度,由財務科收款,銷售科憑收款收據開具煤卡,同時將收款收據號、煤卡號錄入集約化銷售系統,指定專門負責人進行稽核。
2、每月批煤量控制在月產量的120%以內,未發煤數量控制在15天產量以內。
3、各單位嚴禁私自低價銷售或預發煤。
4、所有發煤檢斤一律透過集約化銷售系統,否則,一經查處,按違紀論處。
六、煤場管理
1、各單位制定嚴格的發煤管理制度,實行按客戶批煤量大小公開排班發煤的辦法。
2、各單位負責各自的煤場管理,配備專職煤場管理員,嚴格區分煤種,嚴禁各煤種混堆。
3、資訊中心影片監控加強影片監管,一經發現煤場管理有異常現象,立即通知經營管理處前去落實,對出現違規違紀現象的,提交集團公司嚴肅處理。
4、各單位加強提煤車輛管理,設立專人對提煤車輛進行檢查。對經常性提煤車輛的皮重發現有較大變化時,應立即落實原因,正常情況作好記錄,非正常情況立即作出處理,並同時向經營管理處彙報;對進入煤場稱重皮重的車輛,因特殊原因未提煤,應做好記錄,寫明原因。
5、經營管理處將根據集約化銷售系統的實際資料進行核實檢查,對無記錄、無落實原因的按徇私舞弊論處。
6、資訊中心應及時對未提煤車輛的影片監控狀態予以落實。
7、各單位對稱重紅外對射系統要精心維護,嚴禁私自拆除,出現故障第一時間通知經營管理處予以落實維修。
8、駐礦協調員充分發揮協調監督作用,對各單位執行本制度的情況履行監督職能,對各單位違規違紀現象第一時間向公司彙報,否則,視情節對駐礦協調員予以處罰。
七、陽光公示
1、集團公司電子大螢幕對各公司、煤礦銷售價格進行公示。
2、各單位在煤場顯著位置掛牌公開當日銷售價格,切實接受群眾監督。
煤炭銷售管理制度2
為進一步規範公司煤炭銷售,加強對銷售環節的監督與控制,實現煤炭銷售工作的規範化、透明化、高效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銷售原則
煤炭銷售要嚴格執行“屆時價格、款到付煤、提質增收”的銷售原則,實現經濟效益最大化。
二、市場、計劃管理
1、統一規劃煤炭營銷市場、宣傳“公用”品牌效應。
2、擴大煤炭銷售區域,開發、建立大客戶檔案,穩定優質客戶資源同時,積極發展戰略使用者,立足周邊市場,積極開拓外圍市場。
3、定期召開會議、在調研,分析預測煤炭市場的基礎上,制定月銷售計劃,根據生產、庫存、市場和運輸等經營過程的實際狀況,制定下月銷售計劃。
三、合同、(訂單)、結算管理
1、煤炭銷售合同的簽訂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煤炭銷售的實際情況,銷售合同要使用統一的合同文字。
2、煤炭銷售科要建立戰略使用者檔案,與之簽訂全年的銷售合同或意向性協議。
3、煤炭銷售堅持不交款不發貨的原則,確保所籤銷售合同、(訂單)的順利實施,有效履行。
4、銷售科每月制訂並落實銷售計劃。結算時由倉儲科出具《出庫單》,統計科出具《銷售過磅計量單》。經公司領導審批後,報公司財務部辦理結算手續。
四、價格管理
1、公司設立煤炭銷售價格管理委員會。煤炭銷售價格由公司價格管理委員會根據公司經營成本統一制定。
2、銷售科根據市場動態,季節變化及時向公司價格管理委員會提供有關資訊,煤炭銷售價格管理委員會統一制定煤炭銷售價格。煤炭銷售價格的制定應嚴格遵循最低限價和屆時價格的原則。
3、對長期戰略使用者,一次性—交清全部煤款的,經公司價格管理委員會批准可適當調整價格,對戰略使用者價格的調整可採用“一戶一議”的方式。
五、資訊管理
1、建立客戶檔案。包括確定重點客戶、關鍵客戶;客戶結構分析,客戶機會分析,客戶需求分析等。及時為生產部提供客戶相關資訊。按照“調質、提質、增效”的原則,採用分級篩選方案,謀求利益最大化。
2、建立銷售臺賬。每天9:00時前將一天的銷售數量,品種和剩餘訂單量登入臺賬。每月25日前與倉儲部、賬務部進行對賬。
3、銷售臺賬應記錄銷售噸數、預收款、應收款、已開發票、末開發票等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