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文書、行政複議文書和行政賠償文書》
工商法字[2011] 23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國務院關於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通知》(國發[2011)25號)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加快推進法治工商建設的通知》(工商法字[2011]190號)的要求,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文書、行政複議文書和行政賠償文書》(工商法字[20081229號)中與行政強制法有關的行政處罰文書部分進行了修訂和制定。經過修訂和制定,行政處罰文書由42種增加到48
本次文書修訂的基本情況是:一、文書體例方面,只涉及行政處罰文書的修訂,行政複議文書、行政賠償文書沒有修訂。二、行政處罰文書修訂方面,共修訂與行政強制法相關的文書8種,即《現場筆錄》、《先行登記儲存證據通知書》、《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決定書》、《解除行政強制措施決定書》、《實施行政強制措施(場所、設施、財物)委託保管書》、《先行處理物品通知書》、《(場所、設施、財物)清單》和《物品處理記錄》。三、行政處罰文書制定方面,共制定與行政強制法有關的'文書6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可以根據各地的實際情況,組織安排文書的印製工作。在印製時,對本次修訂和制定文書中出現的“xxx工商行政管理局”均改為具體使用單位的名稱,如具體使用單位是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則各文書中的“xxx工商行政管理局”均印製為“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文書、
行政複議文書和行政賠償文書》
修訂目錄
一、新修訂的文書
1.現場筆錄
2.先行登記儲存證據通知書
3.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決定書
4.解除行政強制措施決定書
5.實施行政強制措施(場所、設施、財物)委託保管書
6.先行處理物品通知書
7.(場所、設施、財物)清單
8.物品處理記錄
二、新制定的文書
1.(查封、扣押)財物移送通知書
2.延長(查封、扣押)期限決定書
3.(檢測、檢驗、檢疫、技術鑑定)期間告知書
4.行政決定履行催告書
5.強制執行申請書
6.行政處罰案件結案報告
工商行政管理局
現 場 筆 錄
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至 年 月 日 時 分
地點:
檢查人員: 執法證件號碼:
檢查人員: 執法證件號碼:
當事人:
(個人)姓名:
身份證(其他有效證件)號碼:
(單位)名稱:
住所(地址):
郵政編碼: 聯絡電話:
見證人:
身份證(其他有效證件)號碼:
單位或者住址:
郵政編碼: 聯絡電話:
通知當事人到場情況:
出示執法身份證件情況:
告知情況:
如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當場告知當事人採取行政強烈措施的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救濟途徑情況:
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
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 年 月 日
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 年 月 日
檢查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