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的股權有哪些
哪些股權可以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股權出質登記?
股權是指股東基於股東資格而享有的、從公司獲取經濟利益並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作為股權出質標的的股權,僅為狹義的股權。從這個意義上講,所謂股權,是指公司股東因出資而取得的、依法定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式參與公司事務並在公司中享受財產利益的、具有可轉讓性的權利。
根據《物權法》第二百二十六條的規定,以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以外的其他股權出質的,質權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依據《公司法》設立的公司的股權屬於股權出質的範圍。《辦法》規定辦理出質登記的股權僅包括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權。非公司制企業的投資人出資形成的權益不屬於股權出質的.範圍,主要原因是現行法律未將非公司制企業中投資人的權益規定為“股權”。例如,《合夥企業法》將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投資權益稱為“財產份額”。
(一)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營業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
(二)違法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
(三)違反國家規定徵收財物、攤派費用的;
(四)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
(五)違法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